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全体委员一致认同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旭斌之妹妹王旭安控股的企业且担任其执行董事、经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由本公司副总经理方建华之哥哥方雹之配偶邢妙玲任其经营者,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1年,金华市金东区刑妙玲副食品经营部实现营业收入950.00万元,净利润58.00万元,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由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文秀之配偶叶苏娟之哥哥叶万军任其经营者,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1年,磐安县秀香副食品批发部实现营业收入460.00万元,净利润35.00万元,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三)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55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7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4、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及2021年7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变更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6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并对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527,882,988.29元。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8.9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适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向各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了以下经营范围:食品互联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进出口。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对经营范围的表述统一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进行调整,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相关情况如下: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初级食用农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饲料、日用杂品批发零售;注塑类、吹塑类塑料制品制造与销售;食品技术的开发;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无需前置审批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与销售。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和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相关阿拉伯数字调整为中文大写数字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新募投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预计2023年建设完成并进行试生产。
1、“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于2018年启动,2019年末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为避免场地和设备闲置及资源浪费,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控制项目建设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基地的整体建设进度及产能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实际建设产能5万吨,已基本满足目前情况下西南地区的市场需求。
2、江西区域作为公司重点开拓区域之一,通过扩建江西生产基地,有利于公司贴近市场,提升江西本地市场销售额,同时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提升向华中、华南等周边区域市场的供货能力。
基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战略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190万元变更投向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李子园”)“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的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55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7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注:公司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7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未发生变更。
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为“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支付发行费用后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25,169.66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原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3,899.43万元,后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80.23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4,979.66万元,占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59.51%,剩余募集资金10,190万元。
本次拟将原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的10,190万元变更投向,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李子园 “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公司拟通过无息借款的方式将上述募集资金提供给实施主体江西李子园使用。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管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监管协议的签订和上述借款相关事宜涉及的具体工作。
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4.75%,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李子园合并范围内公司除外)之间亦不会因本次变更产生同业竞争。
“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以云南李子园为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28,0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5,169.66万元,投资建设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线、研究开发中心、产品销售中心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陆良县工业园区青山片区。该项目已取得了陆良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8年8月2日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陆发改工交备案[2018]75号)和陆良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0月24日出具的《关于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乳饮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陆环审〔2018〕23号)。
截至2022年3月31日,“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累计使用募集13,899.43万元,后续预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1,080.23万元,合计募集资金投入14,979.66万元,占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的59.51%。该项目目前已形成年产5万吨含乳饮料产能,已基本满足目前情况下西南地区的市场需求。
“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于2018年8月向云南省陆良县发改委备案。公司基于当时西南地区市场环境情况及多年来在乳饮料市场的生产运营经验等因素对该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进行了谨慎性的研究预判。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各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受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在确保产品工艺和产品质量的基础上,优化了云南生产基地的施工方案,有效控制了建设成本;同时根据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基地的整体建设进度及产能情况,避免场地和设备闲置及资源浪费。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实际建设形成产能5万吨,已基本满足目前情况下西南地区的市场需求。
公司本次拟将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190万元变更投向至江西李子园“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主要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及对下游市场的变化综合研判。江西区域作为公司重点开拓区域之一,通过扩建江西生产基地,一方面有利于公司贴近市场,提升江西本地市场销售额,另一方面,通过江西生产基地建设,有利于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提升向华中及华南等周边区域市场的供货能力。
本项目以江西李子园为实施主体,计划投资总额为3亿元,其中基建工程及设备购置安装费用支出29,500万元,流动资金500万元,项目建设期约24个月,预计2023年投入试生产。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及《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该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10万吨含乳饮料产能,实现年均销售收入为4.7亿元,年均净利润为7,000万元。
本项目已取得江西省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1年8月2日出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04-01-712193)和江西省上高县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关于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上环评字(2021)57号)。
公司销售区域主要为华东、华中、西南地区,占营业收入90%左右。公司身处浙江,深耕多年,在华东市场形成了较强的品牌效应和市场优势,为公司核心发展区域。公司已在西南区域运营多年,有一定的市场基础及品牌影响力,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华中区域,特别是河南、江西等地区人口基数大,具有较为广阔的消费潜力,为公司重点开发区域。公司立足华东,着眼全国,稳固优势区域的同时,不断拓展新兴市场区域,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通过本次江西生产基地扩建,一方面,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向华中、华南等周边区域市场的供货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开拓江西市场,提升江西区域市场销售额。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多年来在研发上给予高度重视和持续投入。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多项自主研发和校企合作研发项目。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公司已经具备了较为丰富的新品研制经验和一定的研发实力,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组建了一支专业基础扎实、行业经验丰富、贴近消费市场的经营管理团队。公司现有经营管理团队拥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熟悉含乳饮料行业的技术特点和发展趋势,对市场需求变化以及技术变革方向有良好的判断能力,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人才保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变化、通过优化生产基地布局来更好的实现公司整体经营战略规划目标。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新项目是基于对政策环境、行业环境、市场环境等多方面综合因素进行分析后的基础上,在一定假设前提下,进行了谨慎的可行性分析。若上述要素及假设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或相关项目实施中相关审批或政策发生变化,则公司可能无法按照原计划顺利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项目的实施进展可能出现延期、无法顺利推进等不利情况,故新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专注于主业的基础上,基于外部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对现有生产基地的进一步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计划,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更能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5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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