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按照有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交易公平,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21年1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增加与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真实、合理、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增加预计的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对2021年与关联方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梳理,现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增加2021年度与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江阴中盛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服饰”)、江阴金德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德冷链”)、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江阴胜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海实业”)、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经营范围:服装、领带、票夹、皮带、围巾、手巾、手袋的制造、加工;服装、纺织原料(不含籽棉)、纺织品、针织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3、履约能力分析:阳光服饰是公司多年合作客户,目前阳光服饰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21年公司预计与阳光服饰进行的销售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增加12,000万元,总金额大约82,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高档服装;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及服装辅料、纺织原料(不含籽棉)、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水暖配件、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冷库出租;外购蒸汽的供应;国际货运代理;装卸服务;食品、农副产品的销售;工业制冰;餐饮管理服务;营养健康咨询;食品加工技术的咨询服务及技术转让;组织餐饮文化交流活动;食品展览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4、2021年公司预计与金德冷链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增加100万元,总金额大约220万元。
经营范围: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阻燃防护服)、针织品、装具、纺织工业专用设备及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染整;洗毛;纺织原料(不含籽棉)、金属材料、建材、玻璃纺机配件、五金、电器、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的销售;饮用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销售;矿泉水、包装饮用水、饮料的生产、销售;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光伏电站系统建设;光伏发电;售电;光伏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
4、2021年公司预计与阳关集团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向其提供房屋租赁)金额增加67万元,全年公司向其提供房屋租赁及公司租用其土地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298.65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胜海实业总资产为13782.47万元,净资产7821.5万元,2020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12875.18万元,净利润为-695.48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胜海实业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21年公司预计与胜海实业进行的采购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增加700万元,总金额1700万元,全年采购和销售预计总金额2700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污水处理公司总资产为5493.03万元,净资产968.86万元,2020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2169.60万元,净利润为326.46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污水处理厂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履约能力良好。
4、2021年公司预计与污水处理厂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增加70万元,总金额大约820万元。
(一)公司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或商品的定价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面料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供用电的价格;根据江阴市物价局规定的工业用蒸汽的价格确定供用汽的价格。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阳光服饰、中盛服饰、金德冷链、阳光集团签订了《2021年度供用水电框架协议》、《2021年度供用汽框架协议》、《2021年度供用毛纺框架协议》、《2021年度供用面料框架协议》、《租赁协议》等,约定公司分别向其提供生产所需水电、汽、毛纺、面料、房屋租赁等。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胜海实业、污水处理公司签订了《2021年度采购原料等框架协议》、《2021年度供用汽框架协议》、《2021年度污水处理框架协议》等,约定公司分别向其采购原料、接受其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
公司和关联方发生的销售产品或商品、采购产品或商品、接受劳务等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往来,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1-037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1-038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1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3. 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线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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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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