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已公布,计划招聘2人。邮箱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9日16:3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网()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2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6.取得祖国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学生和取得祖国承认学历的其他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9日16: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等应聘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人事科(党建监察室)信箱,邮件请以“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格式注明。邮箱:。
(4)学历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同时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1)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收到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初审结果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
初审通过者在收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中提及的各项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人事科(党建监察室)(南京市江宁区文芳路199号2号楼2409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审核后当场将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
资格复审通过者进入综合考评,现场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网上公布。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招聘单位成立综合考评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采取面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考评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线分,低于合格线者无聘用资格。
综合考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评,否则按弃考处理。
面试采取答辩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合格者进入技能操作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综合考评按照面试占60%,技能操作占40%计算总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2个工作日以内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网上发布。
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考评总成绩,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日期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综合考评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评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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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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