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管】“味多美”商标争夺战是在先申请更胜一筹还是在先使用更有胜算?丨YESIP
原标题:【知管】“味多美”商标争夺战,是在先申请更胜一筹还是在先使用更有胜算?丨YESIPO
【优智博知识产权按】作为一名资深吃货,“味多美”蛋糕,是小编的心头最爱。不过,近期吃着吃着,吃出了“味多美”的大瓜。就是“味多美”商标争夺战,是在先申请更胜一筹还是在先使用更有胜算?详细经过,小编也就不一诉说啦,吃瓜这个事情,还得各位看官自己去品哦。那么,请跟着小编一起去品品啦。
最近,娱乐圈的瓜有些多,那知识产权圈的瓜你吃到了吗?近日,味多美身陷商标争夺战。据企查查数据显示,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好大”)于2019年申请“味多美”商标,申请类别为29类。对此,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味多美”)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展开调查。
据了解,北京味多美创立于1996年,是国内著名烘焙连锁食品企业,其经营味多美品牌多年,拥有一定消费基础。据说在北京味多美非常知名,连锁店。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北京味多美分店达到了195家。
不过在当地相当知名的北京味多美在商标保护上却显得失了专业。笔者在查询时申请“味多美”商标的不在少数。据商标网显示申请“味多美”商标多达73个,其中就包括本次事件的两位当事人——北京味多美和大好大。
其中,北京味多美申请的“味多美”相关商标仅有4个,且申请类别为32类,主要用于柠檬水、无酒精饮料、果汁、葡萄汁等饮品上。
据了解,2018年10月,北京味多美将主营业务使用到的包括“味多美”在内的注册商标一并转让给天津味多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味多美”,北京味多美与天津味多美属于关联企业关系)。据商标网查询显示,天津味多美共申请“味多美”相关商标42个,主要类别是24、30、35、42、43等。
创办于2000年的大好大以加工休闲食品为主,集科研、工业、贸易为一体的民营股份制集团化企业。大好大所申请的争议商标“味多美”,据商标网查询仅申请了两个,且都是29类商标,其中一个主要用于加工过的家禽、猪肉食品、牛肉视食品等。另一个商标主要应用于西梅干、水果干、榴莲干、香蕉片、草莓干等以水果为主的的零食小吃。且大好大最早则是在2003年申请了“味多美”商标,2004年注册成功。巧合的是,无论是北京味多美还是天津味多美都没有申请第29类的“味多美”商标。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大好大于2019年10月15日再次申请了“味多美”商标且注册类别依然是29类,不过目前,商标网并未公开该商标的详细信息。而就在10月24日至26日举办的2019天津秋季全国糖酒会上,大好大在启用“味多美”品牌,推出了烤肉系列和果干系列产品。
查到这里,事件缘由就清楚些了。大好大在先申请注册了“味多美”29类商标,而北京味多美和天津味多美虽一直使用“味多美”商标,但并未申请其29类商标。一方在先使用,一方在先注册,商标该归属于谁呢?
从申请时间来看,大好大最早在2003年申请了“味多美”29类商标,且于2019年再次申请了“味多美”29类商标,而北京味多美最早是在2002年申请的“味多美”商标,不过并未申请29类。从时间上来看,成立于1996年的北京味多美似乎更加有资格拥有“味多美”商标。
从法律上看,2019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针对此次的商标纠纷,北京味多美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启动调查取证程序,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而大好大目前并未对此事有任何回应。
早在2017年,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在店外牌匾上使用的“美多味”字样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味多美”整体上近似,被工商部门罚款221.15万元。
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在店外牌匾上使用的“美多味”字样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第3218375号注册商标“味多美”相比较,组成的三个汉字相同,排列顺序相反,且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各门店牌匾上的“味多美”的颜色均为白色,背景色均为红色系,整体上构成近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221.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商标侵权行为屡禁不止,或有恶意申请注册或有搭便车的行为发生,近年来政府对恶意抢注商标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所以企业在申请商标时一定要做好商标检索,以免发生“商标”撞车事故。不过,也要提醒企业要做好自己名下商标的保护工作,毕竟因为在先申请的商标而吃闷亏的大型企业也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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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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