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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有关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证照分离”改革精神及《西安市阎良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贯彻落实方案》(阎政发〔2021〕16号)精神,我区对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活动由许可改为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记载“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办理“食品经营备案”。行政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补办、延续申请。

  二、销售预包装食品以外的食品或者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企业,仍应按照“先照后证”的有关要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三、本通告实施前,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已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许可证继续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继续经营的,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到期、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先注销已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再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四、已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拟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的,应当先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再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减“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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