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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天津市轻工职业学院

第五章考试说明

第三章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七章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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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申请报考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同普通高考相关要求。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号

第二十学院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收费标准:、学费:艺术类专业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2、住宿费:8800元/生·年,61000元/生·年。如遇调整,以天津市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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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5〕25号)文件,为体现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的依法、规范、公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十六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春季高职自主招生专业相同科类且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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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兼传真)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十一条考试形式:综合能力考试的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成绩总分200分。

第十八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执行。

第四章报名及确认

第四条学院概况:

第一章总则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填报资格: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全市考生综合能力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

第十条考试科目: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包括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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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市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成绩(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凡被我院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录取,若被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院校录取,我院将全额退费。我院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章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考试组织:综合能力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区县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的区域内答题。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3月26日上午8:00-10:00。

第三十一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第八章后续管理

(三)学院简介: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00亩,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高职院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天津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4个二级学院,31个专业。与天津工业大学在机械工程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方向)开展联合培养技术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与在市场营销专业上开展合作。现有教职工近500名,高职在校生8000余人。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且赢得了用人单位的赞誉。学院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菲尼克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航天长征火箭制造公司、天津北车轨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联合利华等国际国内知名企业、行业组织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实习和就业岗位。与、、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合作完成师资培训、课程引进等项目,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学院拥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为学生营造了优越的学习、实践和生活。此外,设立的国家学金、励志学金、助学金和校内学金,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学生的发展。学院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始终以学生为本,培养技能强、素质高的毕业生回会。

第九条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已进行网名的考生,须于2016年1月18日至1月19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招生办公室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交纳报名费及考务费(共计60元)。

第十七条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均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若A、B、C等地个数均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总等地成绩;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等地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五条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分专业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址 ()了解。

第八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年月日至月15日登录“招考资讯网”)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履行网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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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院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四条填报时间: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须于4月13日至4月15日到区县招生办公室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二十一条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地点: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1号,具体乘车线请登录我院招生网)。

学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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