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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
人民网北京1月21日电 据卫健委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公告全文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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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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