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桂湖诉被告何雪光、何振宇、山东黄河东平湖工程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广
本院受理原告陈桂湖诉被告何雪光、何振宇、山东黄河东平湖工程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粤0183民初314号民事裁定书之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滩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受理原告陈桂湖诉被告何雪光、何振宇、山东黄河东平湖工程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粤0183民初314号民事裁定书之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滩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TAGS标签更多>>
网站热点更多>>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