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2017年研究生复试通知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情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代表等组成,不少于5人,必须有1人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和口试,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每小组可配备1名记录员。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招生指标与复试分数线年上级管理机关下达给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为465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168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61人,非全日制研究生28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8人。学校综合考虑各学院导师队伍、科研力量、生源状况、硕士点情况、就业状况等因素,计算分配各学院的招生指标。各学院应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指标录取,不得超指标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书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书。学校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覆盖率近100%,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除外),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在正常学制年限内参评学业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推免考生、985或211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考生,第一学年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成绩达到国家A区线被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参评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第二、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根据在校学习表现进行评选,一等10000元,覆盖率约10%;二等8000元,覆盖率约20%;三等6000元,覆盖率约70%。
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安排在3月22日(周三),具体流程另行公布。第一轮复试后,如仍有缺额,将适时组织第二轮复试。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英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应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测试应与专业面试分开,并事先做好命题工作,制定评分标准,确定考试形式。评分标准在复试结束后连同复试结果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同等学力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及复试科目相同,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业务课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培养单位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于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体检,招生学院可以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1.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应当对照报考条件(详见《武汉轻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学院要对考生提供的学历学籍认证报考、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进行网上查验,确定真伪。对于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应当要求其提供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待办学历的证明和成绩单,否则不予复试。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须在录取通知书发放之前完成。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现实表现材料、人事档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学校的,视为审查不合格(报考定向就业或非全日制的考生不受人事档案影响,其人事档案一般不转入学校)。
②考生需要由报考专业的2名校内专家推荐。专家须有教授职称,应主持层次较高的在研科研课题,具备充足科研资金。专家需在考生《破格申请表》中填写充足的推荐理由和明确的意见并签字。其中一位专家应充分了解考生,对考生的专业水平、创新能力、进一步培养的潜力有全方位的了解,愿意推荐该生,并做后继担保。另一位专家应为考生报考学院的院长。
③考生将填写有专家推荐意见的《破格申请表》于3月21日(周二)上午10:00前交报考学院,逾期不再受理。学院复试小组对申请破格复试考生进行审核,综合考虑考生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决定是否对其破格复试。学院复试小组如决定对考生进行破格复试,则须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出具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由全体复试小组成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书面报告应详细阐述每一名考生破格复试的理由。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