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轻工新闻  资讯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高校招生的有关,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学院概况:学院是自治区首批成立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乌鲁木齐市,占地2300亩,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总资产5.6亿元。现有教职工667人,专任教师325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160人,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158人。国家及自治区教学名师10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4人,自治区级教学团队7个。面向食品、轻纺、石油、煤化工、机电及机械制造等行业开设专业58个,其中,国家重点专业7个,自治区特色专业6个。建有132个实验实训室和23个实训车间。建有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支持的食品生物技术、现代纺织技术、电工电子及自动化等13个实训。目前,在校生1.5万人。

  第七条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

  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

  第八条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执行梯度志愿投档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优先录取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且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其他专业无外语/汉语成绩;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遵照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当地省、区、市相关执行的同时,在录取过程中参照上述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41号令执行。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的期限到学院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及时向学院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对其进行身份信息复核。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按照有关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学籍。

  第十七条 学费3300元/生·年;《会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0000元/生·年;民语言考生一年预科期间免学费,住宿费给予补助;住宿费实行:600、800、1000元/生·年三个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的、助学金,分别有:高校国家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学金:5000元/年;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自治区人民高校助学金:一等5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四等1000元/年;学院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200元/年。帮助和鼓励贫困学生、品学兼优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习、表彰先进。

  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和到基层就业的学生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九条 学院以服务“一带一”经济建设发展为旨、以毕业生就业为导向,以提高毕业生质量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校企合作内涵,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育人质量不断提高。与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上海大众(新疆)分公司、新疆蓝山屯河股份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公司、新疆天业集团、神华集团、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泰丝投资有限公司等100多家疆内外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实习、就业合作关系。与新疆宜化等大型企业创办“宜化学院”、“天润学院”等12个合作学院。近年来,每年毕业生人数近4000人,就业率名列自治区高校前列。

  第二十条 学院每年10%的优秀毕业生经推荐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符合条件的可升入本科层次学习,毕业成绩合格者,可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推荐就业,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签发就业报到证。工作落实后,凭《报到证》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学院将通过校园网进行公布,网址:,考生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