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企业债、公司债发行全面实施注册制
随着新证券法3月1日起施行,企业债和公司债发行也将全面实施注册制。发改委1日发布通知明确,企业债券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并明确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包括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等。同日,证监会也发布通知明确,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
发改委发布的《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国务院通知》)有关要求,3月1日起,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发改委为企业债券的法定注册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受理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审核机构。两家机构应尽快制定相关业务流程、受理审核标准等配套制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发改委同时明确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要求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鼓励发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发改委还要求,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和中介机构责任,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监管理念,明确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发改委还明确,按照注册制改革的需要,取消企业债券申报中的省级转报环节。
对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施行前已受理的企业债券项目,发改委表示,将按原核准制有关要求继续推进。发改委将不断完善监管规则,制定注册文件格式、申报文件目录等配套文件,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企业债券发行注册管理体系。
证监会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明确审核标准、审核程序、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等相关事宜,明确材料报送及操作流程,做好衔接安排,有序实施受理、审核工作。
证监会还表示,实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的同时,证监会将加强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持续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另外,对3月1日前证券交易所已受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项目,按照原《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据了解,2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通知》要求,落实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注册制要求。依据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依法经证监会或者国家发改委注册。依法由证监会负责作出注册决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由证监会指定的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依法由发改委负责作出注册决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由发改委指定的机构负责受理、审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除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鼓励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转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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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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