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船舶港口污染迎一年重拳整治
交通运输部网站1月19日发布《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下称《方案》),提出深入开展为期1年的集中整治,重点解决船舶污水收集处置装置配备不到位和不正常运行、垃圾污水等偷排偷倒入江、港口接收设施能力不足和与转运处置设施衔接不畅、港口自身环保设施不完善、岸电利用率不高、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审批难建设难运营难等突出问题,为长江航运绿色发展奠定基础。
根据《方案》,到2020年年底,长江经济带船舶和内河港口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400总吨及以上船舶污染物收集或处理装置完成建设改造并正常运行,遏增量、减存量,推进400总吨以下船舶污染物收集或处理装置建设改造,港口接收设施全面建成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全面完成《港口岸电布局方案》明确的五类专业化泊位改造任务,进一步提高其他泊位岸电覆盖率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从列出的具体时间表来看,不满足现行规范和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400总吨及以上船舶,东部省份2020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中西部省份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
而纳入 十三五 规划布局的水上洗舱站2019年底前开工,2020年底前投入使用。接收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等其他船舶污染物的设施,东部省份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干线港口建设任务,2020年6月底前支流水域完成建设任务;中西部省份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长江干线港口建设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支流水域建设任务。
《通知》还提出,以雨污水、生产废水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改现有码头环保设施,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加快推动船舶LNG加注站立项、建设和运营。 2020年9月底前长江干线重庆及以下各省市至少开工建设1座加注站,在一年内投入运营,加快形成长江干线加注能力。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资金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行相关设施;优化环保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流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研究加大中央资金、技术等政策支持力度,用于船舶和港口环保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港口岸电设施改造,利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对相关地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记者 王璐)
转自: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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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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