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国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相关议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公司回购股份均价8.289元/股的6折4.97元/股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9,259,557股,购买价格为4.97元/股。2019年7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7月23日非交易过户至“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数为9,259,557股。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