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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禹州校区学生公寓及学生食堂家具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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