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通报2019年厦门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是谁傍上“山姆” 是谁山寨“戴森”
厦门中院通报2019年厦门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厦法宣)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于昨日开启,厦门中院通报了2019年厦门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哪个“山姆”是真山姆?哪家公司的无叶风扇受专利权利保护?法院判决告诉你答案。
据了解,2019年,厦门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814件,数量显著增长,案件受理数和审结数同比分别上升120.2%和112.3%。著作权商业维权案件的涌现、厦门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技术类案件的增加是案件量大幅上升的两大因素。
状告“山姆大院”
“山姆”获赔30万
山姆会员商店是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玛公司”)旗下的高端会员制商店,从事百货零售服务。沃尔玛公司在实体店和线上店铺中大量使用“山姆会员商店”或“山姆”指代山姆会员商店。
厦门山姆大院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姆大院公司”)在厦门风信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信子公司”)提供的“夏商国际商城”及“风信子厦门跨境商品直购体验中心”商城平台上开设了“R&J山姆安全食品体验店”的商铺,并销售印有“山姆安全食品”字样的冷藏食品,店内多处标有“山姆安全食品”字样的宣传标识。山姆大院公司还通过微信公众号“R&J厦门安全食品网”发布“关于山姆”的文章介绍,并在首页突出“山姆生鲜食品”字样。
沃尔玛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山姆大院公司停止线上线下使用沃尔玛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山姆”的行为,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沃尔玛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相同的“山姆”字样,并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湖里法院审理认为,综合山姆会员店提供零售百货服务的时间、服务区域、销售额和消费对象的范围广度,以及沃尔玛公司对山姆会员商店进行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等因素,可以认定“山姆”作为特有的名称,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界定的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湖里法院一审判决山姆大院公司、风信子公司停止在零售经营活动中(包括实体商铺、网络商店、微信公众号、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使用沃尔玛公司享有的知名服务名称“山姆”或包含有“山姆”文字的商业标识,但山姆大院公司、风信子公司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及规范使用被许可使用的含有“山姆”文字注册商标的情形不在此限,并判令山姆大院公司、风信子公司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30万元等。
山姆大院公司、风信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戴森无叶风扇被山寨
厦门商场被牵涉
无叶风扇是戴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森公司”)的一件热销产品,戴森公司取得了专利号为ZL201090000542.4、名称为“风扇组件”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
在厦门天虹商场内一柜台,戴森公司购得了由东莞市安哲罗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哲罗公司)生产销售的“碧尔无叶风扇”。戴森公司认为,“碧尔无叶风扇”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侵犯他们的专利权利,遂将安哲罗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某辉、天虹商场等起诉,请求判令安哲罗公司、刘某辉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风扇产品等;天虹公司等立即停止销售、停止许诺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风扇产品;安哲罗公司、刘某辉连带赔偿戴森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万元。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安哲罗公司未经戴森公司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对戴森公司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天虹公司等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系从安哲罗公司购买,具有合法来源。刘某辉授权商标使用在被诉侵权产品上不属于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其参与技术研发,系职务行为,不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厦门中院判决,安哲罗公司立即停止制作、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戴森公司涉案专利权的产品;安哲罗公司赔偿戴森公司经济损失(含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10万元。安哲罗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标签:非主流flash模块
- 编辑:杨保录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