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法院公布一起因旧楼加装电梯引发的官司
加装电梯,邻居反对咋办?
低层业主阻挠,高层业主起诉,法院该怎么判?
4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高层业主想要加装电梯,低层业主却阻挠施工,该怎么办?近日,思明法院公布了一起因旧楼加装电梯引发的官司。
为了加装电梯一事,该小区同一单元的住户分成了两派,其中11户同意加装电梯,其余3户坚决不同意,而这3户都是低层住户。在电梯加装即将启动施工时,低层业主在施工现场阻挠施工。为此,高层住户将低层住户告上了法庭。
专家指出,增设电梯应当按照《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并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经该梯号(幢)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梯号(幢)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获许可,低层业主却阻挠
原来,蒋先生、老杨等11名原告与张某等3名被告均系厦门市同一小区的住户。其中,蒋先生等11人是高层业主,张某等3人系低层业主。此前,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通过单元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随后,老杨作为业主委托代理人,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厦门某电梯公司及江西某建筑公司签订《加装电梯总承包合同》及《电梯井道施工合同》,由前述公司负责电梯加装、井道施工。
另外,该拟加装电梯单元业主意见、平面方案图、效果图复印件均进行了张贴公示。
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张某等三位低层业主在施工现场阻挠施工,并在自家厨房间窗外搭建铝合金防盗网,造成电梯井道无法施工。
判决认定加装合法,应停止阻挠配合施工
对此,思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所涉单元加装电梯依法取得厦门市规划委员会的电梯加装工程行政许可,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比例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主体符合要求且该工程亦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承包及安装单位具备施工资质,应认定蒋先生等业主增设电梯的行为合法。全体业主对于电梯加装均负有配合施工的义务,部分业主对于采取的影响电梯施工的行为负有排除妨碍义务。所以,张某等业主不得阻挠施工。张某等业主在规划加装电梯位置安装防盗窗妨碍了蒋先生等人加装电梯的合法权利,应承担排除妨碍的法律责任。
因此,思明区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张某等人停止对案涉单元加装电梯工程施工的阻挠和妨碍、拆除各自安装在厨房窗户外墙的铝合金防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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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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