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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仓山法院开启“无接触庭审”模式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仓法宣)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分处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地,“面对面”参加庭审,2月18日上午,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通过三方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审理刑事案件,实现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

2019年8月,被告人龙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福州市仓山区某路由北往南行驶时,遇到骑行无牌三轮车的被害人沈某,因被告人龙某未按规范安全驾驶,造成被害人沈某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龙某逃离现场。次日,被告人龙某到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仓山大队投案。

“被告人,你对本案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有没有意见?”“没有意见。”这是在“三方庭审”现场,审判长与被告人龙某的对话。

三方远程庭审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使法官在审判庭、公诉人在检察院、被告在看守所,实现语音、图像、物证展示等实时多项信息交互,开庭过程中主画面可根据发言情况切换,证据材料通过示证展台依次展示,所有庭审程序借助网络及语音、视频等设备完整呈现,处于不同地域的人员如“面对面”一般完成开庭审判。这一庭审的形式在减少人员聚集流动的同时,又避免了案件延期,充分适应了疫情防控期间审判工作需要。

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当庭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书记员远程将庭审笔录传送到看守所庭审室打印,由被告人签字确认。

据介绍,早在2017年,仓山法院就建成了全省首家运用“控辩审”三方远程视频系统的科技法庭,广泛应用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速裁和简易案件的开庭审判。此系统集远程提讯开庭、同步录音录像、网络庭审直播于一体,后期还引入语音识别系统同步生成庭审记录。2019年间,仓山法院运用该系统审结案件12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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