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本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预期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年内,本集团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主业,产品涵盖制剂产品、原料药和中间体及诊断试剂及设备,主要产品包括壹丽安(艾普拉唑肠溶片及注射用艾普拉唑钠)、丽珠得乐(枸橼酸铋钾)系列产品、丽倍乐(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维三联(枸橼酸铋钾片/替硝唑片/克拉霉素片)、贝依(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丽申宝(注射用尿促卵泡素)、乐宝得(注射用尿促性素)、丽福康(注射用伏立康唑)、瑞必乐(马来酸氟伏沙明片),康尔汀(盐酸哌罗匹隆片)、参芪扶正注射液、抗病毒颗粒等制剂产品;美伐他汀、阿卡波糖、硫酸粘菌素、苯丙氨酸、盐酸万古霉素、达托霉素、米尔贝肟及头孢曲松钠等原料药和中间体;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M/IgG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肺炎支原体IgM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等诊断试剂产品。
注:1、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登记公司及香港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股东名册记录的数据填列。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H股名义持有人,本公司无法确认该等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其名义持有的股份中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之全资附属公司天诚实业所持有的本公司163,364,672股H股。3、该等股份已于2021年1月29日完成注销。
2020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袭来,举国抗“疫”。本集团第一时间快速响应,捐赠物资,在助力全国人民抗击疫情和做好集团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了各项业务的快速恢复及有序开展,进一步实现了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本年度,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520.41百万元,相比上年的人民币9,384.70百万元,同比增长12.10%;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131.33百万元,相比上年的人民币1,461.58百万元,同比增长45.82%;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714.91百万元,相比上年的人民币1,302.88百万元,同比增长31.63%;若剔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收益,本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31.55百万元,同比上年的人民币1,191.54百万元,同比增长20.14%。
本年内,本集团化学制剂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5,402.94百万元,同比增长9.56%,占本集团本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1.64%,其中创新药艾普拉唑、高壁垒复杂制剂亮丙瑞林缓释微球持续高增长,占化学制剂销售收入的54.46%,营收及利润贡献占比进一步提升。
本集团视研发创新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创新升级。本集团关注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聚焦创新药及高壁垒复杂制剂,在辅助生殖领域、消化道领域等原有优势领域的基础上,加强精神类、肿瘤免疫等产品的布局。本年内,医学团队、临床团队、KA(重点大客户)部门紧密配合,重点在研产品研发进展显著加快,在研管线取得多项重要进展:
复杂制剂: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微球(1个月缓释)项目完成III期临床入组;注射用阿立哌唑微球(1个月缓释)项目取得临床试验通知书,现处于I期临床研究阶段;注射用醋酸奥曲肽微球(1个月缓释)项目取得临床试验通知书,现已启动BE试验;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3个月缓释)开展I期临床试验,完成III期临床遗传备案;
常规制剂:恶性高热治疗用药注射用丹曲林钠已获批上市,注射用醋酸西曲瑞克已在中国和美国注册申报,注射用伏立康唑(0.2g)已递交上市申请,布南色林片及注射用艾普拉唑钠新适应症获临床通知书;
在不断加强自主创新的同时,本公司继续加大战略合作力度,持续关注前沿技术,加快创新研发及国际化产业布局。本年内,本公司与浙江同源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就ROS1/NTRK/ALK多激酶小分子达成授权合作、与德国LTS Lohmann Therapie-Systeme AG达成阿塞那平透皮贴剂授权合作、与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共建创新蛋白降解药物研究中心。同时,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参与创新药企业江苏新元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B轮融资股权投资。
2020年,营销团队积极落实销售部署,加大了产品及品牌推广力度:一是加强了重点品种覆盖率、达标率考核,注射用艾普拉唑钠的医院覆盖率显著扩大,增量迅速;二是通过艾普拉唑组合其他品种,以实现多品种覆盖、上量,下半年处方药品种明显恢复;三是加强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精神专科销售团队,精神专科产品盐酸哌罗匹隆片进入医保后增长加速,同比翻倍增长;四是持续开展证据营销,艾普拉唑系列、盐酸哌罗匹隆片、注射用丹曲林钠等重点品种合计纳入8项核心指南,上市后临床、药物经济学研究等工作有序推进,驱动产品持续增长。
2020年,在国际业务布局方面,全面梳理和打造新的国际业务团队,引进制剂国际业务负责人,并建立东南亚办事处。同时,聚焦辅助生殖及消化道等核心产品、缓释微球及生物药平台,在全球核心区域市场开展创新业务合作模式,本年内签署了涉及已上市及在研品种的11个商务合作协议。同时启动部分产品在俄罗斯、印度等地的技术转移合作项目。在国际注册方面,伊托必利片、注射用尿促卵泡素分别获乌兹别克斯坦、柬埔寨批件,新提交艾普拉唑系列产品、注射用尿促卵泡素等品种在印尼、蒙古等国的注册。
为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药品安全风险管理,本集团制定并发布了药品追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飞行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制定、发布了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抽检工作流程和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工作流程,指导各生产企业做好日常规范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为了防止出现质量管理的盲区,防范区域性及系统性风险,本公司质量管理总部制定了GMP六大系统检查细则,并根据检查细则对相关重点品种的质量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进一步促进本集团质量管理体系健康运行。
截至2020年底,本公司质量管理总部累计开展42次审计活动,其中,交互检查11次,制剂生产专项/飞行检查6次,研发项目模拟检查8次,研发项目专项检查6次。2020年新增本公司作为部分在研新产品的上市申请人。同时组建MAH(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质量部,负责MAH质量体系建设和运行以及未来产品上市放行管理。
2020年,本集团在生物药领域围绕“项目、团队、平台”三大方面,进行了架构及团队人员的补充及资源配置优化。生物药研发围绕肿瘤、免疫疾病及辅助生殖领域,一是聚焦新分子、新靶点及差异化的分子设计,持续优化生物药的新药研发与评价技术平台,二是优化细胞治疗技术研发平台,致力于在实体瘤和通用细胞治疗领域取得突破。
本年度内,生物药平台聚焦核心研发项目,强化项目过程管理,研发质量与时效并重,同时加强了与本集团临床运营及医学部门的密切协作,研发效率明显提高:完成了注射用重组人绒促性素生产现场核查及注册检验,海外注册同步开展;完成重组人源化抗人IL-6R单克隆抗体注射液III期临床试验全部入组;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胸腺癌临床Ib/II期注册性临床试验完成2/3入组;重组抗人IL-17A/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注射用重组肿瘤酶特异性干扰素α-2b Fc融合蛋白获得临床试验批件并启动I期临床试验。
在组织架构方面,契合本集团在生物药领域的架构重组与改革,逐步完善了丽珠生物的组织架构与人员队伍建设。
2020年,本公司原料药事业部坚持“抓安环、保质量、降成本、抢市场”的指导思想,真抓实干,持续加强本公司原料药事业部在EHS、质量、研发、生产、销售等各方面的工作。本年度,本集团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440.26百万元,同比增长3.84%,占本集团本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3.32%。特色原料药销售收入及利润占比持续提升,毛利率较上年增加1.20个百分点,盈利能力继续增强。
2020年,虽然市场受到疫情影响,但随着重点产品海外注册的不断增加,原料药产品海外市场竞争力及占有率进一步提升。特别是以盐酸万古霉素为核心的高端抗生素产品,在欧美市场得到进一步增长;中间体产品继续维护了主要客户战略合作关系,紧抓订单;高端宠物产品与各大动保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本年度,原料药领域的研发能力持续提升:发酵研发方面,达巴万星、奥利万星和特拉万星产品已实现产业化验证批生产;进行了老产品的技术提升及生产落地,进行了多个菌种改造及发酵优化;合成研发方面,完成酒石酸匹莫范色林晶型C路线开发、工艺优化﹑放大批生产等工作,完成2个拉纳产品自主研发及产业化工作;动物保健产品研发方面,完成3个品规的研发工作并成功实现产业化验证批生产。此外,为了集聚和强化外部研发人才资源和研发能力,加强生物医药中间体及高端特色原料药的创新研发,本年内,新北江制药与焦作健康元共同投资设立了原料药研发公司。
本年度,安全、环保投入持续加大。同时,通过加强生产各环节成本分析,优化产品工艺,产品毛利率持续提升。推动GMP常态化的同时,各生产企业积极推进国际化认证,2020年新增13个产品20个项目的国际认证,其中重点包括:欧洲EDQM有5个产品获批6个CEP证书,分别是盐酸万古霉素微粉、盐酸万古霉素、粘菌素甲烷磺酸钠、米尔贝肟、莫西克丁、盐酸林可霉素;硫酸妥布霉素于美国FDA获批注册;莫昔克丁于澳大利亚获批注册;喷司他汀于日本获批注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共有28个产品在49个国家/地区完成了84个注册项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原料药已通过国际认证现场检查品种16个,取得有效期内国际认证证书48个(其中:FDA现场检查品种4个,CEP证书品种12个),取得资质证书2个。
本年度,本集团诊断试剂及设备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382.77百万元,同比增长83.29%,占本集团本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3.22%。
2020年受疫情影响,原有呼吸道疾病、传染病等体外诊断产品因终端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量的下降而受到影响,但HIV、HCV、TP等传染病及其他领域的自产试剂产品销售收入稳定。2020年3月中旬,丽珠试剂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M/IgG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于国内获批上市,并陆续获得15个国家与地区的注册许可。2020上半年,海外新冠疫情大面积爆发,新冠检测试剂产品出口市场需求大幅增加,为本集团整体业绩增长提供了重要支持。2020年底,两款新冠检测产品又获CE认证:丽珠试剂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乳胶法),丽珠试剂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免疫荧光法),丰富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类型,扩大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的供应,进一步服务全球疫情防控的需要。
随着新冠试剂产品的出口,丽珠试剂成立了海外销售事业部,为未来其他试剂产品拓展海外市场奠定基础。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丽珠试剂共有16个产品在欧盟获得CE认证;通过TUV现场检查技术平台8个,取得资质证书1个。
丽珠试剂基于优势与战略病种领域,从临床与用户需求出发,建立了七大核心技术平台,持续布局自主创新产品研发,包括业内先进的多重液芯、单人份化学发光与分子核酸检测等特色平台技术。在2020年上述平台产品均实现了成功的市场导入并收获客户良好反馈。本报告期,在多重液芯平台、化学发光平台、分子核酸检测平台等共收获国内新产品注册证28个,其中三类医疗器械7个,二类医疗器械21个,完成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8个。
为了深化本集团在诊断试剂产业链的战略布局,实现诊断试剂业务板块的做大做强,同时进一步增强丽珠试剂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公司股东大会于2020年11月审议批准分拆丽珠试剂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020年11月和2021年2月,丽珠试剂在广东证监局分别办理了辅导备案登记和提交了第一期中期辅导备案报告。
本年度,本集团中药制剂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207.27百万元,同比下降5.78%,占本集团本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1.54%。
2020年,受疫情影响,医院门、急诊就诊量下降,参芪扶正注射液虽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但本集团营销团队积极部署,推进了抗病毒颗粒、小儿肺热咳喘颗粒等重点中药品种进入新冠肺炎诊疗相关指南,疫情期间组织多项线上学术推广活动,充分运用新媒体进行品牌传播与互动,连锁药店等终端的产品覆盖持续扩大,抗病毒颗粒销售持续增长。
2020年初疫情发生后,本公司第一时间快速响应,陆续向珠海市红十字会、武汉等地捐赠现金及药品价值人民币1600余万元,助力抗击疫情、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本年内,本集团重塑企业文化价值观,以“做医药行业领先者”为愿景,以“患者生命质量第一”为使命,以“一切归零,重新创业”为发展总基调,专注医药主业,不断强化创新药及高壁垒复杂制剂平台优势,加大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投入,通过数字化、智能化的新技术、新模式全面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职能领域重点工作如下:一是进一步完善本集团及部分单位组织构架及机构设置,优化增效;二是加强生物药、化药、宠物制剂等领域全球中高端人才的引进与储备,同时加强与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及中国科学院等高校的联系及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三是重塑企业文化体系,建立高度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四是提升资金管理效率及资金收益,强化税务筹划职能,梳理外汇风险管理体系,优化财务信息化建设;五是本集团董事会下设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以协助董事会对环境、社会与企业管治涉及相关事宜作出决策,促进本集团环境、社会及管治水平的不断提升。
本年内,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了A股6,093,808股,累计耗资约人民币2.5亿元(含交易费用)。此后,本公司又启动了H股回购计划,于2020年11月及12月分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已回购H股6,628,600股。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将珠海市丽珠基因检测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权分别转让予珠海横琴新区观联谷投资合伙企业及圣美生物,转让完成后公司对珠海市丽珠基因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丧失控制权;
丽珠试剂于2020年6月3日成立珠海立恒医疗诊断产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丽珠试剂占其注册资本100%;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董事会报告)”。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拟订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本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经与会董事认线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理预计情况的议案》
1、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47,675.09万元,其中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20年-2022年三年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健康元及其子公司2021年就采购商品交易上限金额为4.56亿元;本次预计的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约为15,399.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1.27%,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其他关联方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292.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0.68%,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82.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0.02%,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珠海麦得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0.005%,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其他关联方上海健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54.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0.06%,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珠海市丽珠基因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7.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0.01%,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邱庆丰先生、俞雄先生、陶德胜先生及唐阳刚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经与会董事会认真审议,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拟定支付其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9万元整(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整(含税)。若因业务需要,请其提供其他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唐阳刚先生薪酬为392.59万元,徐国祥先生薪酬为632.91万元,杨代宏先生薪酬为251.40万元,徐朋先生薪酬为274.53万元,司燕霞女士薪酬为228.93万元,周鹏先生薪酬为310.98万元,黄瑜璇女士薪酬为277.56万元,杨亮先生薪酬为162.45万元。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亿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同意公司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等附属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亿肆仟叁佰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以人民币7.24亿元受让天津天士力持有的天津同仁堂4,400万股股份,占天津同仁堂股份总数的40.00%。
关于受让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1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经与会监事认线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线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47,675.09万元,其中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20年-2022年三年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健康元及其子公司2021年就采购商品交易上限金额为4.56亿元;本次预计的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约为15,399.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1.27%,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其他关联方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292.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0.68%,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82.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0.02%,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珠海麦得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0.005%,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其他关联方上海健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54.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0.06%,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珠海市丽珠基因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7.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0.01%,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24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8,20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0.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57,819,970.3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37,519,603.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20,300,366.7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划入公司账户中并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40033019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420,300,366.77元,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人民币29,562.72万元,主要投资内容包括艾普拉唑片、注射用艾普拉唑钠的深度开发以及化药针车间建设。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9,163.05万元。
为充分保障注射用艾普拉唑钠的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子项目“化药针车间建设”的建设地点调整至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P06建筑一楼。除建设地点调整外,“化药针车间建设”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金额及项目可行性等均未发生变更。此外,“注射用艾普拉唑钠”新适应症的临床试验于2020年12月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由于获批时间晚于预期,临床试验的开展将相应延后,项目仍具备可行性。
综上所述,“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2020年度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未达预期,现结合各子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现对“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的投资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的投资计划详情如下表所示: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提出的,仅对“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后续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上述事宜。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丽珠集团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丽珠集团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基于上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3号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亿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本次公司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144,3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附属公司担保总额为231,8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附属公司担保总额为912,500.00万元。上述担保总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210,724.19万元)的比例约为94.51%,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下列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亿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同意公司为下列附属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下列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亿肆仟叁佰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情如下:
注:1、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北江公司”)另一股东--珠海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新北江公司股权8.44%)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新北江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8.44%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2、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下称“福兴公司”)另一股东--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福兴公司股权75%)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福兴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3、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宁夏公司”)的股东--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宁夏公司股权100%)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宁夏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100%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诊断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生物制品、生化试剂、医药中间体、保健食品、基因工程产品、化工原料、化妆品、技术转让成果、吸入制剂(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内容,涉及法律法规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凭前置审批文件方可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44.47%,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 102,527,013.25 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医药制剂、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从事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零售(不设店铺)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的技术服务、仓储租赁。(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66.45%,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 190,298,924.98 元。
经营范围:中西药制剂及原料、医药中间体等商品的进出口(具体按省经贸委粤经贸进字[1994]157号文经营);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8月15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4.87%,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 73,959,355.87 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药品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兽药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产许可证》);一般经营项目:医药中间体的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的制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医药相关产品及健康相关产业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翻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培训服务,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53.27%,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 66,110,476.00 元。
经营范围:药品、原料药、医药制剂中间体、食品添加剂及医药生产用的化工原材料(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的生产、批发、零售;药品生产技术的研发、服务、转让(以上经营范围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外文翻译服务;医疗器械、机械设备及零配件、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厂房、机械设备出租。
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35.67%,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 44,317,434.5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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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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