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布第20号公告-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2018年4月27日,农业部发布了第20号公告,颁布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等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2018年6月1日前,已经按照《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可以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
二、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产品分类规定被纳入生产许可管理,且本公告发布前已经生产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但尚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并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
三、2018年6月1日前,已经按照《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进口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可以在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内继续进口销售;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进口销售的,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进口登记证。
四、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产品分类规定被纳入进口登记管理,且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在中国境内进口销售但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进口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应当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并取得进口登记证。
五、自2018年6月1日起,申请从事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或者申请办理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进口登记,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核发饲料生产许可证。根据企业申报情况,饲料生产许可证上的产品类别应当分别标示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品种应当分别标示固态宠物配合饲料、半固态宠物配合饲料、液态宠物配合饲料、固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半固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液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七、2018年6月1日前,已经按照《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取得供宠物直接食用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进口登记证的生产企业和进口产品,应当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产品分类规定,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并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和进口登记证。
八、供宠物饲料生产企业使用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管理不适用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口按照《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中有关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管理要求执行。
九、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要求制定产品标签,2019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国产和进口宠物饲料产品所附具的标签,应当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要求。
十、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切实加强对产品卫生指标的控制,201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国产和进口宠物饲料产品的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的要求。
十一、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有关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已经获得的相关产品的批准文号、其他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已经获得的饲料生产许可证,不再作为宠物饲料检查、执法的依据和内容。
十二、本公告规定的有关管理过渡期结束后,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开展宠物饲料监管执法工作,应当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宠物饲料监督管理工作,除本公告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其他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生产或者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京元瑞环(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技术专家分析得出,此次新颁布的宠物食品管理办法是针对目前混乱的宠物食品市场,增强市场管理,稳定宠物食品市场而制定出台的。
其中比较明显的部分就在于需要办理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食品的品类增加,包括主粮罐头类需要办理,各类营养型添加剂预混料需要办理等。对于宠物食品的质量控制增强;尤为明显的是对于卫生指标的严格控制。
除此之外,还对宠物食品所使用的中文标签制定了严苛详细的要求,要标明适用的生长阶段,主要展示版面标识产品名称且只能采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需使用同一字体、字号、颜色等,不得突出或强调其中的部分内容。
而对于生产商和经营者也加强了监管和管理以及惩罚制度:本办法中明确规定宠物饲料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宠物饲料生产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进口登记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禁止经营无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进口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
宠物饲料经营者不得对宠物饲料产品进口拆包、分装,不得对宠物饲料产品进行再加工或添加任何物质。
尤其提出网络宠物饲料产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驻的宠物饲料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保障平台上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符合本办法要求。如果宠物饲料经营者或第三方交易平台被发现或被举报在经营销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宠物饲料产品,国务院农业部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职责权进行监督和处罚,并可以公布有不良记录的宠物饲料生产商,经营者以及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名单,并作出实质性处罚。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无论对于生产商还是经营方都制定了更加完善的管理和监管体制,为我国的宠物食品市场稳定和长期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对于目前比较混乱的宠物食品市场,算是一次比较大规模的整治和规范。
作为从业者,无论是生产商,进口商,经营方还是第三方交易平台,都应该响应国家的政策,为整个宠物食品行业的稳定和长期的发展,宠物食品市场规范和持续增长做出一份贡献,落实本办法的规章规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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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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