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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瑞典大使馆、中国驻纽约总领馆、中国驻越南大使馆发布重要通知

日前,中国驻瑞典大使馆、中国驻纽约总领馆、中国驻越南大使馆发布关于开展远程视频公证工作的通知。

中国驻瑞典大使馆关于开展远程视频公证工作的通知

据中国瑞典大使馆4月29日消息,自2022年5月5日起,中国驻瑞典使馆将与国内有关公证机构合作,开展远程视频公证试点,为在瑞中国公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公证服务。有关申办方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在瑞典长期居住;

(三)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使馆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可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指纹、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身份证、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有法律意义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本相符、证书(执照)公证等。最终是否可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四)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4.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6.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7.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8.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9.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预审:

1.目前已有部分国内公证机构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当事人如有需求,可与我馆联系,我馆将提供相应公证机构联系方式供当事人联系,确定是否可以办理。

2.如公证机构认定可以办理,当事人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并上传有关材料,预约申请。

(二)预约时间:

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申请后,我馆将与公证机构和申请人共同商定办理时间。

视频公证:

申请人在约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和办证材料,到使馆或斯德哥尔摩中国签证服务中心,在使馆工作人员见证下,通过视频方式与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并确定公证书递交地址、方式等。

缴费邮寄:

1.申请人按照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使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在签证中心办理的,需向签证中心支付服务费。

2.公证程序结束后,当事人通过我馆将视频连线中公证机构审核过的材料邮寄当事人指定的国内收件人,邮费由当事人承担。公证机构收到邮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程序出具公证书。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使馆和签证中心将指导当事人提交健康情况及涉疫情况书面申报、核酸检测证明等。

(二)当事人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三)对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四)当事人根据邮寄承运部门关于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应当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部门协商解决。

(五)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当事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使馆的一切责任。

(六)因疫情期间预约办理公证数量有限,如国内接受,您也可以通过领事认证方式办理在国内使用的公证文书(含涉重大财产类事务公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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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纽约总领馆关于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的通知

中国驻纽约总领馆4月28日发布通知称,为更好地满足领区中国公民办理有关公证事项的需要,自2022年5月5日起,驻纽约总领馆将在继续按现有方式提供公证、认证服务的基础上,与国内公证机构合作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为无法通过总领馆现有方式办理有关公证事项的申请人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附件: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

中国驻越南大使馆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

中国驻越南大使馆4月28日发布通知称,自2022年5月5日起,中国驻越南大使馆将与国内公证机构合作,启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用信息化手段为领区内中国公民提供高效便捷、普惠均等的公证服务,实现公证“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这是使馆继2021年8月启用“中国领事”APP护照旅行证在线办理功能后,推出的又一项升级版领事便民服务。当事人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申办条件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越南长期居住(即已在越南连续停留满180天,或持有越南永久/长期居留身份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且使馆无法办理,同时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三)可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指纹、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身份证、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有法律意义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本相符、证书(执照)公证等。最终是否可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申办程序

(一)当事人自行向住所地、常居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相关国内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按照公证机构要求准备并上传有关材料。为方便联络,期间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二)公证机构确认可予受理后,将结合实际情况,与使馆商定办理时间,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到使馆办理有关公证。根据防疫要求,当事人须在到使馆前进行14天健康监测和48小时内使馆指定检测机构PCR核酸检测。

(三)办理当日,当事人须本人亲自前往使馆。抵达使馆后出示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健康监测表》(附件一)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填写《健康状况声明书》(附件二),接受体温测量和抗原快速检测,确认无恙后进入视频公证室。当事人须仔细阅读《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并签署《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附件三),在使馆工作人员协助下与公证机构视频连线,按公证员指导亲自操作系统,完成各项公证程序。

(四)视频公证结束后,当事人直接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公证费由公证机构按照当地公证收费标准收取)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与公证机构商定领取公证书方式、办理进度查询等事项。使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

(五)国内公证机构如需当事人提交办理公证所需的书面材料,应当由使馆现场收取、封装并代为向国内邮寄,邮费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须签署《邮寄承诺书》(附件四),并可根据邮寄承运部门关于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应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部门协商解决。

(六)公证机构收到邮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程序出具公证书。

综合中国驻瑞典大使馆、中国驻纽约总领馆、中国驻越南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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