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种田的就好惹?农村宗族间的械斗背后更加残酷
一旦有宗族人员在械斗中受伤会毙命,势必会引起整个宗族的“血亲复仇”。由于有了物资保障,族群中的人不必为生计所困扰,也就有族群成员也就可以继续参与械斗。
同时,为了获得“械斗”的胜利,宗族还会去引入与自己在血缘或经济利益方面有着紧密联系的帮会和其他宗族。这些帮会,或是占山为王的土匪,或是与军队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民团武装,所以农民之间的械斗,已经衍变成一场战争,一场规模可以持续扩大的战争。
因为当各个帮会参与到械斗后,械斗使用的武器已经从原来农民使用的农具,扩大到了刀、枪等冷兵器,以及鸟枪、土炮等热兵器。由于武器有了变化,在械斗过程中简单的采取一拥而上的打群架的“攻击形式”已经过时。
于是,械斗双方必须挖战壕、筑掩体,采取“攻防结合”的方式。械斗方式的改变,参加的械斗的农民也开始按军事进行重新组织,出现了“指挥部”组织,“侦察班”探路,“大部队”冲锋的械斗模式。而不同宗姓宗族的参与,也让械斗的规模从村庄之间,无限扩大到了县与县之间,甚至省与省之间。
以清代咸丰、同治两朝,广东土客两大宗族势力进行的长达12年的械斗为例,双方共损失6、70万人,也有人说伤亡达百万以上。在械斗最激烈的时候,参与械斗的宗族几乎每天都有100余人伤亡,每月有4000人多人的伤亡,每年的伤亡更是高达3、4人万。
其次,就是改变中国传统农村的结构。很多小的宗族为了在械斗中占据优势,会结成“合众姓为一姓”的乡村集团,而很多大姓为了保持自己的优势,也会相互结盟。比如清雍正年间的泉州“包、齐”二姓之间进行的械斗,其中的“包”姓集团即由李、陈、苏、柯等大姓组成,而“齐”则由一众小姓名组成。
正是由于发觉了宗族在农村械斗中的消极作用,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就开始对农村的宗族势力进行限制和打压。
但是,这种采用强制力对宗族进行的打压,并没有真正的消除宗族势力在中国乡村的影响,只是宗族势力的控制权从新中国成立之前族群中的士绅手中,转移到了族群中那些出身好、威望高的贫下中农手中。控制权的转移,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械斗的问题,只不过械斗的形式更加复杂化。
同时,由于1950年代中期进行的大规模公社化运动,让过去的乡村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很多乡村再不是由某个一个大姓单独组成,或者某个大姓作为主体。
所以,很多宗族间的械斗逐渐从原来的争夺农业生产要素,逐渐变为维护家族名誉,以及家族个体成员的利益方面。
不过,这种局面在1978年再一次发生了改变。随着改革开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原有的基层组织逐渐削弱,原有的宗族势力开始重新抬头,以修宗祠、修族谱作为最初的表现形式。也正是因为宗族势力的抬头,以维护宗族利益为目标的械斗再次盛行。
比如,“上饶地区1990年1月至9月共发生宗族械斗126起,大型械斗45起,死亡35人,伤280人,其中重伤79人”。当然,进入1990年代以及本世纪之后,宗族“械斗”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已经逐渐开始消失。
其中原因,首先是因为中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自然经济的解体,宗族势力对族群人员的控制力逐渐下降;其次,国家农村基础建设工作逐渐加强,各项法律制度逐渐完善,让械斗这种如脱缰之水的“猛兽”被法律所限制;最后,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步伐的加快,以及户籍制度管理的逐渐“松绑”,使得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走向城市,走入工厂,缺少精壮年男性让农村出现大规模械斗的可能大大降低了。
中国农村的械斗,尤其以宗族为基础组织的械斗经过千年的时间正在减少。但是,维系宗族存在的血缘关系依然被中国所看重。
所以,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农村的宗族力量依然会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目前的中国,将面临城乡二元结构的激烈冲突。农民作为个体,面对国家机关或者企业单位,都显得能量过于弱小,只能依托宗族的力量对抗国家机器或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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