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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是由农村公社制蜕变而来的井田制

  公元前20世纪,我国由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相继建立了夏(约公元前21世纪-约公元前17世纪)、商(约公元前17世纪-约公元前11世纪)和周(约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256年)三个奴隶王朝。

  西周以后的周朝,史称东周,约相当于我国历史上的春秋战国时期,这时我国已由奴隶社会逐步向封建社会过渡了。

  夏、商、西周时期,“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工作者,这工作工作者便是奴隶主所能当作牲畜来买卖的奴隶”。当时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是由农村公社制蜕变而来的井田制。

  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名义上归国王所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然后由国王分封给他的诸侯和臣属,诸侯和臣属又逐级进行分封,最后由“庶民”耕种,并规定“田里不鬻”气即土地不能买卖。夏、商、西周的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的发展,是奠基于广大奴隶的辛勤劳动之上的。

  就全国而论,华夏族居住的中原地区,逐步融合各族人民的农业成果,形成了较高的农业文化,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又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这一时期关于中原地区农业发展的历史资料保存较多,而其他地区的有关资料则相对较少。

  黄河中下游绝大多数地区被原生的或次生的黄土所覆盖,这种土壤疏松肥沃,使用简陋的工具便能垦耕。

  《禹贡》分别将被地处关中的雍州、鲁南、苏北的徐州、山东东部的青州、河南及湖北北部的豫州,列为全国土壤的“上上”、“上中”、“下上,和“中上”等级,反映当时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土壤是全国最好的。该地区农业生产在我国上古时代长期处于领先地位,这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黄土是在长期干旱条件下形成的。土壤颗粒中各种矿物质,包括极易容解的碳酸盐,大体上仍然保持保存着,呈碱性反应。除了部分山地和隰地有森林外,广大原野呈半干旱草原的自然景观气但其中又分布着众多的薮泽沮漁,不少地方涝洼积水。排水不畅又导致土地发生盐碱化。这些使当时农业环境的重要特点。

  本时期内,我国由石器时代进入青铜工具已逐步应用到农业生产上,尤其是青铜镰等的使用对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的进步发生一定的作用。但青铜农具并未“排除掉石器”,石镰、石刀和木质耒相仍然大量存在。

  这一时期,在开发低平地区,清除水患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农田沟池体系,在这基础上,耦耕、垄作、条播、中耕以及选中、治虫等农业技术陆续出现。休闲耕作制已经逐步代替了搀荒耕作制。

  1、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是我国农具史上的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阶段,即金属农具开始登上历史舞台,逐渐代替原始的木、石、骨、蚌农具,不过这是一个颇为缓慢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

  夏商西周时期,农业生产技术比原始农业有很大的进步,因而农具也有所改进,种类增加,虽然仍以木、石、骨、蚌农具为主,也出现了青铜农具。整地农具有耒、相、铲、锄、鏤、犁等。我国传统农业大田生产中所使用的农具种类已基本齐备。

  (1)青铜农具的出现。研究表明,夏代已经有了青铜冶炼,只是相关记载甚少,唯有《夏小正》中载“农纬厥来”,且没有言明是金属农具,有学者认为可能还是继承原始农业的木耒或石耙之类的起土工具。

  另外,考古发掘过程中也未发现典型的青铜农具。如二里头遗址发现的铸铜作坊的规模很大,其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这标志着当时铸铜业己较发达,进入青铜时代的发展阶段。但是二里头文化出土的铜器多是礼器、乐器和兵器,且主要是出自墓葬。

  出土于遗址的生产工具只有刀、镑、凿、鱼钩等。铜刀刃部很短小,显然不是用来收割庄稼的。另外,铜凿和铜镑均为木工工具,不是农具气并且,山西、河南、湖北、河北各地二里头文化遗址都出土了很多石质或骨质的农具,如石铲、骨铲、石刀、石镰等气由此可见夏代尚未在农业生产中使用青铜工具。

  研究表明,商代的铸铜业比夏代发达,商代已经出现了真正的青铜农具,如整地农具锚、镶、铲犁和收割农具镰等。如湖北省黄阪县盘龙城早商墓葬中发现两件青铜镭,长约13-17CM,刃宽约10CM,器身中部均有一个镂孔,体中空,用以安装木柄;

  湖北省随鉴浙河、河南省罗山县蟒张和天湖,也出土了商代的青铜插;河南省郑州市二里冈、接县摘星台、陕西省武功县溥沱村、湖北省黄州下窑、江西省新干县大洋洲出土了青铜鏤。

  另外,郑州市南关外商代城址还发现以铸造铜镣为主的铸铜遗址,表明当时对铜镶的需要量较大气1953年在河南省安阳市大司空村晚商文化层中发现一把青铜铲,全长22.45CM,刃宽8.5CM,上端有方要,可以安装木柄,有明显的使用痕迹。

  I960年在安阳苗圃也出土一件青铜铲,长21CM,刃宽1ICMo1990年在大洋洲商墓还出土了两件青铜犁桦,呈三角形,上面铸有纹饰,一件宽15CM,长11CM,高2.5CMo另一件宽13CM,长9.4CM,高1.7CM。这是目前仅有的二件经过科学发掘有明确的出土地点和年代判断的商代铜犁偉。

  过去虽然也偶有出土商代青铜犁的报道,但多系传世品或窖藏,其时代难以确断。因此对商代是否使用过青铜犁铮,人们总是持保留态度。大洋洲商墓出土的两件青铜犁偉,证明商代确实使用过铜犁。

  陕西省临途县、宝鸡市和辽宁省宁城县南山根、湖北省孝感县自古墩等地都出土过西周青铜鏤。湖北省汉阳县纱帽山出土过商周时期的铜镰,江苏省仪征县破山口出土过西周青铜镰,江苏省连云港华盖山出土过西周至春秋时期的铜镰。

  (2)木石农具向青铜农具转变。春秋时期的青铜农具基本上是继承西周传统,除了中原地区之外,在南方也有所发展,考古工作者在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南、湖北以及云南等地都发现许多青铜农具,种类也比较齐全气显示这一时期南方的农业生产力有较大的提高。

  青铜农具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劳动效率,对推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科技的发展产生很大作用。如青铜後提高了挖土工效,金属中耕农具钱、縛等的使用促进田间管理技术的发展,青铜靈、镰可以提高收割工效。

  但是若将这些青铜农具的发现放在夏商西周春秋这一长达千余年的大背景下来考察,又会发现这些数量有限的青铜农具在当时农业生产实际中所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考古发掘的材料表明,这一时期出土的绝大部分是木、石、农具实在数量太少。

  仍然是木、石骨、蚌农具,与成千上万的青铜武器和手工工具相比,出土的青铜不但在夏代文化遗址中未见青铜农具,就是在商代遗址中最常见的、骨、蚌制成的农具,其中尤以石镰为多。

  商代晚期遗址进行多次发掘,出土的石镰多达三千六百余件,其中一个窖穴就储存了四百四十件。石铲、石锄、石護等起土农具各地多有出土,尤其是石铲最为常见。又比如河北省覃城县台西村商城遗址,从1973年起至1997年,前后进行了4次发掘,出了数千件文物,其中的农具全为石器、骨器和蚌器。

  如前两次发掘出土了骨铲、石铲、蚌铲共一百三十二件,石镰三百三十六件,蚌镰二十九件,却没有一件青铜农具再如陕西省长安县张家坡西周居住遗址和墓葬中,出土了约六百余件工具,其中只有一件铜斧和一件铜刀,没有一件是青铜农具。

  这些地区的考古资料表明,当时商周王朝经济最发达的统治中心地区尚且普-遍使用木、石、骨、蚌农具,其他地区更是可想而知了。

  总之,目前还没有充分材料证明商、周时期已经大量和普遍使用青铜农具,或者,青铜农具在当时的大田生产中并不占主导地位。当然,处于青铜器时代的商周奴隶制社会,青铜工具当然应该作为当时生产力的代表,但是更多的是表现在青铜工具和青铜武器上,而不是表现在农具方面。

  同时还应指出,说商周没有普遍使用青铜农具,并不是说青铜器对当时农业生产力毫无作用。恰恰相反,用青铜斧、镑、凿、削等手工工具就可以又快又好地制造出更多更适合耕作的木、竹、骨、蚌、石农具,对当时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仍然发挥很多的促进作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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