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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让历史文化名城“活”起来,用起来才能保起来

北京3月2日电 (李小虎 高蕾)本月起,《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全程参与条例制定的北京建筑大学古都风貌保护研究中心主任秦红岭认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一定不是博物馆式的、“冰冷式”的保护。城市是一个活的有机体,最好的保护是找到合理的利用模式,“用起来”才能“保起来”。

倡导建立完善的北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

新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于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全票通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由7章77条组成,是对2005年版条例的重新制定。对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到底该“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有了更明确的解答,其中,“全域保护”的概念以及新增的“保护利用”章节都是新条例的亮点所在。

“建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全面保护机制,源头保护是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秦红岭注重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可行性建议为政府决策服务,全程参与了新条例的制定工作。

自2017年起,秦红岭承担北京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基于主题性策略的北京老城建筑遗产资源保护现再利用模式研究”。同时,受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的委托,带领研究团队通过实地走访调研、挖掘史料、口述访谈以及对比国内外案例和政策,经过三年多的研究,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和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她利用北京市人大代表的履职优势,结合研究成果,共提出了10项人大建议案。

其中,在《建构和完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全面保护机制的建议案》提案中指出,要在市域范围内尽快健全对北京历史文化遗产的全面名录化管理,深入摸底调查,形成体现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特点的不同层级的保护名录体系,并提出要健全长效机制、制定配套保护管理办法、鼓励主动申报与社会推荐准遗产登录项目、统筹协调不同类型的遗产进行整体保护等四项具体建议。

该建议已被采纳,新制订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保护体系”中,专设第三节为“保护名录”,对普查工作、保护目录的推荐和审批过程及时间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历史文化名城不能“冷冻式”保护,要“活”起来

“文物和历史建筑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是如何利用、尤其是如何进行可持续性利用。”秦红岭说,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一定不是博物馆式的、“冰冷式”的保护。城市是一个活的有机体,有人,有生活,有各种业态。最好的保护,其实是找到合理的利用模式,用起来才能保起来。

她认为,目前,对文物的活化利用主要集中在文化业态,可以探索更多业态引入,进行创新和松绑;另一方面,应当思考如何可持续性地利用。

她谈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光靠政府力量无法完成,应当加强社会参与度。对于文物、历史建筑,应当尽量公益性、开放性使用,但也需要后续的资金维护,可以尝试历史建筑的“认养”制度,吸纳有能力的企业参与保护利用或出资购买第三方服务,以多元化利用社会资金。不过,这种模式要对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考验“划线”的能力。

呼吁全民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相比2005年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新条例在保护范围、责任划定等方面有新亮点,明确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范围涵盖北京全部行政区域,做到应保尽保,全面保护和重点保护结合,还写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申报、推荐保护对象”。

秦红岭表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理念不应该仅仅封存在学者书房里,而是应该传遍大街小巷。只有当这些理念成为一种社会共识时,才能真正把城市古老的文脉留存下来。

在教学和研究之余,秦红岭热衷于推广普及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在高校为师生开设专家讲座,在报刊发表专栏文章,通过网络向公众介绍中轴线文化知识,在天坛为青少年宣讲历史文化名城知识……秦红岭希望,人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实现城市和人的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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