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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 到货前24小时需报备

图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人员进行检测。 (资料图) 史静静 摄

兰州11月16日电 (史静静)15日,甘肃多部门召开会议,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紧急通知》(以下称通知),旨在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阻断疫情传播渠道。

13日,兰州市疾控部门对当地一份冷链食物包装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2名密接者已被隔离。为有效防范秋冬季新冠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兰州海关联合召开会议,对于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及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提出9项具体措施。

通知要求,甘肃县(市区)商务部门根据各地实际需要设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以下称总仓),所有进入甘肃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全部进入指定总仓。

通知强调,总仓只能存放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混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得放入总仓。

该通知还要求,加强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和人员的监管,对不能提供消杀和食品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承接货物运输。总仓管理者对新进员工和返工人员14日内行程与健康状况进行登记,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

为了严格物流运输监管,司机和随从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运输车辆载运进口冷链食品时不得同车运输其他物品,每承运一车冷链食品装货前和卸货后要对车厢内外进行彻底消毒。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冷冻冷藏贮存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自备冷库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无缝隙、不间断执法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储、购进、销售和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一律下架封存、果断查处、坚决杜绝流入市场。

同时,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运用“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如实填写上传进口冷链食品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等信息,索取“电子一票通”(食品购销凭证),并将“电子一票通”展示在销售场所,对不能提供“电子一票通”的,不得采购、销售和使用其产品。

此外,按照“首接检、批覆盖、抽样查”的原则,对进入总仓集中监管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包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抽样检测,抽样检测要尽量延伸到单体产品,确保“应检尽检”。

通知还提出,从即日起,凡从甘肃省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向目的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姓名)、食品名称、报关信息等。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部门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众公开本部门报备电话、传真、邮箱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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