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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作 浙矿山老板涉嫌非法制造被捕

  2004年4月,金林华买下了德清的湖兴石矿的部分开采权。矿上的量是国家依据矿面开采量核定的。每次矿面爆破,金林华均派人去石矿总部领取和。2005年,石矿供不应求,矿上不能满足开采量的需求。爆破师在工艺上想了一些办法,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不久,一个江苏男子(在逃)到石矿推销一种主要成分为硝酸铵的复合化肥做,并当场做了爆炸演示。之后,金林华便以每吨6500元的价格从江苏人处购买复合化肥,并指使爆破师将主要成分为硝酸铵的“复合化肥”事先倒入爆破孔,然后再将乳化塞入爆破孔中覆盖到“复合化肥”上面进行引爆。自2005年5月至9月间,共添加使用“复合化肥”20次,数量15吨。

  办案检察官介绍:非法制造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制造。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有非法制造罪的一般处以三到十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记者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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