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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初中国引进西方化肥生产

  1959~1961年,中国粮食供应短缺问题日益严重。为保证国内最低限度的粮食需求、防止因粮食脱销而引发社会动荡,中国通过现汇或库存黄金、等多种方式,从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西方粮食主产国进口了大量的粮食。[1]但这种为满足直接消费需求的粮食进口,挤占了1950年以来持续快速增长的进口化肥所需外汇。1960年9月到1962年1月,化肥进口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在决定1961年进口粮食总量为500万吨左右的同时,陈云等开始认识到进口“重要材料建设氮肥厂,比进口粮食有利得多”[2]。相比直接进口粮食,进口化肥促进农业增产更加划算。而利用进口原材料和设备建设化肥工业则是一项长远投资。1961年5月,陈云在一次讲话中指出:“三百二十万美元只能购买四万五千吨粮食,很快就吃完了。而用来购买重要材料建设一个年产五万吨的合成氨厂,生产的化肥每年可以增产粮食五六十万吨”。[2](pp.151~152)以生产化肥促进农业增产是陈云一贯的想法。这可以追溯到他在1957年9月24日《解决吃穿问题的主要办法》的讲线日,他同化工部负责人的谈话对这一思想又有新的表述谈话的经过和内容详见《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9~80页;原化学工业部办公厅:《陈云同志对我国化肥工业发展作出的杰出贡献》,《缅怀陈云》,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549页。]

  “”时期,由于盲目上马一批工业项目,不仅挤占了农业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而且由于“风”和部分地区出现的灾害,到1960年下半年,中国的粮食危机更加严重。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稳定社会秩序,8月10日,中央北戴河工作会议闭幕当天下发了《中央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其中指出“工业部门应当把支援农业的任务放在头等重要的地位”,并要求“尽可能地迅速提高化学肥料和农药的生产,小合成氨厂的设备制造应当列入国家计划”。[3]指示特意论述化肥问题,其直接原因是会议举行期间,陈云利用工作间隙研究农业和粮食增产问题,看到一些材料,“得知美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几年中粮食增产60%,是一半靠良种,一半靠化肥得到的”。陈云进一步感到工业支援农业特别是发展化肥工业的重要性。[4]

  在急需扩大化肥生产这一点上,中央很快就达成了共识,但是在建设大型合成氨厂还是先上马小型合成氨厂的问题上存在不同意见。一部分人认为中国立即开始建设多个大型化肥厂所需的成本太高,技术和设备条件不成熟,不如先建一批小型合成氨厂。[5]对此,1960年7月21日,陈云曾在北戴河说过:“小合成氨有两大,第一,不需要氨加工”,“第二,这些小设备各省市都可以制造”。10月30日,在听取化工部技术人员关于小型合成氨厂试车经验交流会的汇报后,陈云提议要进一步修改小型合成氨厂的技术设计,提高可靠性和经济性。在做了大量的实地调查后,11月18日,陈云在视察上海化工研究院小型合成氨装置后又说:“看来800吨是好的,将大化小”,同时他强调要试成功了再推广。[6]

  但是,要解决上述小型合成氨厂的问题却不是短期内能够做到的。因此,1961年3月4日,陈云在听取化工部关于化学肥料工业的汇报时说:“我看还是搞大型的,当然,小的要继续试验”,“目前看来,几年内还是搞大型的牢靠”。3月7~8日,在再次听取化工部汇报时,他进一步强调说:“我的意见,每年搞五个5万吨(年产合成氨)的好些”。[7]4月4~10日,陈云提议并推动多个工业和计划主管部委在杭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在中国加速发展化肥工业的问题。会议确定:“为确保设备质量,大型化肥厂用不锈钢和仪表轴承用钻石等,专拨1600万美元外汇,进口相当于25万吨合成氨规模的用料”。[6](p.552)这次会议后,陈云又为中央化肥小组起草了上报中央的《关于加速发展氮肥工业的报告》,报告介绍了杭州专题会议的情况,详细论述了关于氮肥厂的规模和氮肥的品种、氮肥厂建设的部署和需要采取的措施,此外,报告还提出采取进口重要材料、定点制造设备、成套供应氮肥设备、保证国内材料的供应、消除配套设备制造中的薄弱环节、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6项措施。之后,中央批准了这个报告。[8]

  1949年底至1957年,中国进口的绝大多数合成氨工业设备及技术都是由苏联提供的。1960年,中苏两党围绕意识形态、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和平竞赛”、对斯大林的历史评价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论战。6月下旬,苏联发动参加布加勒斯特会议的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党及工人党,在会上围攻中国代表团。[9]7月16日,苏联政府突然照会中国,决定立即召回在华工作的全部苏联专家,中止两国经济技术合作的各项协议。[10]

  在此情况下,为节约外汇和加快化肥工业建设,中国尽可能地使用国产设备进行配套建设,但在制造关键设备时遇到了较大困难。尽管杭州专题会议强调要定点制造设备、保证国内材料的供应、消除设备制造中的薄弱环节等,但解决这些困难却并不顺利。关于设备问题,杭州专题会议形成的意见是“由一机部和上海市定点生产。一机部确定由部直属104家企业定点制造化肥设备、仪表、阀门。上海市在市属300家机械厂中选出100家,定点制造大型化肥厂设备、仪表、阀门”。[6](pp.552~553)但在当时,那些此前由苏联供应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部件我国尚无法制造,例如压缩机、大型压力容器、大直径耐腐蚀高温高压管道及以上各项设备所需钢材等。在此种情况下,中国开始将视线月,聂荣臻向中央提交报告,询问苏联停止援建和技术支持后的应对办法。周恩来批示:“凡可购买的重要技术资料,应从西方国家千方百计地买到”。[11]10月17日,周恩来在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各机关17级以上干部会议上又谈道:“农业过关总要使农业能够实现机械化和半机械化,有一定数量的化肥配合土肥来增产”。[12]因此,也才有了前述《关于加速发展氮肥工业的报告》。1962年6月25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国家计委、化工部联合向国务院提交《关于拟向国外购买生产维尼龙和合成氮先进成套设备的联合报告》,提出“外贸部已与日本中日贸易促进会和意大利埃尼集团进行了接触”。[13]在9月底召开的八届十中全会上,在谈到利用西方问题时说:“日本还卖给我们化肥,卖给我们特殊钢,卖给我们农药,还准备卖给我们生产维尼纶的世界第一流的设备。而社会主义国家不卖给我们”,“要利用他们的技术。列宁也利用,斯大林也利用,利用德国的技术、美国的技术。我们现在要走这条路,因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尖端不给我们嘛”。[14]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已经做好了引进化肥生产成套技术设备的思想准备。

  从新中国成立至1960年9月化肥进口工作中断前,中国进口的化肥约2/3来自西欧和日本。进口化肥的品种主要是氮肥,而在氮肥大类中,主要分为合成氨[ 合成氨本身也可作为原料,进一步加工后得到尿素。]和颗粒状尿素[ 颗粒状尿素的氮含量高达46%左右,比仅含20%氮的各种合成氨氮肥要高得多。]两种。由于尿素在同等体积和重量下能储存更多当量的氮元素,因此,从实际使用情况看,这不仅有利于减轻田间地头的搬运和施肥劳动量,而且对铁路运输、仓储、公路转运等方面的要求也大大降低。当时,西方国家氮肥生产的技术主要有两种,即基于煤炭制氮肥和基于天然气制氮肥。20世纪60年代以前,中国主要是煤炭制氮肥。如果引进西方国家化肥生产成套技术设备时以引进天然气制氮肥为主,既可降低化肥工业对煤炭的需求,又可减轻交通系统的运输压力,有利于工交企业和电力工业的发展。

  西方国家化肥生产具有经济技术优势。据统计,20世纪60年代引进西方国家技术建设的以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和生产原料的四川泸州化工厂,每生产1吨合成氨需燃烧411.24立方米的天然气进行供热,折算热值为21.70吉焦耳[ 国际标准热量计量单位。],并消耗612.99立方米的天然气作为原料。同期引进的其他气基、油基国外合成氨装置,经折算后的能耗和物料消耗水平基本与之相类似。[15]与此相对应,采用煤基生产的年产800吨的小型合成氨厂,在技术成熟度较高的情况下,每吨合成氨仍需消耗焦炭1.8吨~2吨,锅炉用煤2吨。[16]按1立方米天然气的热值等效于1.3300吨标准煤、1吨焦炭热值等效于0.9714吨标准煤的国家标准计算,[17]泸州化工厂生产的每吨合成氨折算耗煤量为1.36吨标准煤,而年产800吨的小型合成氨厂的折算耗煤量为3.94吨标准煤,其能耗差距近3倍。而且,国内小型合成氨厂炼焦技术水平普遍较差,需要消耗大量煤炭。可见,从成本核算的角度衡量,两者存在明显差距。

  当时,从西方国家进口成套技术设备用于国内化肥产能建设是有可能实现的。首先,中国同荷兰早在1955年11月就建立了级外交关系。在西方国家中,荷兰同中国的经贸和交往是开展较早、发展程度较深的。其次,尽管1958年“长崎辱华事件”后中日贸易中断,但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欧国家趁此迅速扩大了对华贸易。日本企业纷纷要求政府出面恢复和扩大对华贸易。1960年8月,周恩来提出了促进中日关系的“三原则”和“贸易三原则”[ “三原则”是指日本政府不能敌视中国;日本不能追随美国,搞“”的阴谋;不要阻碍中日两国关系向正常化方向发展。“贸易三原则”是指政府协定、民间合同和个别照顾。参见《周恩来经济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10~412页。],这使日本工商界重燃开展对华贸易的希望。1961年4月,日本政府“决定实行自由贸易制度,取消对社会主义国家的以货易货、进出口逐笔平衡的规定”。[18]再次,自1957年底起,中国开始进口意大利埃尼集团的氮肥。1958年,埃尼集团还组织代表团访问中国,拟就出口化肥生产成套技术设备进行谈判。但是,由于意大利必须遵守其作为北约成员国的义务和“巴黎统筹委员会”(以下简称“巴统”)对华特别条款中关于敏感物资和技术的禁运规定[ 合成氨可用于制造硝铵,大型高压容器、高温高压耐腐蚀管道可用于加工武器,均为禁运物资。],只能等待其他国家率先取得突破后再援引其例行事。

  1949年11月,旨在对社会主义国家执行战略物资禁运的“巴统”建立后,其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分歧越来越大。1952年1月,美国指责英国以海运的方式对华出口战略物资,英国首相不仅对此予以反驳,还拒绝实施海运管制,声称除非其余“巴统”成员国也采取统一行动,否则英国是不会阻止对华海上贸易的。[19]9月,美国以朝鲜战争为借口,成立“巴统”“中国委员会”,目的是阻止“巴统”已列明的禁运物资被出口到中国。该委员会执行所谓的“中国差别”,相比“巴统”对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禁运条款,“中国差别”中包含的禁运物资范围更广,且仅针对中国。[20]但英美在“军民两用物资”和“与军事非直接相关物资”对华进出口事宜上,对何谓“战略性”存在分歧。为此,1952年“巴统”各成员国一致同意一项例外程序,即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出口国确信其仅用于民用,便可对中国出口列于“中国清单”[ 在这里需要对“中国差别”和“中国清单”之间的关系做一点说明。1952年9月19日,“巴统”正式通过建立“中国委员会”的决议,并号召其成员国在必要时加入。“中国委员会”成立后即着手制定了只适用于中国的特别禁运清单。与“巴统”对苏联和东欧的贸易管制相比,“巴统”IL/Ⅱ清单中25种只限制出口数量和IL/Ⅲ清单中63种只监视其出口流向与交换情报的物资,以及根本不属于“巴统”管制范围的207种物资,共计295种物资都被列入“中国清单”并对中国禁运。这种对苏东与中国禁运的管制强度差异和管理口径差别,被称为“中国差别”(ChinaDifferential);只适用于中国的具体特定禁运清单则称“中国清单”(TheChinaList)。]中的物资。[21]

  日本首次使用例外程序可追溯到1955年5月在第三次中日贸易协定中对中国出口化肥、钢材和机械。英国首次使用例外程序则是1956年4月对中国出口60台大型履带式农用拖拉机。[22]之后,日英两国开始频繁利用例外程序对中国出口“敏感”物资,这使他们与美国的关系变得微妙。因此,美国要求英国和其他“巴统”成员严格控制对例外程序的使用,以阻止对华贸易禁运政策的崩溃。1956年10月3日,英国同意在短期内减少使用例外程序。[23]但这只是对美国的安抚性说辞。1956年末,“巴统”“中国委员会”开始讨论废除“中国差别”。[24]1957年5月,“英国宣布放宽对华禁运以后,参加‘巴统’的西方国家官方纷纷明确表态,效仿英国放宽对华禁运”。[25]见此情形,1958年9月,美国也宣布“在战略物资的国际清单方面,将(在1958年3月24日英法主导‘巴统’修订出台的较为宽松的对华禁运清单的基础上)再作放宽”。1961年8月,英国甚至开始考虑使用例外程序对中国出口含有美制雷达和导航零部件的英国产“子爵”飞机。[26]其性质可比向中国出口生产合成氨成套技术设备要严重得多。因此,荷兰、意大利遂突破禁运限制,向中国出口了利用天然气制合成氨的技术设备。可见,中国突破贸易禁运,从西方国家进口化肥生产的技术设备是可行的。

  如前所述,1949年后,中国主要从日本、荷兰、比利时、意大利、英国等西方国家进口化肥,并占进口总量的2/3。由于日本到中国各港口的海运距离短、运费省,中国开始考虑从日本进口建设化肥生产厂所需的基建材料和技术设备。1955年,日本开始对中国出口特种钢和机械。1957年后,日本东洋工程公司同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间关于出口成套尿素生产设备的接触一直断断续续地进行着。由于这笔交易需要日本进出口银行批准对中国的长期担保,因此一直悬而未决。显然,在独立做出重大决定方面,日本不能同英国相比。1963年3月,日本曾就“如何扩大其对华贸易(特别是那些涉及融资的对华贸易)而不对日美关系造成严重损害”[27]的问题向英国请教,希望英国能提供一些建议。尽管英国对此不置一词,但它却同社会主义阵营国家进行了基于融资基础上的进出口贸易。

  1963年3月22日,英国决定,允许南达勒姆公司向苏联出口大直径油气管道。4月23日,日本告知美国,英国单方面允许将英制管道出口至苏联的决定,已经让日本很难继续严格遵守由美国主导的对华贸易管制战略。[28]日本还强调,如果英国提供担保以促成向中国出口成套设备的话,日本将不再否决拟议中的仓敷人造丝公司对中国出口成套维尼纶生产设备的交易。[29]3天后,日本政府又批准在中日备忘录贸易框架下,向中国出售价值225万美元的农用机械和价值500万美元的特种钢材,而且付款截止期限为上述货物交货后的18~25个月之内。[30]除此之外,日本还承诺“在1964年度内,仅考虑对华出口一座完整的工厂,其技术水平不超过日本早已同意仓敷人造丝公司出口给中国的维尼纶厂”。[31]实际上,这是把1964年日本对中国出口成套设备及技术的内容提前规定为维尼纶生产厂(交由大日本纺织公司履行)。东洋工程公司原本希望能借助日本进出口银行的对华担保,将出口尿素生产设备的计划也挤进这个备忘录,从而能够向中国出口久拖不决的大型成套尿素生产设备。在获悉日本政府的决定后,该公司对此感到十分失望。造成日本做出如此决定的原因是1963年9月29日中国决定从荷兰斯托克·韦克斯普公司引进颗粒状尿素成套生产设备。

  中国试图从日本引进化肥生产成套设备的尝试最终未果,但从荷、英、意等国家引进同类设备却获得了成功。究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首先,1949~1960年秋进口化肥工作中断前,中国相关部门与联邦德国的巴斯夫集团、赫希斯特集团、鲁尔氮肥公司,荷兰中央氮肥进出口公司,比利时氮肥公司,法国氮肥工业联合会,瑞士龙沙集团,挪威海德鲁公司,意大利埃尼集团、氮肥进出口公司(它是蒙特卡蒂尼·生联合公司的子公司)等建立了联系。其次,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至20世纪60年代中期,欧洲各国党和工人党的力量不容小觑。再次,到1958年,“巴统”对中国执行的贸易禁运政策已经发生了很大程度的松动。

  在此有利情况下,1963年3月21日至5月11日,中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卢绪章率代表团访问了英国和荷兰等国。当时,中国代表团把访问的内容和重点放在“英国先进的工业,主要是化学方面。如用重油和天然气作原料的合成氨工业、肥料工业、化学纤维工业如聚丙烯以及其他石油化学工业等”,并计划在访英期间就化工设备向英方询价;“对已批准的项目拟在这次参观访问期间积极进行接触;对还没有批准的项目,有合适对象时,也拟作一般的接触,了解供应可能和交易条件,待将来批准后再决定是否购买”。[32]此次访问使英国了解了中国对化肥生产成套技术设备进口的需求。在中国代表团离英后,一些英国公司开始同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进行谈判,商讨以5年期出口信贷为基础,对中国出口化肥、合成化纤、毛纺、制药等生产设备。英国化肥生产商汉弗瑞斯·格拉斯哥公司也在同中国进行接触的厂商名单之中。5月底,日本获悉中英正在开展关于工业生产设备及技术引进谈判的动向,于是将此信息告诉负责该事务的美国国务卿。[33]

  1963年4月中旬,中国代表团离开英国前往荷兰,重点参观了荷兰最大的工程公司以及最主要的化肥生产设备供应商斯托克·韦克斯普公司。在荷兰工党的帮助下,荷兰政府许诺,为促成对中国出口尿素生产成套设备的合同,由政府出面提供期限为5年、总额700万美元的担保。9月29日,该出口合同签字生效。[34]

  早在中荷谈判伊始,中国就考虑从日本或欧洲其他国家另外进口一套合成氨生产设备。因此,中国同英国汉弗瑞斯·格拉斯哥公司的接触逐渐演变为商业谈判。1963年9月底,由于从日本进口成套设备已难以实现,中英加速了谈判进程。

  恰在此时,自1963年10月22日起,法国前总理埃德加·富尔开始对中国进行为期15天的访问。在中国代表团访欧之前,中法接触仅限于商务参赞级别。1963年5月中旬,法国政府曾明确指示其驻瑞士大使,如果出现机会的话,可以直接同中方展开谈判。[35]富尔此行正是对中国代表团访欧进行评估后采取的试探性行动。此事让英国感到了来自法国的潜在竞争压力,因此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迅速向中国提供1笔为期5年、总额840万美元的担保。10月25日,中国同英国汉弗瑞斯·格拉斯哥公司签订了订购生产合成氨成套设备的合同。[36]

  1963年,意大利贸易赤字越来越大,通胀问题严重,外汇储备迅速下降。与此同时,意大利化学工业、合成纤维工业、钢铁工业等产业产能过剩。在此情况下,意大利有关部门密切关注中国与欧洲其他国家的贸易进展。事实上,意大利蒙特卡蒂尼·生联合公司和埃尼集团早就在同中国商谈出口化肥生产成套设备等事宜。12月14日,蒙特卡蒂尼·生联合公司同意向中国出口一批用于化肥生产的设备。[37]为达成协议,蒙特卡蒂尼·生联合公司向意大利政府申请了1笔期限为3年、总额1780万美元的政府担保。[37](p.118)

  1963年,中国从荷、英、意三国引进生产合成氨和尿素化肥成套技术设备的总规模远超预计25万吨产能的计划数。因此,1600万美元的既定拨款显然是不够的。中国必须在谈判中争取并在国内建设中利用西方国家的长期。事实上,在三项引进合同中确实有担保的内容条款,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从西方国家引进化肥生产成套技术设备以及作为散件进口的一些关键设备和材料,普遍应用于中国大中型化肥厂的建设中。其中,成套设备和专利技术主要用于甘肃、四川、天津等地的各大型化肥厂(年产量5万吨以上)。具体建设、设备安装、运行调试、国产化仿制技术攻关工作由一机部、化工部等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并由项目建设地进行协助。经过1~3年的建设,这些化肥厂都开始量产,为发展中国的化肥工业做出了贡献;那些受到技术培训的人员成为化肥生产建设的骨干力量。与此同时,衢州、吴泾、广州、太原、淮南、兰州、大连、吉林、开封等一批大中型化肥生产企业相继建立起来。20世纪60年代前半期,中国建成投产的大中型化肥厂共28家。到1965年底,中国化肥年产能在1960年水平的基础上增长了约4.26倍,达到了172.6万吨。[ 《世界统计资料汇编》,深圳市统计局1990年编印,第53页。]

  20世纪60年代初,引进西方国家化肥生产成套技术设备具有重要意义。首先,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中苏关系恶化、苏联撤走专家和撕毁合同的不利情况下,中国选择了从西方国家引进化肥生产成套技术设备,有利于实现独立自主和探索适合中国的发展道路。其次,引进西方国家化肥生产成套技术设备使中国发展并加强了同西方国家互惠互利的经贸关系,并以经贸关系带动了双边和多边、文化交往,为中国打开外交工作局面奠定了良好基础。再次,引进西方国家化肥生产成套技术设备,促进了中国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有助于缓解吃穿用方面的巨大压力,促进了社会稳定。在生产设施安装建设的过程中,中国学习了先进技术,锻炼了技术工人和管理人才队伍。最后,中国开始利用西方国家的长期,这是中国利用外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它初步打破了西方国家对中国的贸易禁运和技术封锁的局面,为70年代初中国大规模引进成套技术设备和利用外资、技术发展经济提供了借鉴。

  [1]瞿商、许天成:《1960年秋至1961年5月中国自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粮食进口》,《当代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4期。

  [6]原化学工业部办公厅:《陈云同志对我国化肥工业发展做出的杰出贡献》,《缅怀陈云》,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552~554页。

  [7]张远航、刘晴主编:《陈云纪事(1905~1995)》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50页。

  [9]谢益显编:《中国当代外交史(1949~2009)》,中国青年出版社2009年版,第150~167页。

  [10]罗重一:《国际与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5页。

  [13]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58~196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年版,第360页。

  [15]化学工业部计划司、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编:《中国主要化工品统计年鉴(1996)》,化学工业出版社1996年版,第678~680页。

  [16]大连化工厂基本建设处:《怎样建设年产800吨合成氨厂:大连化工厂建设小型氨厂的经验》,化学工业出版社1960年版,第5页。

  [18]刘文:《比较、竞争与合作——中日韩自贸区发展研究报告》,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版,第6页。

  [20]崔丕:《艾森豪威尔政府的东西方贸易管制政策》,《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32]王红续:《时代的中英经贸关系》,中央党校1999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1页。

  [36]王和英等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大事记(1949~1985)》,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279页。

  [作者简介]瞿商,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430073;许天成,博士研究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4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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