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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化肥商业储备项目招标正式启动!(内附详情)

  。通过此次公开招标,将确定150万吨钾肥和45万吨救灾肥储备承储企业、805万吨春耕肥储备承储企业,招标截止日期为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50万吨钾肥和45万吨救灾肥储备承储企业、805万吨春耕肥储备承储企业,其中钾肥储备中进口肥占比不低于80%、春耕肥储备全部为国产肥。

  投标春耕肥储备的投标人,投标河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时,氮肥占比不低于本企业本地区投标总量的40%;投标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时,氮肥占比不低于本企业本地区投标总量的30%;投标其他省份时,复合肥占比不高于本企业本地区投标总量的70%。

  化肥生产、流通企业(最多不超过2家)可组成联合体申请承担春耕肥储备。钾肥和救灾肥储备不接受联合体承储,承储主体为单一企业并同时承担两项储备任务。

  2.投标人2019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联合体中牵头企业2019年度的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参与企业2019年度的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企业承储4省区储备任务的,2019年度的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化肥流通企业2017-2019年年均销售量30万吨(实物量,下同)以上,化肥生产企业拥有销售网络且2017-2019年年均单质肥料产量40万吨以上或复混肥产量80万吨以上,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企业参加4省区竞标时满足上述指标1/3即可;联合体各参与企业总量应满足上述条件。

  4.钾肥和救灾肥承储企业在沿江、沿海地区需有较为完善的经销网络、为化肥进口国营贸易或非国营贸易企业(或对化肥进口国营贸易或非国营贸易企业拥有绝对控股权的上级企业)。

  5.春耕肥承储企业在标的区域内2017-2019年年均销售量不低于企业投标标的量的1.2倍。

  6.化肥生产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能耗符合国家要求;化肥流通企业所采购化肥为上述化肥生产企业产品或符合国家商检标准的产品。

  8.在承担原“中央救灾化肥储备”“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国家钾肥储备”或相关省级化肥储备任务中,未因造假等行为骗取补助资金而被有关部门处理过。

  钾肥储备年度储备时间为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救灾肥储备年度储备时间为当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春耕肥储备年度储备时间由承储企业在当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间选择任意连续6个月。

  钾肥储备、救灾肥储备规模相加后进行联合招标,单个标的量规模为10万吨钾肥、3万吨救灾肥,共15个标的。春耕肥储备在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单个标的量不超过2万吨,其他地区单个标的量一般为5万吨,共170个标的。

  如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后需汇款,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请投标人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联系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票信息等有效企业信息扫描后发送邮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最后小窗口QQ傅希诺,确认国信公司已经收到。(报名须邮件的格式附后)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二层(鑫泰大厦院外铁轨边)咨询招标部。

  投标人应根据申请的储备类型(钾肥和救灾肥为一类,春耕肥为一类)分别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原则上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根据申请的储备类型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1套纸质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但考虑时间比较紧迫,投标人可先以电子邮件(邮件地址)方式递交,但应随即将纸质文件以特快专递(建议顺丰)的方式递交;同一投标人只提供1套纸质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但文件中必须说明申请总量,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特快专递(建议顺丰)寄出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8月11日10:00(以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只接收电子邮件,请务必在2020年8月11日10:00前发到我公司邮箱,邮箱地址:,发完后必须小窗口QQ王佳爽,确认国信公司已经收到。如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对所发送邮件表格进行修改,则须邮件标题注明“以XX月XX日XX时XX分的邮件为准”,并小窗口QQ王佳爽,确认国信公司已经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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