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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化肥企业被要求限期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公示制度的公告》有关规定,

  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规定提交2019年度自查报告。现责令相关企业于2020年10月15日前,登录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网址:218.57.139.18:6677/JDJC/)提交年度自查报告。逾期未提交的,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53条的规定依法查处。对于生产地址搬迁的企业,请尽快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不再从事许可产品生产的企业,请尽快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注销生产许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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