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安排到我省的农业专项资金已下达,用在何处?怎么用?心里要有数
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四川省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动物防疫等专项资金。
截至目前,各专项资金均已下达各地。
为指导做好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在政策安排中,重点突出三个导向:
一是推进统筹整合,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资金任务安排,坚持有保有压,集中力量办大事,逐步探索完善农业生产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补短板强弱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点支持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重点任务,加快补齐农业发展短板。
三是创新投入方式,提高资金效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牢固树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部分)
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创建。
在全省15个县(市、区)开展农业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创建。
打造一批优质粮油作物生产基地和优质园艺作物基地,集成“全环节”绿色高效技术,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全链条”产业融合模式,引领“全区域”农业绿色发展,促进种植业稳产高产、节本增效和提质增效。
主要对三个环节进行补助↓↓↓↓
一是物化投入补助。对运用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需要的种子(苗、薯)、肥料、农药、农膜、旱育保姆、秧盘、频震灯等物资设备进行补助;
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购买集中育秧(苗)、病虫绿色防控、耕种收一体化作业、烘干、茶叶机收、产地商品化处理及初加工等社会化服务进行补助;
三是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对农业、科研等部门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指导、观摩培训、测产验收、标识标牌制作、档案整理等技术推广服务给予适当补助。
再生稻高产技术示范。
建设再生稻高产示范片,落实再生稻施肥、病虫防治等关键技术,力争蓄留一亩,成功一亩,提高蓄留成功率和单产水平,带动大面积再生稻平衡增产。
对再生稻高产示范片 关键技术示范所需肥料、农药、植物诱抗剂(几丁聚糖)等物资进行补助,对技术示范所需的人工和技术服务给予适当补助。
实施牧区良种补贴。
对75个县进行牧区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用于“10+3”农业产业体系“川牛羊”中41个肉牛基地县、27个牦牛基地县、7个羊基地县(只含凉山州)良种补贴。
肉牛项目主要补贴购买肉牛冻精83万支,用于改良肉牛41.5万头;
牦牛项目主要补贴购买优良种公牦牛2025头用于改良;
羊项目主要补贴购买优良种公羊3000只用于改良。
生猪良种补贴。
项目资金用于“10+3”农业产业体系“川猪”产业振兴布局的国家生猪战略保障基地县100个县,其中2020年52个生猪调出大县、江油市等实施川猪产业集群项目县不重复享受,剩余47个县全部纳入实施补贴项目县。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不超过40元,依据2019年存栏能繁母猪量将本次补助分为5个档,
即:存栏能繁母猪≥3万头,每个县补助标准100万元;
2万头≤存栏能繁母猪<3万头,每个县补助标准80万元;
1.5万头≤存栏能繁母猪<2万头,每个县补助标准50万元;
1万头≤存栏能繁母猪<1.5万头,每个县补助标准40万元;
5000头≤存栏能繁母猪<1万头,每个县补助标准20万元;
存栏能繁母猪<5000头,每个县补助标准10万元。
高素质农民培育。
重点实施农业产业领军人才、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含现代青年农场主)、产业扶贫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农业经理人、专业种养加能手等培养计划,
加快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加大产业精准扶贫力度,在贫困地区大力开展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
搭建服务平台,开展延伸服务,支持高素质农民合作发展。
指导性补助标准为↓↓↓
农业产业领军人才10000元/人、农业经理人8000元/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及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3600元/人、2019年现代青年农场主3500元/人、产业扶贫带头人及农民讲师、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农民培训1600元/人,
其中,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业经理人及2020年现代青年农场主补助资金包括出省考察学习费用。
各类培训累计培训学时按《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要求执行,其中,农业产业领军人才累计不低于180学时;
线上学习费用不得超过培训补助标准的10%(总额不超过300元),由培训机构支付给服务提供方。
省、市两级调训经费由参训对象选送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拨付培训机构。
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
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初一公里”问题,结合田头市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
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确定在135个县(市、区)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按照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冷链设施建设总投入30%(国家级贫困地区不超过50%)和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双限”总要求,支持84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
具体办法按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26号)文件执行。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左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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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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