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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化学肥料

  抗日战争胜利后,平江县救济院与县农业改进所将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分发的救济物资中的化肥(俗称肥田粉)发到农户,因施用不当造成禾苗减产,苎麻烂根,此为境内农村最早使用化肥之始。37年,湖南省政府择定湘阴县一个乡为硫酸亚(即硫酸铵)示范区域。试验结果,亩均增产稻谷20公斤。同年,省政府将农林部配给湖南省的200吨硫酸亚,免费发给湘阴县5吨,交农民使用。1949年后,境内化肥由供销社系统组织经营,50年代以氮肥为主,60年代氮磷并重,70年代钾肥、复合肥逐渐增多,80年代向高氮、复合、微量元素肥料发展。

  1952 年,境内供销社系统开始经营进口化肥硫酸亚,平江、岳阳2县供销社共销售硫酸亚78吨,由于部分农户施用不当,造成禾苗青风倒伏而减产。赊销给农户的化肥,有的无法收回。1953年,临湘、湘阴县继平江、岳阳县后经营化肥。平江县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将硫酸亚改装成0.5公斤、1公斤的小包装,分片下乡,宣传动员,并明确表示,增产归队,减产由供销社补偿。同时,讲解使用方法,终获成功。平江县第一区供销社,1952年只销硫酸亚250公斤,1953 年经过典型试验,共销售化肥116吨。1955年,华容县开始经营化肥,至此,硫酸亚在各县普遍推广。1954年,岳阳县开始推销过磷酸钙。1955年, 平江县率先推广尿素。1956年,临湘县羊楼司供销社在尖山农业社的小麦地里,对尿素、硫酸亚、人畜粪作对比试验。试验结果:0.5公斤尿素可抵1公斤硫酸亚,农民由不买尿素到争购尿素。1964年开始推广碳酸氢铵,1972年推广复合肥,1979年推广氨水,80年代推广微量元素肥,90年代推广专用复合肥。经过反复试验推广,化肥的经营品种,由单一的硫酸亚发展到氮、磷、钾三元素齐全,品种达20多个,销售数量也由少到多,逐步增加。供销社系统化肥供应量1960年为11409吨,1970年为109450吨,1980年为410014吨,1990年为514751吨,1999年为288392吨, 氮、磷、钾供应量,按实物单位计算的比例是:1960年氮肥占73.2%,磷肥占26.8%;1970年氮肥占32.2%,磷肥占67.8%;1980年氮肥占60.8%,磷肥占36.6%,钾肥占2.2%,复合肥占0.4%;1990年氮肥占64.5%,磷肥占27.6%,钾肥占6.4%,复合肥占 1.5%;1999年氮肥占60.7%,磷肥占29.5%,钾肥占6.8%,复合肥占3%。

  1952 年,各县合作总社、基层供销社使用国家经营肥料。岳阳县由国家分配肥料149877元,采取30%赊销、70%现销的比例销给农民。1953年, 供销社供应农民的肥料实行现销。1955年,国家对化肥实行有计划重点供应、合理分配原则,优先供应国营和地方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照顾贫困户、军烈属及灾区。

  1961 年,国家对交售农副产品实行化肥奖售。对口奖售化肥的农副产品有棉花、黄麻、红麻、苎麻、桑蚕茧、烤烟、晒烟、食油、桐油、土糖、茶叶、棉饼、红花草籽等 12种。此后奖售化肥的品种逐渐增多,奖售化肥的标准多次变动,累计涉及品种76个,最多的1979年、1980年为44种,1981年后逐渐减少,1987年减少棉花、“三超粮”、烤烟、茶油、甘蔗5种。国家对农副产品实行化肥奖售后,化肥总货源,基本按农用肥和奖售肥进行分配和供应。

  1984 年冬,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有序开放,除国家统配化肥继续由供销社农资公司(以下简称农资公司)专营外,其他化肥实行多渠道经营。1985年,一些经营化肥牟利者蜂拥而上,有的人贩卖假、次化肥,扰乱市场,坑害农民。1987年,绿化土杂肥大副度减少,农业对化肥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化肥计划、价格失控,商业库存大幅度下降,难以维持正常周转。在用肥季节,平江、汨罗、岳阳、临湘4县(市)出现历史上罕见的农民拦车、围仓抢购现象。至7月底,4县共发生哄抢化肥案件167起,参加抢肥人员达1.8万多人,抢走化肥1.9万多吨。1988年,国务院作出《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省政府制定实施办法,规定从1989年1月1日起,化肥、农药、农膜由农资公司实行专营。各级工商部门会同物价、质量监督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管理,对各化肥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农业生产资料多头插手倒买倒卖和价格失控现象得到遏制。1994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规定中央调拨化肥(国产大化肥和中央进口化肥) 由四级批发一级零售(即中央、省、地、县批发,基层供销社零售)改为两级批发一级零售,省级调拨化肥由批发一级零售(省、地、县批发,基层供销社零售)改为一级批发一级零售,小化肥厂产品实行地产地销,鼓励建立农工商结合的农资社会化服务体系,继续发挥各级农资公司在化肥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发挥农业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站以及生产企业自销的辅助渠道作用。农资经营形成“一主两辅”的流通体制,共同成为农资市场竞争主体。这时,一些单位和个人又趁机插手化肥经营,扰乱市场。1995年,全市共查获伪劣农资商品1786吨,价值94.88万元,其中汨罗市查出失效农药270箱,价值20余万元,收缴劣质农(地)膜1980公斤,标值2万余元。

  为了净化农资市场,保护农民利益,供销社系统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把好农资质量关,各级农资公司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和农业、粮食部门,做好挂钩化肥的计划分配和票证发放工作。1995年,在工厂生产一时跟不上,省只兑现95%的情况下,农资部门将计外3000多吨大化肥由议价转平价兑现给农民,由此,供销社贴补差价180多万元。但由于多家经营的严重冲击,供销社系统农资经营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1995~1997年,华容县供销社系统的农资商品零售额分别为 7472万元、6468万元和5109万元,占当年市场需求量的59%、52.5%和42%,呈梯级下降,经营效益严重滑坡。1996年,该县农资系统经营亏损240多万元。

  1997 年,化肥市场尤其是尿素市场变化较大,货源供求平衡有余,库存积压,价格下跌,经营亏损大幅增加。4月,省政府重申各地要严格按照农资经营“一主两辅”原则,加大农资市场清理整顿力度。境内各级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整顿农资市场供应秩序,共取缔非法经营户190多家,收缴农资商品2000多吨,促进了农资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1999 年,市政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拓宽化肥流通渠道,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规定各级供销社农资公司、化肥生产企业可以设点将化肥直接销售给农民。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化肥批发业务。各级供销社农资经营部门通过发展工商联营、销售代理、联购分销、连销经营、组建集团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共销售各种化肥288392吨。

  国家分配1967 年前,境内销售的化肥全部靠国家分配,由省农资公司调拨。以后,小化肥(指碳酸氢铵、磷肥)生产逐渐增多,靠国家分配的主要是尿素、钾肥、复合肥等大化肥。国家按农用肥分配境内的大化肥,1986年为28467标准吨,1987年为20179标准吨,1988年为22759标准吨,1989年为 15506标准吨,1990年为22237标准吨,1991年为16508标准吨,1992年为28262标准吨,1993年为21335标准吨,1994年为20234标准吨,1995年为15484标准吨,1996年为13563标准吨。1997年后,化肥货源充足, 国家不再下达分配指标。

  农副产品奖售1961 年后,国家对交售农副产品实行化肥奖售,按上交农副产品的数量和奖售标准,拨给境内的粮、棉和其他经济作物奖售的大化肥,1986年88430标准吨,1987年89572标准吨,1988年112912标准吨,1989年122748标准吨,1990年125503标准吨,1991年13万标准吨,1992年104165标准吨,1993年11万标准吨,1994年和1995年均为10万标准吨,1996年仅4万标准吨。1997年,化肥供应充足,取消农副产品奖售肥。

  境内收购1967 年4月,岳阳地区氮肥厂投产,当年生产碳酸氢铵1231吨(以下均为实物量),由供销社农资公司包销。1970年,汨罗、湘阴县建厂投产;1972年,华容、平江县建厂投产;1973年,岳阳、临湘县建厂投产。至此,7个氮肥厂碳酸氢铵实物量生产能力达62万吨。年需碳酸氢铵大约30万吨左右,从1980 年生产自给后,每年有20~30万吨需要外销。1980年收购碳酸氢铵229625吨,占全市生产量的86.4%,1990年收购230526吨,占全市生产量的33.4%。1969年10月,岳阳地区磷肥厂建成投产,生产能力6万吨,当年生产7864吨,由农资公司包销。最高的1973年产量达 66891吨。

  1979年,洞氮建成投产,生产的尿素主要由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岳阳办事处收购;超产的尿素由市、县求购部分。

  进口为了解决大化肥货源不足的困难,1988~1990年,岳阳市政府先后2次利用地方外汇进口尿素5900吨、钾肥4900吨,交市农资公司按计划经营。1990年,市农资公司通过省进出口公司进口尿素6600吨。

  境外购进1985 年,岳阳地区农资公司组织采购队伍,从四川、江西、浙江、安徽、湖北、河南等省的30多个县、市购进尿素2100多吨、氯化钾1611吨、复合肥500 吨、硫酸铵1388吨,缓和了化肥供求矛盾。1986年,湘阴县供销社从青海等省调回钾肥4692吨,又从市农资公司购进钾肥2000吨,满足了农业生产需要,全县钾肥供应量比上年增长39.8%。1995年,岳阳县肥料供求矛盾突出,县供销社从外省、县调进磷肥3040吨、尿素1320吨、钾肥580 吨、碳铵4700吨,弥补了该县货源的不足。

  集资尿素分配1990 年,省计划改、扩建湘江氮肥厂和资江氮肥厂。建设资金除国家和省安排及企业自筹外,采取与农用肥挂钩,有偿集资的方式解决。认购集资券328.25万元, 分配集资尿素指标(实物)4920吨。1991~1992年,认购的集资券大体维持在1990年的水平上,分配的集资尿素指标基本未变。1993年,集资肥每亩每年增加1公斤,每年分配集资肥指标8869吨。

  1980 年,境内开始化肥冬储,每年由岳阳地区供销社下达储备计划,由地、县农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按计划组织储备,一般每年淡季储备碳酸氢铵10万吨以上、磷肥7 万多吨、农膜600多吨。1983年,除国家统配化肥继续由农资公司专营外,其他化肥实行多渠道经营,给农业生产资料部门的淡季储备带来困难,化肥冬储工作有所放松。1985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改进碳铵经营办法的通知》,重申化肥由供销社负责经营,实行统一批发,归口管理,是年,冬储碳铵 37.78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29.5%。1989年,国务院在《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中强调,化肥、农药、农膜的储备由国家、省、地、县四级专营部门承担,储备资金利息由银行、财政解决。

  1993 年,省政府下达岳阳市碳铵冬储计划4.4万吨,配套安排银行规模700万元。岳阳市将冬储计划和冬储规模分配到各县(市)、区。碳铵贴息与储备计划挂钩,省财政每吨贴息6元,不足部分由各市、县解决。同时,各地继续实行季节差价,发动生产企业储、供销部门储、工商联营联储、商业部门代储和农民自储部分化肥。1990~1995年,农资冬储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较好地保证了旺季农资供应。1996年后,农资市场货源充足,供过于求,加之淡季只有供销社一家收购储备,而一到旺季多家竞相争夺市场,导致冬储的农资出现进销价格倒挂情况,供销社系统农资经营企业亏损严重。是年,淡季冬储每吨价560元,而旺季销价只有460~400元,吨均倒挂130元,每吨尿素冬储价2000~1800元,旺季销价1440元,每吨倒挂360~540元,当年共储备尿素 25万吨,仅此一项,农资经营企业亏损达2000多万元。1998年,省政府取消农资冬储指令性计划,由化肥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自主决定,农资冬储数量逐年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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