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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效化肥”造成的绝收

  事情要从这对兄弟种植麻山药说起。刘某和弟弟承包了80亩地种植麻山药,并先后多次购买张某经销的化肥。

  不料,到了收获时,80亩地麻山药几乎绝收。刘某兄弟认为是化肥有问题,于是将张某和张某进货公司的负责人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人赔偿。

  肃宁的刘某和弟弟承包了村里的80亩地种植麻山药。同乡化肥经销商张某得知刘某兄弟大面积种植麻山药的消息后,向刘某兄弟推销自己的化肥。

  基于对张某的信任,刘某兄弟购买了张某的化肥,并用在80亩麻山药地里。洒上了肥料后,兄弟俩期盼着麻山药丰收。

  谁知,由于根结线亩麻山药几乎绝收。刘某兄弟认为,绝收是化肥质量有问题造成的。辛苦半年的刘某兄弟很是气愤,于是找到张某理论。

  刘某兄弟认为,当初购买化肥时,张某承诺化肥包治根结线虫病。可施用化肥后,他们种植的麻山药却因根结线虫病几乎绝收。可以认定,张某出售的化肥存在质量问题,是假冒伪劣产品。兄弟俩要求张某承担两人的损失。

  化肥经销商张某则表示,他销售的农资产品都是从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某处购进的,刘某兄弟的损失应该由李某赔偿。

  为了索赔,刘某兄弟只好把经销商张某和李某一同起诉至肃宁法院,要求两人退还化肥款7.8万元,并承担3倍赔偿23万余元,还要求李某和张某承担装卸化肥、施肥等人工费60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肃宁法院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对张某销售的化肥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李某和张某销售的肥料存在质量问题。同时法院查明:张某没有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经营。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刘某兄弟从张某处买化肥,双方是买卖关系。李某不是买卖的任何一方,也未就涉案化肥款与刘某兄弟进行结算,所以,刘某兄弟不能要求李某承担责任。存在质量问题的化肥是张某出售给刘某兄弟的,且张某没有营业执照,张某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宣传和销售,存在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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