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不能简单地“替民做主”
乡村建设不能简单地“替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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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兵
让乡村实现从“脏乱差”到“绿富美”的华丽转身,让村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就必须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但是,在乡村建设中不能走入“替民做主”误区,要让村民发挥出主体作用,建设“属于他们自己的乡村”。
乡村建设要有“农味”。农村有农村的实际情况,乡村是村民生活、生产的主要场所,要能方便和保障其基本的生产、生活:有养殖需求的,则应在符合环保的前提下,设计养殖场地或能集中养殖;有种点小葱、蔬菜需求的,则应有“小菜园”……不能一味贪大图漂亮,图纸模仿城市,户型几室几厅,修建高楼大厦。无“农味”的乡村,农民“被动”洗脚上楼,生产生活极其不便,堵心不便,甚至出现漂亮的住房闲置,农民还居住在以前的老宅中。
乡村建设要适合乡村产业发展,推进乡风文明。要精细化对接农户,在房屋修建、宅基地审批等方面要有前瞻性,能满足诸如结婚添丁进口、子女入学较长一段时间需求。要做到水、电、路、互联网、垃圾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设备的相对完善,要考虑规划上的科学性,结合“一村一品”打造和乡村产业的发展开展乡村建设。要通过乡村建设来培育先进生产生活方式,用“红色党建”示范引领移风易俗,提升文明水平。
乡村建设要发挥农民积极性、主动性。乡村建设不考虑到农户的实际需要,急功近利,单纯将乡村修建成光鲜亮丽城市楼房模样,这是作风不深入,政绩观发生了错位的表现。要牢记乡村建设的主体、生活者、享受者是农民,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县乡村干部应当尊重他们合理的要求和意愿,帮民参谋,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出钱”修建,“替民做主”。要做细思想工作,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教育、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让农民朋友在乡村建设中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爆棚”。
(作者单位:马边县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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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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