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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品厂发生火灾损失190万,消防管理者受罚

8月17日13时许,荆州洪湖市某纸厂仓库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先后调集3支消防救援队伍、6辆消防车、30名消防指战员到场处置,经过4个多小时的扑救,成功保住了周边仓库和厂房。

本次火灾的过火面积约16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扑救完毕后,消防部门和公安机关立即封闭火灾现场并展开事故调查。

走访了解到,该纸厂于2015年正式投入使用,目前有员工130人左右,主要纸板制品、工艺包装袋的加工和销售等。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黄某消防安全认识不够,管理混乱,抓日常消防工作流于形式,未见诸于行动,最终因过失引发火灾。

9月3日,荆州洪湖市公安局依法对过失引起火灾的黄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接过《处罚决定书》那一刻,黄某非常懊悔。他说:“我愿意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目前,黄某已送至拘留所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黄某因过失引发火灾,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 过失引起火灾的;
  • 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 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 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 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从本案件也可得出教训,对于日常的消防工作,企业相关人员切忌掉以轻心,流于表面。平时更应该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查处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

来源:荆州消防、荆州洪湖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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