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底的公司总股本905,779,3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所处行业为塑料包装材料行业中的塑料包装薄膜制造业,细分行业系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体系所在的热收缩膜行业。
随着应用技术的发展,热收缩膜主要用途已发展为包装和标签。由于热收缩膜具有良好的透明、保洁、防窃、使用方便等特点,已成为小件商品、自动包装、集合包装等领域广泛使用的包装材料,成为薄膜包装增长最快的材料之一;同时,由于其良好的印刷性、耐穿刺性、耐磨性、收缩时能贴近凸凹不平的物体表面等特点,热收缩膜标签市场份额不断扩大,成为标签行业最大的亮点。
POF热收缩膜行业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①材料轻薄化——节省能源、资源,减少环境污染;②使用安全化——重视人类自身健康,产品安全、无毒;③品种多样化——高性能、多功能,适应不同包装需求;④服务专业化——重视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能力;⑤产品高端化——辐射交联技术的应用带动产品向高端化发展。
热收缩膜行业主要应用市场为快速消费品市场,市场空间大,周期性不明显。随着我国经济强劲增长,由此所带来的消费升级以及包装领域内新技术的创新发展将使行业维持快速、稳定、持续的增长。本行业下游应用范围广,销售分散,季节性不大明显,但受国庆、圣诞、春节等节假日影响,月度销售数据略有波动。
热塑性弹性体是介于橡胶和塑料之间的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不仅可取代部分橡胶,还能使塑料得到改性。由于热塑性弹性体性能优异、良好的加工性、可回收使用等优点,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目前处于行业的快速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原有应用领域用量逐渐扩大,如线缆、沥青改性、制鞋等;二是新应用领域的拓展,如光缆油膏、润滑油粘指剂、环保性制备工艺的合成革等。目前全球SEBS产能总量约为50余万吨,美国科腾聚合物公司仍然是SEBS产能最大的生产企业,占据全球SEBS产能总量的四分之一左右。国内SBS产能总量约为110-120万吨/年,国内加氢和非加氢产品的产能仍在逐年增加。
热塑性弹性体产品近年来发展迅猛,已经实现工业化生产的产品可分为苯乙烯类(SBS、SIS、SEBS、SEPS等)、烯烃类(TPO、TPV)、双烯烃类(TPB、TPI)、氯乙烯类(TPVC、TCPE)、氨酯类(TPU)、酯类(TPEE)、酰胺类(TPAE)、有机氟类(TPF)等。热塑性弹性体作为重要的新型化工高分子材料,在汽车制造、电子信息、交通运输、航天航空等领域均有十分重要的应用,成为化工新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热塑性弹性体产品主要是定制化和差异化产品,受下游客户淡旺季和季节性影响较小,通常原材料丁二烯价格起伏较大,对产品价格会有一定的影响。
2020年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国际疫情蔓延,产业链供应链受阻,国际贸易投资萎缩,我国经济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显著增多。疫情对TPE行业也造成极大的冲击,且随着SBC类新产线的上马,对公司产品造成极大的冲击。但公司始终坚持高端化、差异化产品路线,生产的产品用在光缆油膏、润滑油粘指剂等方面,并取得了傲人的成果。
(1)公司是国内最大的POF热收缩薄膜生产企业,自2001年10月设立至今,已能生产3大类8个系列高品质的热收缩膜产品。公司一直致力于追求技术创新和营销方式创新,从2009年起,公司产品产销量即排名国内同行业第一位,全球同行业第二位,仅次于美国希悦尔公司,行业地位突出。2021年公司产品销售4万吨以上,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2)众立合成材料于2017年实现第一套3万吨装置投产,2019年第二套装置投产,已实现快速生产市场高度认可的环保型SBS,加氢产品SEBS、SEPS也已经在市场上试销售,产品已在沥青改性、制鞋、粘合剂多个领域得到应用,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SEP,已经在光通信纤维保护油膏中得到应用。众立合成材料目前已实现了产品稳定高质量生产、部分制备技术在SBC类的行业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尤其是因突破SEPS生产技术,众立合成材料目前已逐步形成了以SEP(光纤油膏),SEPS(润滑油粘指剂),SEBS (保护膜),SEBS(新型鞋材)为主的四大类高端产品及年产7万吨左右的弹性体产品的产能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多层共挤聚烯烃热收缩薄膜(简称POF热收缩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POF热收缩膜,按具体用途及工艺可以细分为POF普通型膜、POF交联膜、POF高性能膜及其他3大类8个系列。POF热收缩膜主要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共聚聚丙烯等原材料通过挤出机加热塑化,经过环状模头挤出母膜,冷却后再经加热并双向拉伸等特殊工艺加工而成,主要应用于各类食品、饮料、日用品、化妆品、文教用品、图书音像制品、医药产品、电子产品、工艺品、通讯器材、五金工具等的外包装,以及各类轻小型产品的集合性包装,属于功能性、环保型的塑料包装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主要从事热塑性弹性体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及其改性产品。包括:非加氢类SBS、SIS等;部分加氢类SEBS、SEPS、SEP;极性化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可以应用于高等级道路沥青改性、鞋材、通讯、汽车、建筑、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大温度跨度润滑油黏度指数改性等领域。
注:上述流程中,收卷后产生的产品为大卷热收缩膜,大卷热收缩膜在进行时效处理后,公司将根据客户订单要求的宽度和款式(单片或对折),进行裁剪或对折,最终生产出入库成品。
热塑性弹性体产品的生产过程主要包括单体精制、助剂配置、反应、凝聚、后处理等几个主要工序,工艺流程框图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为POF热收缩膜,该产品的产业链由塑料原料生产、塑料薄膜制造和下游包装应用组成。POF热收缩膜行业上游为PE、PP等基础化工行业专业生产商,下游为以食品、饮料、药品、日用品等为代表的终端消费品生产商。
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主要产品为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及其改性产品。该产品的产业链源头为石油化工催化炼化生产的C4、C5不饱和烯烃及乙苯,经催化脱氢后得到丁二烯、异戊二烯、苯乙烯为基础原料;原料精制后经负离子活性聚合得到产品。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上游为石油化工生产商,下游为道路沥青改性、塑料改性、油膏、润滑油添加剂等为代表的前端消费市场。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究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检测和产品销售体系。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市场规则和运作机制,独立进行经营活动。
公司制订了《进口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和《国内原料采购管理制度》,采购遵循“适时、适质、适价、适量”的原则,实行分类采购。公司已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具体采购时,实行随行就市、一月一签、信用证结算的定价支付方式,采购量采取“基本库存+预测库存”的模式,即公司根据日常原材料消耗情况,保持1-2个月的基本库存,同时,公司根据未来两个月客户订单情况预测原材料需求,并提前向上述供应商发出订单以补充库存,这部分库存即预测库存。通过这种方式,公司当月的原材料采购量与两个月后的原材料消耗量基本匹配,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公司存货跌价的风险,同时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响应客户的速度。
对于其他辅料及添加剂,公司一般根据生产计划、安全库存和经济采购原则的批量采购,而生产所必须的能源(水、电)则向当地水、电部门购买。
公司的生产模式基本为以销定产,一般在每年年初与客户签订销售框架协议或销售备忘录,随后根据客户具体订单组织生产。对于少量直销客户常用规格的产品,公司也会根据市场信息,适当地(5%-10%)增加产量,以提高生产效率。
公司订单生产的主要流程为:争取客户资料→联系客户→按客户要求制作小样→客户确认试样→公司报价→客户再次确认→客户下达订单→生产、计划部确定交货期→下达生产指令→按订单进行生产→产品检验合格后入库→交付客户。
自成立以来,公司出口业务多数采用“进料加工”的模式进行生产和销售,严格按照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执行和管理。对于采取一般贸易的出口业务,与内销的生产模式基本相同。
在境外销售方面,除在美国市场公司设立Zhongcheng USA开拓直销客户外,其他地区均采取经销模式,通过采用经销商渠道的销售模式,公司以较低的渠道成本尽可能快地辐射到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及时保障了公司产品的市场覆盖面,提高了公司品牌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
主要采用合约订单及现货采购相结合的模式进行采购。首先按照销售订单的需求数量制定生产请购数量,再根据原材料库存和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制定下月或更长期的采购计划。采购量采取“基本库存+预测库存”的模式,同时考虑公司现有的库存容量,执行战略性采购。
公司主要采取按订单生产的模式,生产计划按照公司所收到的订单进行排产,可以完全按照顾客的特殊要求生产其所需产品,可将存货降至最低。
以顾客的需要为出发点,通过顾客需求量以及购买信息和期望值,系统的进行销售活动。公司销售同时采取自销和代销两种模式,自销可以随时掌握市场动向,代销可以快速的铺开新产品的市场。
1、经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1年3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取消使用首发超募资金建设实施的项目“年产3,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及3,000吨EVOH阻隔热收缩膜建设项目”,并使用变更后剩余的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新设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与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陈大魁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陈大魁先生将其所持的浙江众成226,444,847股股份(占浙江众成总股本的25.00%)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常德城发。2021年12月3日,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常德城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常德市国资委。
3、公司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于2021年初收到了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众立合成材料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20年-2022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需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7,636,979.4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02,435,494.1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43,549.42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4,047,950.88元,减去2020年度已分配的现金股利72,462,350.9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8,979,029.94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39,158,453.88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提出的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1年末的公司总股本905,779,3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7,173,381.61元(含税),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増股本分配。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可持续的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充分考虑到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因此,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内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余额合计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52.1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657.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256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46,231.86万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1年4月26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超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产品生产能力与产品档次,占领市场份额,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23,789.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3,750.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3)2013年4月23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1)、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已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由公司用自有资金补足并继续投资;2)、增加“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一期项目”投资金额,新增投资2,250.00万元(由超额募集资金投入);3)、增加“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投资金额,新增投资2,530.00万元(由超额募集资金投入);
(4)2013年6月4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投资建设“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21,123.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7,662.86万元,募集资金利息3,460.14万元)投资建设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
(5)2015年4月24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计划延期两年完成,即将完成实际从2015年6月延期至2017年6月。
(6)2017年7月17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为:将项目实施内容调整为投资建成3条采用“三泡法五层共挤”生产工艺的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生产线条采用“三泡法七层共挤”生产工艺的EVOH阻隔热收缩膜生产线吨(制成品)。项目总投资调整为23,0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7,662.86万元,募集资金利息5,337.14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也将变更为“年产3,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及3,000吨EVOH阻隔热收缩膜建设项目”。
(7)2021年3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对超募资金项目“年产3,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及3,000吨EVOH阻隔热收缩膜建设项目”取消使用首发超募资金建设实施,并使用变更后剩余的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新设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7,662.86万元,其余使用募集资金利息与自筹资金补足。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取消使用首发超募资金建设实施的项目“年产3,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及3,000吨EVOH阻隔热收缩膜建设项目”, 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1,469.58万元,由公司用自有资金补足并继续投资。公司于2021年3月从自有资金账户分别转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0784内1,314.94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4971内154.64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0,319.08万元(包含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10,105.21万元,其余10,213.87万元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历年结存的存款利息。
根据经公司2021年3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第一次董事会及第五届第一次监事会和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变更后剩余的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新设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万吨聚烯烃热收缩膜项目”)。项目总投资调整为28,474.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7,662.86万元,其余使用募集资金利息与自筹资金补足。目前3万吨聚烯烃热收缩膜项目正在推进建设,截至2021年末,该项目共计投入资金7,137.96万元。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资金也为逐步支付使用,因此,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仍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等,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在2022年度内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投资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各类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的各类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单、大额存单、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产品及证券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不得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本次授权为年度授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时间约为一年)止的期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
2、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等,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内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余额合计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浙江众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2年度内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余额合计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等,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总体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预计阶段性有一定的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2年度内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投资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进行的现金管理拟投资于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各类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的各类理财产品、定期存单、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固定收益或类固收的资产管理计划、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不得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
本次授权为年度授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时间约为一年)的期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公司拟购买的标的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各类现金管理产品,不属于高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自有流动资金的实际情况及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投资的范围、责任部门、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授权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收益大幅低于预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投资事项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应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1、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审议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所进行的积极措施,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2年度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余额合计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在2022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公司拟为众立合成材料在2022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因众立合成材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对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表决。
8、经营范围: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表中众立合成材料财务数据为其合并报表财务数据,2020年度及2021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担保范围:为众立合成材料向银行、信托、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进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融资租赁等各类融资业务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时间约为一年)的期间内。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本次担保额度的金额为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最大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会发生该等金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文件。
众立合成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期,其研发生产的光纤油膏用SEP产品已成功实现量产,并向下游企业实现批量供货,同时还有润滑油粘指剂等多个高附加值的产品正处于市场推广的关键时期,对流动周转资金的缺口相对较大。公司为其提供年度担保额度支持,可以简化其融资审批流程,优化融资结构,加快融资速度,降低融资成本。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金额较大,主要是考虑到众立合成材料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逐步优化其融资结构,便利于为其在融资周转过程中的短期的担保衔接提供支持。
鉴于众立合成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完成控制权变更后,近期对众立合成材料的管理也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充实和调整了管理队伍,梳理和优化了各项日常管理业务的审批流程,强化了其对重大事项向母公司的报告制度,提高了管理水平,也加强了公司对其的管控能力,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对众立合成材料具有实际控制权,其经营情况稳定,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陈大魁先生为众立合成材料的股东,目前持有众立合成材料28%比例的股份(陈大魁先生原持有众立合成材料18.89%比例的股份,2022年4月经工商备案登记确认后,其目前持有众立合成材料28%比例的股份),截止目前,已为众立合成材料的对外融资提供了承担担保责任的余额为1.8216亿元的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健先生作为陈大魁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也为众立合成材料的对外融资提供了承担担保责任的余额为1.5716亿元的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被担保方亦未提供反担保。鉴于众立合成材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次担保额度审议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总计为人民币125,000.00万元,截至目前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为82,766.63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84%,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资料,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完全的控制权,且公司在完成控制权变更后,近期对众立合成材料的管理也进行了进一步优化,逐步加强了对其的管控能力。众立合成材料目前正处于发展期,财务管理规范,本次提供年度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其生产运营。公司拟担保的对象是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完全的控制权,且公司在完成控制权变更后,近期对众立合成材料的管理也进行了进一步优化,逐步加强了对其的管控能力,其目前正处于发展期,财务管理规范。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22年度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目前,陈大魁先生已向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提供了人民币1.4亿元的财务资助。为继续支持众立合成材料生产经营,陈大魁先生拟在2022年度内继续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为陈大魁先生以自有资金以借款的方式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经陈大魁先生同意后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该财务资助借款利息将统一按照年化4.5%计算(与公司对众立合成材料所提供的财务资助的利息水平一致,均参照同期LPR利率,根据市场利率水平确定),借款期限由双方约定确认。
2、陈大魁先生目前持有公司7.95%的股份,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同时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陈健先生的父亲,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持有“众立合成材料”56.67%的股份,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陈大魁先生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的交易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22年度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事项为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自然人(持股5%以上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资助本金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超过5%,因此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权部门的批准。
陈大魁先生目前持有公司7.95%的股份,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同时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陈健先生的父亲,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持有众立合成材料56.67%的股份,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经营范围: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表中众立合成材料财务数据为其合并报表财务数据,2020年度及2021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财务资助用途及方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体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大魁先生,接受财务资助的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截至目前,陈大魁先生已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了人民币1.4亿元的财务资助。为继续支持众立合成材料生产经营,陈大魁先生拟以提供借款的方式在2022年度内继续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
3、本次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经陈大魁先生同意后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4、利息及支付:陈大魁先生为众立合成材料所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利息根据资金实际情况统一按照年化4.5%计算(与公司对众立合成材料所提供的财务资助的利息水平一致,均参照同期LPR利率,根据市场利率水平确定),每半年结算一次。
6、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时间约为一年)的期间内。
7、具体实施及其他安排:本次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接受陈大魁先生的财务资助的具体资金需求将视众立合成材料实际经营需要,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并签署双方认可的财务资助协议后实施,授权众立合成材料董事长根据其资金情况决定提供资助的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供资助的主体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属于前续财务资助事项的延续。资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所拟收取的利息水平也属于市场正常合理范围,公平公允。因此,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继续缓解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周转压力,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故上述事项会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向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需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担保,陈大魁先生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就本次财务资助亦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不存在重大风险。
截至目前,陈大魁对众立合成材料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4,000.00万元,2021年度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17,800.00万元,累计收回财务资助6,650.00万元(不含利息)(2021年初资助余额为2,850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众立合成材料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2,000.00万元,2021年度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57,400.00万元,累计收回财务资助46,300.00万元(不含利息),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
经审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继续向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继续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需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担保,陈大魁先生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就本次财务资助亦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有助于促进众立合成材料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继续向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需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担保,陈大魁先生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就本次财务资助亦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有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促进众立合成材料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虽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继续向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需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担保,陈大魁先生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就本次财务资助亦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有助于促进众立合成材料稳步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阅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规划及精细化管理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完善运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基础,公司决定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在销售中心下面增设产品应用服务部,负责公司销售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工作,其中包括售前,售中及售后的服务工作。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机构图见附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孙兢先生、独立董事徐伟箭先生、独立董事王旭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先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汪萍、陈银燕、俞毅、王旭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79,597.02万元,较上年增长23.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7,763.7万元,同比增长4.7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58,67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02,667.2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20元。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7,636,979.4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02,435,494.1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43,549.42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4,047,950.88元,减去2020年度已分配的现金股利72,462,350.9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8,979,029.94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39,158,453.88元)。
公司提出的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1年末的公司总股本905,779,3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7,173,381.61元(含税),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増股本分配。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文件。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文件。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内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余额合计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文件。
《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2年度内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余额合计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文件。
《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文件。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1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22年度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继续接受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大魁先生(众立合成材料少数股东)对其提供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上述财务资助在经陈大魁先生同意后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该财务资助借款利息将统一按照年化4.5%计算,借款期限由双方约定确认。
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22年度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文件。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22年度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对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由目前的8万元/年(税前)调整为12万元/年(税前)。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 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文件。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1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规划及精细化管理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完善运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基础,同意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1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13:3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第2-14及16-18项议案共计十六项提案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拟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13:3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13:3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2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1)于2022年5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及有关议案内容的公告已分别刊登在2022年4月20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注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没有需要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上述第11、15-18项共计5项为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其他没有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事项;没有需要逐项表决的提案。
注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上述第3、5-14项共计11项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线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根据地方政府和公司的疫情防控要求,建议准备报名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尽量不要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来参会;股东进入公司须出示个人健康码、行程码、测温,过去14天不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符合防疫要求情况下方可参会,具体可查询或咨询地方防疫部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截止2022年5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人/本单位持有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522),拟参加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洋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其中监事周文化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包括财务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制度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无异议。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1、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等,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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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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