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再度收紧楼市:宁夏籍限购2套住房,其他户籍限购1套
8月23日晚间,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银川市公安局、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金融工作局、银川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共12个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在抑投机,防炒作方面,《通知》提到,要收紧商品住房限购、限售政策,宁夏户籍居民家庭在银川市辖区限购2套住房,宁夏以外户籍个人在银川市辖区限购1套住房,市辖区内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满3年后方可转让。加大对二手房市场及中介行业监管力度,规范营销行为,严厉打击捂盘惜售,虚假宣传、投机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学区房管控。
《通知》还从稳房价,降增速;控地价,降成本;保供应,调结构;稳金融,控风险;强管控,提品质;降热度,稳预期;防风险,保稳定等方面,对银川房地产市场作出了规定。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50%
《通知》规定,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提高至不低于50%。严格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强化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调节作用,做好各类税种征收管理工作。
杜绝以赠送面积或其它形式抬高房价行为,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备案制度,综合测算新楼盘入市价格,定期面向社会公示房源信息,入市后严禁涨价。加快二手房交易平台建设,提高二手房房源信息透明度,稳定住宅销售价格。
有效管控地价,建立和完善房地联动调控机制,优化“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住宅用地出让竞拍规则,严格管控土地溢价率,坚决稳定地价。强化购地主体与资金审查力度,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科学配置和建设公建设施,合理降低配建部分建设成本。规范垄断类企业收费标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存量土地“挖潜盘活”,重点增加西夏区、兴庆区等区域商品住宅用地土地供应数量。合理调整住房结构,增加普通住宅楼盘数量。加大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直管公房房改力度,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就业人员住房难问题,缓解供需矛盾。
严格商品住宅项目规划、建设、使用全过程品质管控,严格控制精装修房屋标准,优化完善物业、养老、教育、医疗等城市配套设施,确保配套设施与区域项目同步开发建设。区域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做到开发一片、配套一片、建成一片、成熟一片,切实满足群众高质量的居住需求。
“可以理解为2020年‘银八条’的加强版,通过更为严格调控手段,让银川市房地产降温,从涨幅过快、过热,到涨幅平稳、市场逐步调整到理性状态。”银川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对银川晚报表示。
2020年“银八条”指的是2020年9月29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指出,非宁夏户籍居民家庭在银川市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且银川市辖三区新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满2年后方可转让;同时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首套房首付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对二套以上住房暂停发放个人商业贷款。
同步开展楼市秩序专项整治
《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强化政策宣传,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场走势和政策信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投资、合理定价,引导消费者适度消费、理性置业,努力形成稳定健康的房地产消费预期和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全面把握市场运行态势,科学及时对房地产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做好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分析和预警。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杜绝“烂尾楼”产生。严防房地产隐患风险,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银川同步开展楼市秩序专项整治。即日起至9月20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此次通过多部门联合整治,银川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及诚信经营意识,实现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运行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据悉,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前印发关于《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显示,此次整治范围为银川市辖三区、贺兰德胜工业园区、永宁望远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售楼盘,重点对区域内市场反应强烈、销售均价高的楼盘进行检查。
整治内容包括:规范开发企业营销行为、规范售楼部现场公示内容、规范中介机构营销行为、规范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等。
对于规范开发企业营销行为方面,《实施方案》指出,严肃查处无证销售、捂盘惜售、未明码标价、房源公示数量与销售数量不相符、价格欺诈、价外加价、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收“茶水费”、发布虚假广告、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企业和承销机构不得以排卡、冻结圈存保证金、购买其他产业产品等方式为购房人确定选房资格和顺序,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意向金、诚意金、认筹金等预定款项。
对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认筹的户数不得超过准售房源的1.5倍。开发企业应与买受人书面明确认筹(购)楼栋及预售许可证信息,不得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楼栋纳入选房范围。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银川市新建商品住宅的同比涨幅一直位列全国70个大中城市首位;2021年6月及7月,银川新建商品住宅同比涨幅分别位列第二及第三位。
今年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曾约谈银川等5个城市政府负责同志,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履行城市主体责任,针对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调控和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银川在内的5个城市在今年上半年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和住宅用地价格增长过快,市场预期不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会议宣布,将银川市纳入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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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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