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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十四五规划:探索土地节余指标与长三角地区跨区域交易

2021年2月2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四川“十四五”规划纲要》)。3月16日,四川官媒四川在线刊发了《四川“十四五”规划纲要》全文。

其中,在“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部分中,《四川“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施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争取中央赋予省级更大用地自主权,改革土地计划管理方式。推进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在省级统筹下实现跨区域流转,探索节余指标与长三角地区跨区域交易。强化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监管,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推进“亩均论英雄”考核评价。健全低效用地盘活激励约束机制,实行盘活存量与下达增量相挂钩。探索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点状供地等用地模式,适应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

这也意味着,在未来五年内,四川将开展探索土地节余指标跨区域交易,并且将长三角地区视为探索交易的对象。

不久前,2021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方案提及,要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开展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实施评估,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

对此,《中国房地产报》报道称,“2021年,注定是要素市场化改革实质性推进和落地的一年。土地跨区域交易有望在全国铺开。”

据该报道梳理:2017年起,国家就逐步放开耕地占补平衡条件和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试点。此后,在浙江、江苏、安徽、成都、重庆等地均进行跨区域土地指标交易试点,其中,重庆是依托农村土地交易所探索开展节余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涉及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数据等生产要素,并指出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2021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动方案明确“开展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实施评估,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改进完善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稳妥推进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省域内跨区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完善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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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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