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初中生社会实践情况记入综合素质评价 今年9月起实施
《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日前发布,其中明确“初中学生社会实践主要评价内容为学生参加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该实施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上海于2018年3月正式启动中考改革,要求全市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此次发布的实施办法是上海推进中考改革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配套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开展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实施办法要求,学生在初中阶段需完成社会考察136课时(平均每学期约2天半)、公益劳动80课时(平均每学期约1天半,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课时)、职业体验32课时(平均每学期半天,其中在上海市职业院校的职业体验不少于16课时)、安全实训24课时(初中阶段共3天,一般在上海市级公共安全教育场馆的安全实训不少于8课时)。
实施办法对初中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记录方式也作出规定。由学校集体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由学校记录在“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电子记录平台”。每学年学校可以指导学生在电子平台上选择1条至2条典型事例予以展开。相关录入内容在电子平台上公示无异议后,有效信息将定期导入“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个人参加的社会实践经历,由学校指导学生记录在“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中“自我介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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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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