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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宣传方投诉公众号 自媒体批烂片侵权了吗?

原标题:公众号批《龙牌之谜》烂片,侵权了吗?

  影片《龙牌之谜》海报。

  “桃桃淘电影”公众号相关文章截屏。

  影片《龙牌之谜》豆瓣评分。

  影片《龙牌之谜》8月16日上映至截稿时,票房约1780万元,豆瓣评分4.0。8月22日,“桃桃淘电影”公众号发布贴文《3天内,我们被这部电影举报了5回…》(下文简称《3天内》),指影片《龙牌之谜》某家宣传方一连五次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对他们一篇文章《妈呀,这种跨国大制作也不行了?》(下文简称《妈呀》)进行投诉,影片宣传方称“桃桃淘电影”公众号用《龙牌之谜》剧照等素材侵犯著作权,且批评该片为烂片,侵犯名誉权。新京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龙牌之谜》的片方和宣传方,对方均没有回应。对此,新京报记者联系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请他对自媒体使用影片剧照海报是否侵犯著作权、影评点评影视作品“烂片”是否侵犯名誉权等几个关键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解析。也列出其他类似案例,进行对照。

  “投诉”事情始末

  《妈呀》一文发表在8月18日“桃桃淘电影”公众号上。文中,使用了《龙牌之谜》的海报、剧照和疑似预告片截图等多张图片。

  用“桃桃淘电影”自己总结的文章大概意思为:这部打着成龙以及阿诺·施瓦辛格名号的所谓跨国奇幻大片,本以为会很厉害。结果却在内地院线上映之后,全面扑街,票房不行,评价更是不行……我们的核心观点还是:做电影,要立足于影片本身。只是靠攒明星、攒特效,即便是跨国阵容,即便是大制作,片子本身不好,大家该讨厌还是会讨厌。

  8月22日上午,“桃桃淘电影”公众号发表文章《3天内》,文中表示“最近三天连续的五次投诉,都来自同一篇文章,同一家公司(公司名称已经被掩盖)。对方认为我们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具体投诉的描述是这样的:

  “该文章未经授权使用我司委托方影视作品《龙牌之谜》的剧照、海报、预告片等影视素材,侵犯著作权;

  且该文章内容诋毁我司委托方影视作品《龙牌之谜》为“烂片”,侵犯名誉权;

  烦请立即删除,谢谢!"

  “桃桃淘电影”也试图分析被投诉原因,“为什么就举报了我们,没有举报所有人呢?原因特别简单,我们是一篇涉及批评的文章”。同时也发出自己的呼吁,“也希望,大家不要因为有这种人、或者这种事,就不敢批评电影了。如果大家真的都沉默了,那他们才真的赢了。”

  截至发稿,此事态还没有下一步进展。

  ■ 律师解疑

  影评适度引用剧照等不侵权

  新京报:传统媒体和公众号自媒体文章用剧照海报是否侵权?如果这个剧照海报都是由片方发布的呢?如果是从网络预告截图这类又如何界定?

  韩骁:如果对作品的引用是以商业盈利为目的,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前提下,引用权利人作品涉嫌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公众号在影评文章中适当引用影视作品剧照、海报与截图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对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规定:(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在本案中,这个公众号的推送文章属于对电影的评论,不具有盈利性质,而且没有大量引用作品的剧照、海报,应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合理使用。因此,公众号“桃桃淘电影”对影视作品《龙牌之谜》点评的推送文章中,未经《龙牌之谜》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该作品的剧照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一种,不构成侵权。

  新京报:影评点评影视作品“烂片”是否侵犯名誉权,是否属于恶意诋毁?

  韩骁: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该影评文章的点评并没有对影视作品的权利人进行点评,并没有以捏造事实,恶意诋毁的手段,对相关权利人的名誉进行侵害,因此不构成侵犯名誉权。”“桃桃淘电影”公众号将《龙牌之谜》称为“烂片只是属于点评作品的行为,无法判定其有捏造事实、侮辱诽谤的情节,也不属于恶意诋毁。

  新京报:文艺批评自由的度在哪里?如何界定有无诋毁?

  韩骁: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公民行使权利的前提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文艺点评自由的度在于点评人应立足于作品本身,以事实为根据,不得为了吸引网络流量盈利而发表故意夸大、捏造或诋毁的言论。否则,如因为恶意评论、诋毁而使权利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涉嫌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相关案例

  《夏洛特烦恼》

  导演状告影评人侵权案

  事件回顾:2015年10月15日,影评人文白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炸裂!<夏洛特烦恼>居然全片抄袭了<教父>导演的旧作!》的文章,指出刚上映半月左右的《夏洛特烦恼》无论从立意到故事再到结构,甚至很多细节都全盘抄袭了导演科波拉1986年的《佩姬苏要出嫁》,并且以截图的方式找出了两部电影中至少十几处雷同的细节对照。

  1个月后,北京开心麻花影业有限公司、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编剧彭安宇(笔名“彭大魔”)、闫非,认为这篇文章“构成了名誉侵权的主观恶意与客观行为”,将公众号“影画志”所有者杨文(文白的真名)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删除涉案文章、公开致歉并索赔各项损失221万余元。

  处理结果:2019年1月15日,关于“电影《夏洛特烦恼》导演状告影评人侵权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出来,被告文白败诉,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并公开道歉。2017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所做的鉴定报告指出,电影《夏洛特烦恼》和电影《佩姬苏要出嫁》并不构成整体性相似。抄袭说不成立。

  迪士尼等状告视频博主案

  事件回顾:2017年,迪士尼等5家影视公司状告中国台湾的视频博主谷阿莫,称其《X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视频擅自取用电影片段,已属侵权行为。谷阿莫对此回应其为二次创作,并不存在侵权行为。而检方认定他未经授权重制13部视频片段已触法,依《著作权法》控告谷阿莫。

  处理结果:目前该案件正在走调解阶段,2019年7月31日,谷阿莫到中国台北地方法院出庭调解会,仅有2家公司明确表示愿意和解。谷阿莫称,目前不便对案件发表任何意见,希望对方提供具体赔偿方案才有讨论空间。他估计整个事件还要两三年才会有结果。(采写/新京报记者 周慧晓婉 滕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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