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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版权保护融合化是大势所趋

原标题:电影版权保护融合化是大势所趋

  在“数据驱动的国际版权贸易与保护”高峰论坛上,众多行业专家分享了对版权贸易与保护的建议和经验,还共同发起国际版权监测保护倡议。 本报记者 郝天韵 摄

  对于困扰各方的电影盗版现象,上游制作方和下游平台方用怎样的措施打击盗版?新技术的投入将如何助力打击盗版侵权?

  在“数据驱动的国际版权贸易与保护”高峰论坛上,众多专家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讨论。侵权行为的国际化、社交化与移动化带来的盗版问题不容小视,专家们也从不同角度提出建议,以期能够帮助电影行业有序发展。

  全渠道保护

  及时遏制侵权

  冠勇科技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吴冠勇表示,目前院线电影的盗版传播渠道呈现多样化趋势,其传播渠道有视频平台、网盘、搜索引擎、电商、社交网络、BT网络、小网站等。“2018年,我们监测了上百部院线电影,重点的86部电影的侵权链接达到了38万条。”吴冠勇介绍,目前电影的侵权也呈现国际化趋势,有29%的侵权链接域名来自海外网站,40%以上侵权链接服务器设在海外。

  吴冠勇提出了他们的解决方案,重点是全渠道保护,“目前我们的影视版权的监测平台与内容主要包括院线电影、热播影视剧、动漫和综艺栏目、微电影等。而且当前实时监测平台也相当成熟,我们可以实时看到所有平台监测的数据,能够有效地将侵权行为及时遏制”。

  吴冠勇还介绍了冠勇科技所开发的FB版权大数据平台,它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赋能版权行业,提供影视、音乐、文字、图片等全作品、全网络、7×24小时的版权大数据服务。“在版权监测方面,冠勇科技市场占有率已接近50%。下一步公司还会加大在音频、文字、图片等领域的免费监测业务。”

  吴冠勇看好区块链在版权的登记和交易环节所起到的作用,“传统的版权登记、交易平台是基于中心化数据库的,登记的权属信息和交易记录存在被平台方自身篡改(也包括被黑客入侵篡改)的风险。区块链的核心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数据库,理想状态下,区块链在进行版权登记、平台交易时可起到一定的风险防范作用”。

  但是,吴冠勇认为,现实的互联网版权授权主要是基于合同、版权资产管理系统来进行的,被篡改的可能性不大。高价值版权,如院线电影,其被篡改的概率很低。对于低价值版权作品,是否有引入区块链的必要,尚有待观察。

  吴冠勇认为,区块链技术在版权领域的发展,将更加依赖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和机构,也将更加依赖最新的反盗版监测技术。

  融合化保护

  需全行业互助共赢

  阿里大文娱法务总监李巍从实操的角度介绍了当下的电影版权保护。李巍认为,现在的内容保护呈现融合化趋势,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此,当提到电影版权保护时,不仅仅涉及电影当中成片的保护,还涉及电影主题曲、电影名称等的保护。因此,从内容资产权利人的角度,需要将内容资产做结构化分析,按照版权元素分门别类地予以保护。

  李巍也谈到了当下内容版权保护所遇到的困境。首先就是影片保护的复杂性,这不仅要将保护版权细分到各个层面,保护多方权益,还要注意当下网络环境对影片版权保护带来的挑战。比如,随着现在流媒体侵权,网盘、朋友圈链接分享的方式逐渐增多,侵权链接传播渠道更加多样化。而且,当下影片的侵权成本比较低,但是版权方维权成本比较高,这也为影片版权保护增加了难度。

  为此,李巍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维权要从侵权打击的视角变成目标打击,“除了关注内容维权,在维权实践中还应注意侵权的目标网站或者APP是否还存在其他问题,比如在用户权限获取方面不合规、广告出现违规情况、出现不符合特定人群保护情况等。有了素材证据和材料,就可以作为版权方的抓手,实现多方出击”。第二,版权保护涉及技术的问题就要用技术手段解决,如在硬件上实现DRM(数字版权管理)保护、打上内容水印、采用防盗链技术、电子存证等。第三,版权保护要互助共赢。李巍表示,大家互相要配合,要去协同、理解,才能达到合作共赢效果,仅仅靠其中某一个主体很难把版权保护做好。“现在阿里巴巴大文娱会采用区块链的技术应用做版权登记和存证,同时在平台治理方面会主动根据大数据分析做主动的拦截和屏蔽,而不是被动进行处理。”

  依法保护

  信息管理提升效率

  资深网络专家王冬梅认为,版权对整个电影产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每一部电影的投资会耗费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一旦出现侵权问题,则会对投资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在版权保护上,王冬梅认为,相关著作权管理要从源头开始,在一部电影立项之前就将各类版权信息处理好,“比如IP开发,要确定内容权利是否已经取得;如果要拍真人传记电影,制作方就要确定是否获得本人同意,所以在前期一定要做好权利清理”。其次就是合同,看相关权利的取得是否能通过合同谈判进行。最后就是权利链条的梳理,要将所有电影的开发前端到最后发行这一系列的权利链梳理清楚。一旦权利清晰,那么电影拍摄会非常顺利,否则制作方的损失会非常大。

  王冬梅建议,各大电影制作方应设立一个信息管理系统,比如做好剧本、音乐的权利管理。因为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方便日后授权,如面向电视台、海外地区的授权等,同时也会提醒内容权利到期的时间,是否需要重新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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