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氮含量仅为1% 假化肥致77户农民玉米减产!
肥料对农民、庄稼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的农户们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买的化肥竟成了自家玉米大幅减产的元凶?
2018年5月份,乌加河镇某村的77户农民向化肥销售商李某等5人购买了农业用碳酸氢铵。农民们购买化肥后立即给玉米地里施肥,后来发现凡是用了向李某等5人购买的碳酸氢铵的玉米地长势都不行,等到秋收下来,这些玉米地的产量和用了其他公司的化肥的玉米地产量相差800斤/亩左右。这时候,农民们才意识到可能是化肥存在质量问题,他们将剩余的化肥带到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氮含量1%不合格。
鉴定结果出来后,77户农民向乌加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报案。乌加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受理后,联系了销售商,连同77户农民代表三方协商,由化肥销售商李某选择鉴定机构,由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委托单位,到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质量检测,检测结果为该样品不合格。销售商对鉴定结论认可。
之后,市场监督管理所通过销售商联系到了厂家。2019年1月,厂家派来一人,在市场监督管理所与农户口头约定:购买1袋,赔偿现金120元,再给化肥1袋,结果厂家未履行约定。2019年3月,77户农民向乌拉特中旗公安局报了案。报案后,厂家又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电线月,厂家一共拉来4车化肥,并没有来人,因为农民们急需要化肥,就和销售商协商借用,以购买2袋借用1袋的方式将调来的化肥使用,农民们都给销售商打了借条。后来,厂家再没有调化肥。
乌拉特中旗公安局派人到厂家河北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查,被告知该化肥根本不是他们厂生产的,产品包装也不是,他们生产的产品为颗粒状,不是粉末状,之前联系的“厂家的人”根本不是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况且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转产已经不再生产碳酸氢铵化肥,也就是说生产厂家也是假的,无法查找。
眼看自己辛辛苦苦忙碌了一年,得到的却是玉米减产、索赔无望……9月8日,任某等几人代表77户农民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诉讼向销售商索赔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的相关规定,任某等77户农民有权依法向李某等5人索赔。目前,承办律师已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案件正在等待进一步审理。
提醒农民朋友,有些化肥虽然是真的,但含量偏低,如劣质过磷酸钙,有效磷含量低于12%的最低标准,这些化肥属劣质化肥,肥效不大,购买时如发现可疑现象应及时请专业人员鉴别或检测化验以后再购买为宜,切莫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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