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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化妆品,须实名登记资格核验

  南方日报讯 (记者/王佳欣 通讯员/粤药监)6月13日,笔者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下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化妆品安全监管地方法规。

  目前国家化妆品监管专业法规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公布),近30年未修订,已经严重不适应化妆品发展新形势。

  广东作为化妆品产业大省,拥有化妆品生产企业2600余家,约占全国总量55%。广东省药监局负责人表示,及时制定广东省地方法规,对规范广东省化妆品市场,引导广东企业规范生产,保障广东省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打击违法行为,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发展有积极作用。

  《条例》设六章六十五条,涵盖化妆品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实现了化妆品卫生监督向安全监管的转型。

  在生产环节,《条例》规定了生产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并建立生产全过程追溯制度的要求,从化妆品物料供应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检验、留样、销售等环节,实现全过程溯源。

  在经营环节,《条例》针对网络化妆品经营新业态,要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对进入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经营资格核验,明确各自的化妆品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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