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进口化肥产品采取临时保障措施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发布消息称,越南工贸部竞争管理局8月4日公布化肥保障措施案初裁决定,对进口化肥产品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征收1855790越南盾/吨(约合84.3美元/吨)的临时保障措施税,自公告15日后正式生效(即2017年8月19日)。临时保障措施税执行时限不得超过200天,在2018年3月6日或终裁决定之后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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