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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5 : 云维股份公司章程(2015修订

  第 公司经云南省人民以云政复[1995]105 号文批准, 由云南维尼

  纶厂作为独家发起人,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次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50 万股(包括内部职工股 375 万股) 。于一九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氧气产品的销售,机械,机电,五金,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 汽车

  第 二十 条 公 司的发起人为云南维尼纶厂 (已变更为云南云维集团 有限公

  司),认购的股份数为 7,250 万股,出资方式为:实物等资产,出资时间为:1996

  第 二十一条 公 司总股本为 616,235,000 股 ,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公司依照第二十 五条第(三)项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承担义

  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 ,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

  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

  本章程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

  法律、行规或者本章程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

  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

  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

  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股股东的权益,不得

  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要求公司为其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不得以下

  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

  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

  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

  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有权在报地方证券监

  决议。在该临时股东大会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时,公司控股股东应依法回避表决,

  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而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时,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

  (二)公司的对外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服务,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第 五 十 四条 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要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第五 十 五 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并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规和本章程的,在收到提案后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

  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 ,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的,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

  第六十二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董事发表意见的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第 六 十五 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 无正当理由 ,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

  第六 十 六 条 本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 , 股东大会的

  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股东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

  第六 十 七 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 , 均有权出席股东

  第六 十 八 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代表人依法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 反对或弃权票的;

  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

  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

  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性进行验证 , 并登记股东姓名 (或名称) 及其所持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

  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

  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 ,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

  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

  (六)法律、 行规或本章程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

  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 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

  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 ,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

  和监票。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监票。

  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票数组织点票; 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

  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

  第 一百零三 条 公 司董事为自然人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判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延期,应当在任期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国家法律、 行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

  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

  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 ,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任职资格及性要求。

  事应当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公司整体利益,

  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公司

  第一百二十条 担任本公司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 根据法律、

  行规及其它有关,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性; 3)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行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它履行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本公司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

  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的其

  况,并对其担任董事的资格和性发表意见, 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为了充分发挥董事的作用, 董事除具有《公司法》、

  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公司最近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且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聘请或解聘会计师

  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 4)聘请外部审计

  第 一百三十 一 条 独 立董事除享有公司董事的和公司赋予的特别职权

  过净资产绝对值 5%且金额为 3000 万元以上的借款或其它资金往来, 及公司是否

  够的资料,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2 名或 2 名以上

  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 开董事会

  外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 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5%的;委托理财事项,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

  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下;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

  (四)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且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关

  融、证券投资;2、法律、法规允许的股权和实业投资;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第一百四十九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

  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

  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

  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董事的。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 反对或弃权的票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

  务和勤勉义务 ,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事会低于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1 人。监事会召集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议; 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

  不低于 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前 10 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

  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议通过, 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百零 公司发出的通知 ,以公告方式进行的 ,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

  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5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

  第 二 百 零 九 条 公 司 指 定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

  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

  依照前款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项、 (二)项、 (四)

  项、 (五)项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

  第二百二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

  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

  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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