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限制了婚姻自由吗
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讨论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其中增设的一条有关 离婚冷静期 的相关规定,引起了网友热烈讨论。有人认为这是干涉公民的离婚自由,增加离婚难度。而笔者倒觉得,设立 离婚冷静期 不妨一试。 设置 离婚冷静期 并非是为了干涉谁的离婚自由,而是为了避免冲动型离婚。有数据显示,离婚人群中,尤其是35岁以下人群中,冲动型离婚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为了挽救真正相爱的人,促进夫妻双方积极主动修复关系、化解矛盾、重归于好。 在新条款中,若任何一方在30天内反悔,可申请撤回离婚登记;若30天后仍坚持,则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代表离婚成功。设置离婚冷静期,只是将以往离婚办理即到即办的方式,更改为申请30天后确认是否生效。一个月的冷静或许更能让他们做出不遗憾的选择,有个缓冲期不是坏事。 其实,离婚冷静期并非新鲜事物,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制度。如加拿大规定分居一年才准离婚;韩国推出离婚熟虑制;德国甚至规定若夫妻双方有分歧,要等到分居3年之后。 而且,离婚也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有时候会牵扯到两个家庭,甚至是两个家族,所以,应以更审慎的态度来对待。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杜万华曾表示: 500万离婚当事人会影响1000万人,如果加上父母、兄弟姐妹,就是说因为离婚而搅动的人群,将影响到六七千万人。 实际上,离婚冷静期从2018年8月就开始试点,而且相关尝试也收到了不错的成效。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婚姻数据,2018年离婚率为3.2 ,与2017年持平,结束了离婚率连续15年上涨的局面。现在, 离婚冷静期 被写入民法典草案,说明这一做法已经具备了更大的可操作性和可推广性。而对于国家而言,设计相关法律的初衷,既是为了一个个具体的家庭,也是为了社会的和谐。维持家庭稳定,降低离婚率,提升人们的幸福感,无可厚非。 现在,这一话题在网上引起议论颇多,不乏质疑之声。其实,有质疑和争议是好事,可以督促法律部门把工作做得更细致更完善。比如,有政协委员就建议 涉及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情形,没有必要给予离婚冷静期。 这就是对条例的进一步细化,让离婚冷静期制度在甄别、适用机制上更加完善,让相关部门做出更精细的立法设计。 另外,我们也注意到,2018年7月,广东省高院作为试点法院,发布了全面实施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这意味着凡是广东省范围内进入诉讼程序的离婚案件,几乎都会要求引入 离婚冷静期 ,时间长达60天。那么,民法典中 离婚冷静期 条例一旦实施,夫妻双方若协议未成,进入进入诉讼程序后,是否还要再执行离婚冷静期,也需要相关法规予以明确。毕竟, 离婚冷静期 是用来调解婚姻矛盾的,不能给当事人带来额外的负担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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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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