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走乡村善治之路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浙江统筹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积极探索乡村治理创新,大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治理体系,整体组建乡镇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深入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继承发展“枫桥经验”,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近14亿人口的大国,实现乡村振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创举,没有现成的、可照抄照搬的经验。我国乡村振兴道路怎么走,只能靠我们自己去探索。”浙江乡村治理经验启示我们,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就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走乡村善治之路,就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浙江安吉余村通过锻造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带领群众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找到一条适合村情的致富道路,走向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形成了“余村经验”。浙江全省坚持大抓党建、大抓基层,扎实推进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建立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形成了农村基层党建经验。浙江乡村治理实践深刻表明,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只有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实现组织振兴,才能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走乡村善治之路,就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浙江象山县,借助“村民说事”平台,形成“有事要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多商量”共识;在武义县,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后陈经验”,更加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在桐乡市,成立“道德评判团”,通过“好坏有人评”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以自治消化矛盾、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浙江的积极探索,为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结合提供了可实现的路径、可借鉴的方法。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我们就能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 人民日报 》( 2019年06月09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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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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