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性包装货物事先办理原产地证书可保有备无患
日前,江苏无锡检验检疫局为某民营企业一批出口退运的中性包装货物补发了“一般原产地证书”,帮助企业节省进口关税6.8万元。
据悉,该批货物为油活塞,按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为中性包装。(注:中性包装是指商品和其内外均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的信息,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因产品孔径尺寸差异,货物被退运。企业入境报关需提交原产地证明方可免征进口关税,而企业事先却没有向签证机构申请任何签证。无锡检验检疫局在核实企业原有产地证产品备案的基础上,由签证人员和检验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前往企业对该批退运货物进行现场签证调查。经比对实际货物孔径数据、公司技术图纸数据和现场加工记录数据,判定本批货物实际系该公司生产加工。对此,无锡检验检疫局帮助企业签发了一份有后发字样的一般原产地证书,企业因此顺利通关并获得了关税免征。
检验检疫提醒各进出口企业:请按照原产地规则,积极主动在出货前、出货时或出货后按的时间办理各类原产地证书,包括一般产地证、普惠制产地证、各类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和一些专用格式证书。此外,中性包装因没有任何信息,往往在查验时不利于判定其原产地导致通关征税中遇到问题。所以企业尽可能在贸易谈判中争取主动,多和客户约定显示货物原产地。
口货物提供五大依据:一是确定税率待遇的主要依据;二是进行贸易统计的重要依据;三是实施进口数量控制、反倾销、反补贴等外贸管理措施的依据;四是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货物,确定放行与否的依据;五是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具体情况各企业可根据出口实际咨询本地检验检疫局。 (唐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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