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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15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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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15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6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4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7年3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14号公告,决定由古比雪夫氮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继承古比雪夫氮开放式股份公司在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5.9%的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2017年7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34号公告,决定将朗盛德国有限公司和朗盛比利时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由23.9%调整为8.2%。2018年6月8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7号公告,决定由艾德凡斯树脂和化学品责任有限公司继承霍尼韦尔树脂和化学品责任有限公司在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36.2%的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2020年7月6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24号公告,决定由帝斯曼工程材料公司继承帝斯曼工程塑料公司在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8.2%的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根据该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废旧abs塑料价格,实施期限不变;该日期后对欧盟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及复审案件,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

  2021年4月21日,应中国锦纶6切片产业申请塑料材质分级,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8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人未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锦纶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提出期终复审申请。自2021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锦纶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锦纶6切片产业的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锦纶6切片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2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0年第15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物理化学特征:锦纶6切片是一种外观通常呈乳白色或微半透明到不透明状的结晶性聚合物,可溶于苯酚和热的硫酸中。

  主要用途:锦纶6切片具有着色性、韧性、耐磨性、自润滑性好,耐低温、耐细菌,成型加工性好等特征,是一种应用广泛的合成树脂,主要应用于化纤、纺织、化工、电子、机械、汽车、军工、食品和医疗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年至2010年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81019。2011年之后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81012

  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0年第15号公告、2016年第4号公告、2017年第14号公告、2017年第34号公告、2018年第47号公告和2020年第24号公告的规定相同。各公司现行反倾销税税率在本公告附件中列明。

  自2022年4月2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2021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1年第8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调查机关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锦纶6切片产业造成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如下:

  2010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美国29.3%-96.5%、欧盟8.0%-23.9%、俄罗斯5.9%-23.9%、地区4.0%-23.9%,实施期限为自2010年4月22日起5年。

  2016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4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7年3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14号公告,决定由古比雪夫氮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继承古比雪夫氮开放式股份公司所适用的5.9%的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2017年7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34号公告,决定将朗盛德国有限公司和朗盛比利时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由23.9%调整为8.2%。

  2018年6月8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7号公告,决定由艾德凡斯树脂和化学品责任有限公司继承霍尼韦尔树脂和化学品责任有限公司所适用的36.2%的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2020年7月6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24号公告,决定由帝斯曼工程材料公司继承帝斯曼工程塑料公司所适用的8.2%的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2021年1月28日,调查机关收到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力恒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浙江华建尼龙有限公司等11家中国申请企业(以下称申请人)以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等2家支持企业代表中国锦纶6切片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书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该期终复审申请不包括英国。

  调查机关对申请人以及支持企业资格和申请书的主张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人和申请书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审查结果,调查机关于2021年4月2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本次复审调查的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2021年4月14日,调查机关通知美国驻华大使馆、欧盟驻华代表团、俄罗斯驻华大使馆,并通过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通知、澎湖、金门废旧abs塑料价格、马祖单独关税区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已正式收到中国锦纶6切片产业提交的期终复审调查申请。2021年4月21日,调查机关发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立案公告,向美国驻华大使馆、欧盟驻华代表团、俄罗斯驻华大使馆,并通过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向、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正式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版本。同日,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申请书中列名的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企业。

  在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告知利害关系方,可以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次反倾销调查相关信息的公开版本。

  立案当天,调查机关在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公开了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情况说明的公开版本,并将电子版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

  美国驻华大使馆、欧盟驻华代表团、俄罗斯驻华大使馆,中国生产者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力恒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建尼龙有限公司、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进口商朗盛化学(中国)有限公司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2021年5月19日,调查机关发放了本案反倾销外国(地区)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反倾销中国生产者调查问卷和反倾销中国进口商调查问卷。调查机关将发放问卷的通知和问卷电子版登载在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本案调查问卷。当日,调查机关还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向申请人和登记参加调查的各利害关系方发放了调查问卷,并告知美国驻华大使馆、欧盟驻华代表团、俄罗斯驻华大使馆,以及通过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告知、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

  在规定期限内,中国生产者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力恒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建尼龙有限公司、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调查问卷答卷。

  2021年5月17日,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及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提交了《俄罗斯联邦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评论意见》。

  2021年8月20日,申请人提交了《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申请人对俄罗斯政府立案评论意见的评论意见》。

  2022年2月24日,调查机关发布通知,要求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和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提交有关材料。2022年3月1日,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和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锦纶6切片反倾销期终复审案核查材料》,调查机关据此对两家公司所提交的答卷进行了书面核实。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已将调查过程中收到和制作的本案所有公开材料公布在“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并及时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塑料材质分级。各利害关系方可以查找、阅览、摘抄、复印有关公开信息。

  根据《反倾销条例》、《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和《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2022年3月28日,调查机关向各利害关系方披露了本案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2022年4月6日,俄罗斯政府提交了评论意见,调查机关对此依法予以了考虑。

  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0年第15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

  2021年4月21日,调查机关发起本次期终复审调查。当日,调查机关通知了美国驻华大使馆、欧盟驻华代表团和俄罗斯驻华大使馆,并通过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通知了、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以及申请书中列明的生产商、出口商。调查机关将立案公告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本案立案公告。立案后,调查机关给予各利害关系方20 天的登记参加调查期,给予所有利害关系方合理的时间获知立案有关情况。立案后,调查机关将调查问卷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本案调查问卷。本案中,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生产商、出口商既未登记参加调查,也未提交调查问卷答卷。申请人在申请书和立案后的补充材料中提交了关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锦纶6切片产业的相关数据及证据材料废旧abs塑料价格。

  调查机关已尽最大能力通知了所有利害关系方,也尽最大能力向所有利害关系方提醒了不配合调查的后果,但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生产商、出口商仍未配合调查,未提供调查所需的必要信息,因此,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依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对被调查产品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出裁决。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数据和证据材料,通过比对海关统计数据等方式进行了核实。申请人提供了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产能、产量、需求量、出口量等数据,且附有关涉案生产商财务报告、独立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市场调查报告等证据材料。在复审调查期间,除俄罗斯政府对申请书的正常价值确定方法提出评论意见外,其他利害关系方未对申请人提交的数据提出不同意见。调查机关对有关评论意见以及所收到的信息进行了考虑和分析,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为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并依据该最佳信息进行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可能性的分析。

  调查机关在2010年第15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锦纶6切片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29.3%-96.5%。调查机关在2016年第4号公告中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锦纶6切片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措施实施期间,没有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锦纶6切片进行期间复审或新出口商复审。

  本案中,美国生产商、出口商未配合调查,没有提交调查问卷答卷,只有申请人立案后进一步补充提供了倾销幅度情况的相关数据及证据材料。调查机关依据申请人立案后提交的信息,在调整了销售条件等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认定本次复审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锦纶6切片存在倾销。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美国锦纶6切片产能保持稳定,均为94.4万吨。同期,美国锦纶6切片产量分别为65.5万吨、62.3万吨、63.7万吨、59.9万吨和61.4万吨,总体呈下降趋势。在此期间,美国锦纶6切片存在大量闲置产能(产能-产量),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分别为28.9万吨、32.1万吨、30.7万吨、34.5万吨和33.0万吨,闲置产能占其总产能的比例由2016年的31%上升至2020年的35%。这表明,美国拥有大量的锦纶6切片生产能力,并且闲置产能总体呈上升趋势。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美国国内市场锦纶6切片需求量分别为58.4万吨、58.9万吨、60.0万吨、60.4万吨和61.9万吨,呈上升趋势。同期,美国锦纶6切片可供出口的能力(产能-国内需求量)分别为36.0万吨、35.5万吨、34.4万吨、34.0万吨和32.5万吨,占总产能的比例从38%下降至34%。这表明,美国国内市场对锦纶6切片的需求略有增长,但仍有30%以上的生产能力无法通过国内市场进行消化,需依赖美国以外的国际市场。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美国锦纶6切片的总出口量分别为10.7万吨、9.0万吨、9.9万吨、3.5万吨和3.5万吨,占产量的比例分别为16.3%、14.4%、15.5%、5.8%和5.7%。这表明,美国锦纶6切片出口市场呈萎缩趋势,但仍有5%以上的产量需要通过出口进行消化。

  上述证据表明,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美国锦纶6切片存在大量的生产能力和闲置产能,其国内需求虽有小幅增长,但不能完全消化其产能,对国际市场存在一定依赖性,每年有一定比例的锦纶6切片需要通过出口市场进行消化。

  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出口仍然存在倾销。

  根据《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美国向中国出口锦纶6切片的数量分别为1.96万吨、0.73万吨、0.18万吨、0.21万吨和0.48万吨,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分别为18.3%、8.1%、1.8%、6.0%和13.7%。这表明,由于有反倾销措施的限制,美国向中国出口锦纶6切片的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是,即使在实施反倾销措施,在整个调查期内美国仍在持续对中国出口锦纶6切片。2016年中国市场占其出口总量的比例曾高达18.3%。2018年至2020年,美国对中国出口锦纶6切片数量由1800吨增长至4800吨,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也提高了12个百分点。

  根据《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6年至2020年期间,中国一直是全球最大的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需求量由2016年的254.5万吨增长至2020年的355.1万吨,大幅增长了40%,占全球需求量的比重也由47%持续增长至55%。2016年至2020年期间,全球需求量由536.4万吨增长至643.5万吨,增长了107.1万吨,其中,中国需求增量为100.6万吨,除中国市场外的全球需求增量仅为6.5万吨。在除中国外的全球其他消费市场需求已经基本稳定的背景下,对美国锦纶6切片生产商、出口商而言,中国市场有很强的吸引力,是其目标市场之一。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2016年至2020年期间,美国拥有大量的锦纶6切片生产能力,并且闲置产能总体呈上升趋势,占总产能的比例从31%增长至35%。美国国内市场对锦纶6切片的需求略有增长,但仍有30%以上的生产能力无法通过国内市场进行消化,需依赖美国以外的国际市场。中国占全球需求比例超过一半且保持较快增长,对美国生产商和出口商有很强的吸引力。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中国是美国锦纶6切片的重要出口市场。在反倾销措施制约下,美国对中国出口数量有所下降,但仍在持续对中国出口锦纶6切片产品,在调查期末出口数量再次出现反弹,中国市场是其目标市场之一。美国锦纶6切片调查期内对中国出口仍然存在倾销,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为获取中国市场份额并消化美国闲置产能,美国生产商、出口商很可能继续以倾销方式对中国出口。

  因此,调查机关认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调查机关在2010年第15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锦纶6切片存在倾销。调查机关在2016年第4号公告中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锦纶6切片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经期间复审,调查机关在2017年第34号公告中决定,将朗盛德国有限公司和朗盛比利时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8.2%。目前,欧盟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8.0%-23.9%。

  本案中,欧盟生产商、出口商未配合调查,没有提交调查问卷答卷,只有申请人立案后进一步补充提供了倾销幅度情况相关数据及证据材料。调查机关依据申请人立案后提交的信息,在调整了销售条件等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认定本次复审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锦纶6切片存在倾销。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欧盟锦纶6切片产能呈上升趋势,分别为122.1万吨、131.0万吨、134.1万吨、134.1万吨和134.1万吨。同期,欧盟锦纶6切片产量呈上升趋势,分别为91.4万吨、94.1万吨、94.5万吨、98.5万吨和99.9万吨。在此期间,欧盟锦纶6切片存在大量闲置产能(产能-产量),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分别为30.7万吨、36.9万吨、39.6万吨、35.6万吨和34.2万吨,闲置产能占其总产能的比例由25%上升至30%,又下降至26%。这表明,欧盟拥有大量的锦纶6切片生产能力,并且闲置产能总体呈上升趋势。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欧盟市场锦纶6切片需求量分别为74.5万吨、76.7万吨、76.2万吨、75.9万吨和76.1万吨,总体呈上升趋势。同期,欧盟锦纶6切片可供出口的能力(产能-欧盟需求量)分别为47.6万吨、54.3万吨、57.9万吨、58.2万吨和58.0万吨,占总产能的比例从39%上升至43%。这表明,欧盟内市场对锦纶6切片的需求略有增长,但仍有39%以上的生产能力无法通过欧盟内市场进行消化,需依赖欧盟以外的国际市场。

  立案后,没有利害关系方提供有关出口数据的信息材料,仅申请人提出对申请书中提供的欧盟锦纶6切片出口数据进行修正,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调查机关认定申请人立案后提供的关于欧盟锦纶6切片出口数量的信息为可获得的最佳信息。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欧盟锦纶6切片的总出口量分别为26.2万吨、22.4万吨、25.2万吨、24.5万吨和23.2万吨,总出口量占其产量的比例较大,分别为28.7%、23.8%、26.6%、24.9%和23.3%。这表明,欧盟锦纶6切片的出口数量始终保持在22万吨以上,约25%的产量需要通过出口进行消化,对外出口是欧盟锦纶6切片的重要销售方式。

  上述证据表明,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欧盟锦纶6切片存在大量的生产能力和闲置产能,欧盟内市场对锦纶6切片的需求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但欧盟内市场对锦纶6切片的消化能力不足,约25%的产量需要通过出口进行消化,对外出口是其重要的销售方式。

  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出口仍然存在倾销。

  根据申请人补充提交的欧盟出口数据,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欧盟向中国出口锦纶6切片的数量分别为4.05万吨、2.96万吨、2.91万吨、3.74万吨和3.53万吨,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分别为15.4%、13.2%、11.5%、15.3%和15.2%。这表明,由于有反倾销措施的限制,欧盟向中国出口锦纶6切片的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是,即使在实施反倾销措施,欧盟对中国出口锦纶6切片的数量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仍保持在11%至16%之间,中国是欧盟锦纶6切片重要的出口市场。

  根据《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6年至2020年期间,中国一直是全球最大的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需求量由2016年的254.5万吨增长至2020年的355.1万吨,大幅增长了40%,占全球需求量的比重也由47%持续增长至55%。2016年至2020年期间,全球需求量由536.4万吨增长至643.5万吨,增长了107.1万吨,其中,中国需求增量为100.6万吨,除中国市场外的全球需求增量仅为6.5万吨。在除中国外的全球其他消费市场需求已经基本稳定的背景下,对欧盟锦纶6切片生产商、出口商而言,中国市场有很强的吸引力,是其目标市场之一。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2016年至2020年期间常见塑料材质分类,欧盟拥有大量的锦纶6切片生产能力,并且闲置产能总体呈上升趋势。欧盟内市场对锦纶6切片的需求略有增长,但仍有39%以上的生产能力无法通过欧盟内市场进行消化,需依赖欧盟以外的国际市场。在全球其他主要消费市场已经基本饱和且受中国反倾销措施约束的情况下,欧盟锦纶6切片出口市场呈萎缩趋势,但对外出口仍然是其重要的销售方式。中国占全球需求比例已超过一半且保持较快增长,对欧盟生产商、出口商有很强的吸引力,是其目标市场之一。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中国是欧盟锦纶6切片的重要出口市场,在反倾销措施制约下,中国仍是欧盟的重要出口市场,欧盟锦纶6切片对中国出口仍然存在倾销。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为获取中国市场份额并消化欧盟闲置产能,欧盟生产商和出口商很可能继续以倾销方式对中国出口。

  因此,调查机关认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调查机关在2010年第15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锦纶6切片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5.9%-23.9%。调查机关在2016年第4号公告中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锦纶6切片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措施实施期间,没有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锦纶6切片进行期间复审或新出口商复审。

  立案后,俄罗斯政府提交评论意见称,申请书未以俄罗斯原产商品价格为基础计算正常价值,而使用俄罗斯进口价格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基础,缺乏详细证据证明其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是合理的,也缺乏充分证据证明俄罗斯生产商的倾销行为已恢复或继续进行。第一,申请书使用的进口数据中包含非被调查产品。第二,申请书缺乏证据证明进口商品用于俄罗斯国内消费,也缺乏证据证明进口价格与俄罗斯国内市场价格是可比价格,进口商品市场是国内商品没有竞争的一个单独的市场部分。而且,俄罗斯国内市场上进口产品所占比重不大,因此,进口商品的价格不能反映俄罗斯市场的价格。

  对此,申请人提交评论意见称,第一,由于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人无法获得俄罗斯生产商同类产品在其本土市场的销售价格塑料材质分级。在此情况下,申请书以俄罗斯海关统计的进口价格为基础,来推算其同类产品国内市场价格是客观合理的。进口产品已经进入俄罗斯市场,构成俄罗斯市场的组成部分。俄罗斯业内各方均能了解进口价格信息,进口价格会对俄罗斯市场各方产生影响,也必然会与俄罗斯同类产品存在竞争关系,进口价格可以反映俄罗斯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本案中,申请人采用俄罗斯同类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来确定正常价值符合中国反倾销法律的相关规定。第二,即使采用结构正常价值的方法推算正常价值,俄罗斯被调查产品也同样存在倾销。申请人进一步补充提供了用结构正常价值方法推算的俄罗斯同类产品正常价值,并与申请书中主张的出口价格进行比较计算倾销幅度。

  调查机关注意到俄罗斯政府提出的关于申请书使用的进口数据包含非被调查产品等导致正常价值不准确等评论意见。立案后,调查机关将调查问卷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本案调查问卷,调查机关已尽最大能力通知了所有已知的利害关系方,也尽最大能力向所有已知利害关系方提醒了不配合调查的后果,但俄罗斯生产商、出口商仍未配合调查,未提供调查所需的必要信息,俄罗斯政府也未提交确定有关正常价值的必要信息。立案后,申请人进一步补充提供了用结构正常价值方法计算的俄罗斯同类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等,并附有证据支持。各利害关系方未对此提交评论意见。

  因此,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认定,申请人补充提交的信息为可获得的最佳信息。调查机关据此认定,本次复审倾销调查期内,在调整了销售条件等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锦纶6切片存在倾销。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俄罗斯锦纶6切片产能呈上升趋势,分别为18.3万吨、21.8万吨、21.8万吨、21.8万吨和21.8万吨。同期,俄罗斯锦纶6切片产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分别为14.3万吨、14.8万吨、15.4万吨、13.1万吨和12.7万吨。在此期间,俄罗斯锦纶6切片存在大量闲置产能(产能-产量),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分别为4.0万吨、7.0万吨、6.4万吨、8.7万吨和9.1万吨,闲置产能占其总产能的比例由22%上升至42%。这表明,俄罗斯拥有大量的锦纶6切片生产能力,并且闲置产能总体呈上升趋势。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俄罗斯国内市场锦纶6切片需求量分别为4.8万吨、4.7万吨、4.7万吨、5.1万吨和5.2万吨,总体呈上升趋势。同期,俄罗斯锦纶6切片可供出口的能力(产能-国内需求量)分别为13.5万吨、17.1万吨、17.1万吨、16.7万吨和16.6万吨,占总产能的比例从74%上升至76%。这表明,俄罗斯国内市场对锦纶6切片的需求略有增长,但仍有70%以上的生产能力无法通过俄罗斯国内市场进行消化,需依赖俄罗斯以外的国际市场。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俄罗斯锦纶6切片的总出口量分别为9.5万吨、10.1万吨、10.7万吨、8.0万吨和7.5万吨,总出口量占其产量的比例较大,分别为66.4%、68.2%、69.5%、61.1%和59.1%。这表明,俄罗斯锦纶6切片的出口数量占其总产量的比例始终处于高位,对外出口是俄罗斯锦纶6切片的重要销售方式。

  上述证据表明,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俄罗斯锦纶6切片存在大量的生产能力和闲置产能,俄罗斯国内市场对锦纶6切片的需求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俄罗斯锦纶6切片的出口数量占其总产量的比例始终处于高位,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对外出口是其重要的销售方式。

  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出口仍然存在倾销。

  根据《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俄罗斯向中国出口锦纶6切片的数量分别为3.53万吨、3.22万吨、3.25万吨、3.02万吨和3.22万吨,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分别为37.2%、31.9%、30.4%、37.8%和42.9%。这表明中国市场是俄罗斯锦纶6切片重要的出口市场。

  根据《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6年至2020年期间,中国一直是全球最大的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需求量由2016年的254.5万吨增长至2020年的355.1万吨,大幅增长了40%,占全球需求量的比重也由47%持续增长至55%。2016年至2020年期间,全球需求量由536.4万吨增长至643.5万吨,增长了107.1万吨,其中,中国需求增量为100.6万吨,除中国市场外的全球需求增量仅为6.5万吨。在除中国外的全球其他消费市场需求已经基本稳定的背景下,对俄罗斯锦纶6切片生产商塑料材质分级、出口商而言,中国市场有很强的吸引力,是其目标市场之一。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2016年至2020年期间,俄罗斯拥有大量的锦纶6切片生产能力,并且闲置产能呈上升趋势。俄罗斯国内市场对锦纶6切片的需求略有增长,但仍有70%以上的生产能力无法通过俄罗斯国内市场进行消化,需依赖俄罗斯以外的国际市场。在全球其他主要消费市场已经基本饱和且受中国反倾销措施约束的情况下,俄罗斯锦纶6切片出口市场呈萎缩趋势,但对外出口仍然是其重要的销售方式。中国占全球需求比例已超过一半且保持较快增长,对俄罗斯生产商、出口商有很强的吸引力,是其目标市场之一。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中国是俄罗斯锦纶6切片的重要出口市场,在反倾销措施制约下,中国仍是俄罗斯的重要出口市场,俄罗斯锦纶6切片对中国出口仍然存在倾销。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为获取中国市场份额并消化俄罗斯闲置产能,俄罗斯生产商、出口商很可能继续以倾销方式对中国出口。

  因此,调查机关认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调查机关在2010年第15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4.0%-23.9%。调查机关在2016年第4号公告中决定,对原产于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措施实施期间,没有对原产于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进行期间复审或新出口商复审。

  本案中,地区生产商、出口商未配合调查,没有提交调查问卷答卷,只有申请人立案后进一步补充提供了倾销幅度情况相关数据及证据材料。调查机关依据申请人立案后提交的信息,在调整了销售条件等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裁定本次复审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存在倾销。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地区锦纶6切片产能呈下降趋势,分别为118.7万吨、112.2万吨、112.2万吨、112.2万吨和112.2万吨。同期,地区锦纶6切片产量呈下降趋势,分别为56.3万吨、56.0万吨、53.8万吨、51.4万吨和46.9万吨。在此期间,地区锦纶6切片存在大量闲置产能(产能-产量),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分别为62.4万吨、56.2万吨、58.4万吨、60.8万吨和65.3万吨,闲置产能占其总产能的比例由53%上升至58%。这表明,地区拥有大量的锦纶6切片生产能力,并且闲置产能总体呈上升趋势。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地区市场锦纶6切片需求量分别为29.9万吨、30.0万吨、28.6万吨、27.9万吨和25.9万吨,总体呈下降趋势。同期,地区锦纶6切片可供出口的能力(产能-地区需求量)分别为88.8万吨、82.2万吨、83.6万吨、84.3万吨和86.3万吨,占总产能的比例从75%上升至77%。这表明,地区市场对锦纶6切片的需求有所下降,有70%以上的生产能力无法通过地区市场进行消化,需依赖地区以外的市场。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地区锦纶6切片的总出口量分别为26.7万吨、26.7万吨、25.7万吨、24.0万吨和21.5万吨,总出口量占其产量的比例较大,分别为47.4%、47.7%、47.8%、46.7%和45.8%。这表明,地区锦纶6切片的出口数量占其总产量的比例始终处于高位,对外出口是地区锦纶6切片的重要销售方式。

  上述证据表明,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地区锦纶6切片存在大量的生产能力和闲置产能,地区市场对锦纶6切片的需求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地区锦纶6切片的出口数量占其总产量的比例始终处于高位,对地区以外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对外出口是其重要的销售方式。

  前述倾销调查表明,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出口仍然存在倾销。

  根据《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地区向中国出口锦纶6切片的数量分别为18.69万吨、16.74万吨、14.13万吨、6.42万吨和5.72万吨,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分别为70.0%、62.7%、55.0%、26.8%和26.6%。这表明,由于有反倾销措施的限制,地区向中国出口锦纶6切片的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是,即使在实施反倾销措施,在整个调查期内地区对中国出口锦纶6切片的数量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仍保持在25%以上,中国是地区锦纶6切片重要的出口市场。

  根据《全球聚酰胺6和聚酰胺66产品供需报告》,2016年至2020年期间,中国一直是全球最大的锦纶6切片消费市场,需求量由2016年的254.5万吨持续增长至2020年的355.1万吨,大幅增长了40%,占全球需求量的比重也由47%增长至55%。2016年至2020年期间,全球需求量由536.4万吨增长至643.5万吨,增长了107.1万吨,其中,中国需求增量为100.6万吨,除中国市场外的全球需求增量仅为6.5万吨。在除中国外的全球其他消费市场需求已经基本稳定的背景下,对地区锦纶6切片生产商、出口商而言,中国市场有很强的吸引力,是其目标市场之一。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2016年至2020年期间,地区拥有大量的锦纶6切片生产能力,并且闲置产能总体呈上升趋势。地区市场对锦纶6切片的需求呈下降趋势,有70%以上的生产能力无法通过地区市场进行消化,需依赖地区以外的市场。在全球其他主要消费市场已经基本饱和且受中国反倾销措施约束的情况下,地区锦纶6切片的出口数量有所下降,但对外出口仍然是其重要的销售方式。除中国外的其他全球市场需求已经基本稳定,中国占全球需求比例已超过一半且保持较快增长,对地区生产商和出口商有很强的吸引力,是其目标市场之一。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中国是地区锦纶6切片的重要出口市场,在反倾销措施制约下,中国仍是地区的重要出口市场,地区锦纶6切片对中国出口仍然存在倾销。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为获取中国市场份额并消化地区闲置产能,地区生产商、出口商很可能继续以倾销方式对中国出口。

  因此,调查机关认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调查机关在2021年第8号公告规定,本次复审调查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0年第15号公告中规定的产品范围一致。

  调查机关在商务部2010年第15号公告和2016年第4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与中国企业生产的锦纶6切片是同类产品。

  申请人主张,在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与中国生产的锦纶6切片产品在物理和化学性能、生产工艺、产品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此提出不同意见。

  因此,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调查机关认定,倾销进口产品与中国生产的锦纶6切片是同类产品。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国产业是指中国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

  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力恒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建尼龙有限公司、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中国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并主张其构成了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的中国锦纶6切片产业。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上述十三家答卷企业的合计产量占同期中国锦纶6切片总产量的比例均超过50%。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调查机关认定,在本次期终复审调查期内,提交答卷的中国生产者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力恒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恒申合纤科有限公司、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的合计产量已构成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构成了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的中国锦纶6切片产业,其数据可以代表中国产业情况。

  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力恒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建尼龙有限公司、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等向调查机关提交了中国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七、八条,调查机关对损害调查期内中国锦纶6切片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了调查。具体数据详见附表。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中国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分别为48.51%、48.54%、44.72%、51.69%和59.49%。其中2017年比2016年增加0.03个百分点,2018年比2017年减少3.82个百分点,2019年比2018年增加6.98个百分点,2020年1-9月同比增加10.46个百分点。损害调查期内,中国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除2018年比上年有所下降外,其他年份均较上年或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总体呈波动上升趋势。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中国产业同类产品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10664元/吨、14373元/吨、15988元/吨、12330元/吨和9741元/吨。其中2017年比2016年增长34.78%,2018年比2017年增长11.24%,2019年比2018年下降22.88%,2020年1-9月同比下降24.82%,调查期末比期初下降8.66%。损害调查期内,中国产业同类产品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先升后降,总体呈下降趋势,损害调查期末的2019年和2020年1-9月,中国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中国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91.97亿元、149.31亿元、174.25亿元、169.27亿元和116.36亿元。其中2017年比2016年增加62.35%,2018年比2017年增加16.70%,2019年比2018年减少2.86%,2020年1-9月同比减少7.01%。损害调查期内,中国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先升后降,损害调查期末的2019年和2020年1-9月,中国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持续下降。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中国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分别为-1.66亿元、-1.29亿元、1.07亿元、-3.34亿元和-2.59亿元。其中2017年比2016年减亏22.57%,2018年扭亏为盈,2019年再度亏损,2020年1-9月同比增亏66.69%。损害调查期内,中国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先增后减,总体呈下降趋势。除2018年以外,损害调查期内其他年份均亏损。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中国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22%、-0.85%、0.70%、-2.12%和-1.51%。中国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除2018年为正外,损害调查期内其他年份均为负。其中,2017年比2016年上升0.37个百分点,2018年由负转正,2019年再度转为负值,2020年1-9月同比下降0.54个百分点。损害调查期内,中国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先升后降,总体呈下降趋势。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中国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分别为72.06%、79.26%、86.41%、80.12%和86.94%。其中2017年比2016年增加7.20个百分点,2018年比2017年增加7.15个百分点,2019年比2018年减少6.29个百分点,2020年1-9月同比增加10.49个百分点。损害调查期内,中国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除2019年比上年有所下降外,其他年份均较上年或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总体呈波动上升趋势。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中国产业同类产品就业人数分别为2497人、2583人、2627人、2792人和2728人。其中2017年比2016年增加3.45%,2018年比2017年增加1.70%,2019年比2018年增加6.28%,2020年1-9月同比减少1.84%。损害调查期内,中国产业同类产品就业人数先增后减,总体呈波动增加趋势。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中国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分别为5.23万吨、3.96万吨、5.70万吨、6.67万吨和15.23万吨。其中2017年比2016年减少24.23%,2018年比2017年增加43.99%,2019年比2018年增加17.00%,2020年1-9月同比增加86.36%。损害调查期内,中国产业同类产品的期末库存除2017年比上年有所下降外,2018年至调查期末持续上升,总体呈波动上升趋势。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中国产业同类产品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3.08亿元、-19.97亿元、-12.18亿元、-11.41亿元和-5.87亿元塑料材质分级。其中2017年比2016年净流出增加52.60%,2018年比2017年净流出减少38.98%,2019年比2018年净流出减少6.38%,2020年1-9月同比净流出增加651.73%。损害调查期内,中国产业同类产品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始终为负。

  调查机关对中国产业有关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了调查。相关证据表明,反倾销措施实施以来,中国产业获得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损害调查期内,中国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带动中国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售量呈持续增长趋势,市场份额、就业人数呈波动上升趋势,劳动生产率、人均工资等劳动生产相关指标持续增加。2016年至2018年,中国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保持上涨趋势,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同步增长或上升,2018年税前利润和投资收益率由负转正,生产经营状况有所好转,但仍处于较低水平,中国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

  调查机关同时注意到,中国产业虽然在2018年扭亏为盈,但2019年和2020年1-9月,中国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持续大幅下滑,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减少或下降,并再度出现亏损,期末库存持续增加,就业人数在调查期末也有所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始终为负。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损害调查期内,中国产业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获得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仍处于生产经营不稳定、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状态,容易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

  调查机关在2010年第15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之间,以及其与中国产业生产的同类产品之间竞争条件基本相同。调查机关在2016年第4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之间,以及其与中国产业生产的同类产品之间竞争条件未发生变化。在本次复审调查中,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此提出不同意见,也没有证据显示上述竞争条件发生了显著变化。因此,调查机关在评估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数量和进口价格时,将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合并进行考虑。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数据为基础经计算后,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分别为28.23万吨、23.65万吨、20.46万吨、13.39万吨和10.17万吨,占中国市场份额分别为11.09%、8.21%、6.19%、3.88%和3.82%。反倾销措施实施以后,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和市场份额均呈逐年下降趋势废旧abs塑料价格,表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生产商/出口商以倾销方式向中国大量出口锦纶6切片的行为在损害调查期内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前述倾销部分调查结果表明,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锦纶6切片合计产能分别为353.5万吨、359.4万吨、362.5 吨、362.5万吨和362.5万吨;产量分别为227.5万吨、227.2 万吨、227.4万吨、222.9万吨和220.9万吨;闲置产能分别为126万吨、132.2万吨、135.1万吨、139.6万吨和141.6万吨;闲置产能占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35.64%、36.78%、37.27%、38.51%和39.06%。同期,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的需求量分别为 167.6万吨、170.3万吨、169.5万吨、169.3万吨和169.1万吨,可供出口的能力分别为 185.9万吨、189.1万吨、193万吨、193.2万吨和 193.4万吨,合计可供出口产能占其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52.59%、52.62%、53.24%、53.30%和53.35%,占比较高,具有较强的扩大出口能力。

  中国是全球锦纶6切片最大的消费市场且需求持续增长,对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锦纶6切片生产商/出口商具有强大的吸引力。损害调查期内,在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的生产商/出口商仍在以倾销方式向中国市场出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的出口数量占其总出口数量的比例仍然维持在11%-21%的水平,表明中国市场是四国(地区)锦纶6切片生产商的出口目标市场之一。可以合理预见,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可能大量增加。

  调查机关在商务部2010年第15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价格下降,对中国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产生了明显的抑制作用。

  在本次复审中,中国产业主张,在产品质量、下游用途、销售渠道等无实质性差异的情况下,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进口产品可能会对中国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产生压低和抑制作用。在本次复审调查中,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此提出不同意见。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数据为基础经计算后,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倾销进口产品的加权平均进口价格分别为1591美元/吨、2115美元/吨、2399美元/吨、1950美元/吨和1511美元/吨。按当年汇率和进口关税调整后的人民币进口价格分别是 11251元/吨、15199元/吨、16889元/吨、14320元/吨和11253元/吨废旧abs塑料价格。其中2017年比2016年上涨35.09%,2018年比2017年上涨11.12%,2019年比2018年下降15.21%,2020年1-9月比上年同期下降23.02%。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呈先涨后降趋势,调查期末大幅下降至期初水平。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中国产业同类产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10664元/吨、14373元/吨、15988元/吨、12330元/吨和9741元/吨。其中2017年比2016年上涨34.78%,2018年比2017年上涨11.24%,2019年比2018年下降22.88%,2020年1-9月比上年同期下降24.82%。损害调查期内,中国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呈先涨后降趋势,调查期末大幅下降,低于期初水平。

  如前所述,倾销进口产品与中国产业同类产品在物理特征和化学特性、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产品可替代性、消费者和生产者评价等方面基本相同,在中国市场上存在相互竞争关系,而且竞争条件基本相同。经审查,调查机关认为,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未有证据显示上述竞争条件将会发生变化。

  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和中国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波动趋势基本一致,均先涨后降,表明二者产品价格之间存在联动性,价格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即使有反倾销措施的实施,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生产商/出口商仍在用倾销方式向中国市场出口。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常见塑料材质分类,倾销进口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很可能继续或再度采用倾销手段,进一步降低价格来获得中国市场,消化其大量的闲置产能,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将进一步增加,并可能对中国产业造成不利影响。

  损害调查期内2016年至2018年,中国产业虽有所恢复和发展,但2019年至2020年9月,中国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下降,销售收入、税前利润和投资收益率持续减少或下降塑料材质分级,生产经营再度出现亏损,期末库存持续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始终为负,呈较为明显的脆弱状态。调查机关认为,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可能进一步降低、数量可能大量增加,对中国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将进一步造成不利影响,导致中国产业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中国产业遭受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2021年5月和2022年4月,俄罗斯政府提交评论认为,第一,调查期内中国产业相关经济指标呈积极的发展趋势,没有证据证明中国产业再次受到损害。第二,没有证据证明中国产业相关经济指标的变化与倾销进口产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新冠肺炎疫情、产能扩张等其他因素对中国产业的影响不应归咎于俄罗斯商品的进口。

  中国产业提交评论认为,第一,期终复审需要证明的不是措施实施期间产业继续受到损害,而是如果取消措施损害是否会继续或再度发生。第二,俄罗斯政府忽视和回避了调查期内反倾销措施的继续实施对中国产业产生的积极影响和作用。第三,中国产业经营状况并不稳定,具有明显的脆弱性,相关经济指标呈积极的发展趋势不能否定将来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第四,新冠肺炎疫情、产能扩张等其他因素不能否定倾销进口产品可能会导致中国产业继续或再度遭受损害。

  调查机关认为,本次复审主要考察倾销和损害是否会继续或再度发生。经审查,调查机关认为,第一,根据13家中国产业答卷企业的合并数据,损害调查期内,中国产业的产能、产量、销量、市场份额、销售收入、就业人数和工资等经济指标虽呈总体上升趋势,但经营状况并不稳定,销售价格、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呈先涨后降趋势,中国产业除2018年扭亏为盈外,其余年份均处于亏损状态,表明中国产业仍处于较脆弱的状态,容易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第二,相关证据表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锦纶6切片生产商、出口商具有强大的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且闲置产能较大,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其可以随时释放产能,继续或再度采取倾销手段,并可能通过倾销来获得中国市场,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可能会大量增加,并对中国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不利影响废旧abs塑料价格,导致中国产业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恶化,中国产业遭受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第三,新冠肺炎疫情、产能扩张等其他因素可能会对中国产业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但不能否定中国产业处于生产经营仍不稳定、抗风险能力较弱状态。

  2022年4月,俄罗斯政府提交评论意见提出,根据中国纤维信息网统计数据,2011年到2021年,中国锦纶6切片出口从5.4万吨增加至25.6万吨,应对其影响予以考虑。

  调查机关注意到俄方意见并予以了充分考虑。评论意见中出口数据的时间段超出损害调查期,并非是答卷企业数据。根据13家中国产业答卷企业的合并数据,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中国产业同类产品出口量分别为1.53万吨、 1.38万吨、 1.56万吨、 2.47万吨和1.61万吨,占同期中国产业同类产品总产量比例分别为1.24%、0.99%、0.99%、1.33%和0.99%。调查机关认为,上述数据显示,调查期内,中国产业同类产品出口量较小,占同期总产量比例较小,出口对中国产业有关经济指标影响较小,不能否定中国产业处于生产经营仍不稳定、抗风险能力较弱状态的结论。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机关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中国产业受到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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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田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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