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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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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05,779,38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所处行业为塑料包装材料行业中的塑料包装薄膜制造业,细分行业系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体系所在的热收缩膜行业。

  随着应用技术的发展,热收缩膜主要用途已发展为包装和标签。由于热收缩膜具有良好的透明、保洁、防窃、使用方便等特点,已成为小件商品、自动包装、集合包装等领域广泛使用的包装材料,成为薄膜包装增长最快的材料之一;同时,由于其良好的印刷性、耐穿刺性、耐磨性、收缩时能贴近凸凹不平的物体表面等特点,热收缩膜标签市场份额不断扩大,成为标签行业最大的亮点。

  POF热收缩膜行业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①材料轻薄化——节省能源、资源,减少环境污染;②使用安全化——重视人类自身健康,产品安全、无毒;③品种多样化——高性能、多功能,适应不同包装需求;④服务专业化——重视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能力;⑤产品高端化——辐射交联技术的应用带动产品向高端化发展。

  热收缩膜行业主要应用市场为快速消费品市场,市场空间大,周期性不明显。随着我国经济强劲增长,由此所带来的消费升级以及包装领域内新技术的创新发展将使行业维持快速、稳定、持续的增长。本行业下游应用范围广,销售分散,季节性不大明显,但受国庆、圣诞、春节等节假日影响,月度销售数据略有波动。

  热塑性弹性体是介于橡胶和塑料之间的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工业包装名词解释,不仅可取代部分橡胶,还能使塑料得到改性。由于热塑性弹性体性能优异、良好的加工性、可回收使用等优点,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目前处于行业的快速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原有应用领域用量逐渐扩大,如线缆、沥青改性、制鞋等;二是新应用领域的拓展,如光缆油膏、润滑油粘指剂、环保性制备工艺的合成革等。目前全球SEBS产能总量约为50余万吨,美国科腾聚合物公司仍然是SEBS产能最大的生产企业,占据全球SEBS产能总量的四分之一左右。国内SBS产能总量约为110-120万吨/年,国内加氢和非加氢产品的产能仍在逐年增加。

  热塑性弹性体产品近年来发展迅猛包装朋友圈文案,已经实现工业化生产的产品可分为苯乙烯类(SBS、SIS、SEBS、SEPS等)、烯烃类(TPO、TPV)、双烯烃类(TPB、TPI)、氯乙烯类(TPVC、TCPE)、氨酯类(TPU)、酯类(TPEE)、酰胺类(TPAE)、有机氟类(TPF)等。热塑性弹性体作为重要的新型化工高分子材料,在汽车制造、电子信息、交通运输、航天航空等领域均有十分重要的应用,成为化工新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热塑性弹性体产品主要是定制化和差异化产品,受下游客户淡旺季和季节性影响较小,通常原材料丁二烯价格起伏较大,对产品价格会有一定的影响。

  近年来多种不利因素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产业链供应链受阻,国际贸易投资萎缩,经济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显著增多。随着SBC类新产线的上马,对众立合成材料热塑性弹性体产品造成极大的冲击,但其始终坚持高端化、差异化产品路线,不断积极探索新的发展路径。

  (1)公司是国内最大的POF热收缩薄膜生产企业,自2001年10月设立至今,已能生产3大类8个系列高品质的热收缩膜产品。公司一直致力于追求技术创新和营销方式创新,从2009年起,公司产品产销量即排名国内同行业第一位,全球同行业第二位,仅次于美国希悦尔公司,行业地位突出。2022年公司产品销售4万吨以上,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2)众立合成材料于2017年实现第一套3万吨装置投产,2019年第二套装置投产,已实现快速生产市场高度认可的环保型SBS,加氢产品SEBS、SEPS也已经在市场上试销售,产品已在沥青改性、制鞋、粘合剂多个领域得到应用,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SEP,已经在光通信纤维保护油膏中得到应用。众立合成材料目前已实现了产品稳定高质量生产、部分制备技术在SBC类的行业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尤其是因突破SEPS生产技术,众立合成材料目前已逐步形成了以SEP(光纤油膏),SEPS(润滑油粘指剂),SEBS?(保护膜),SEBS(新型鞋材)为主的四大类高端产品及年产7万吨左右的弹性体产品的产能规模。

  报告期内,塑料包装薄膜制造业及热塑性弹性体行业均未出现国家行业政策及税收、进出口行业的重大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多层共挤聚烯烃热收缩薄膜(简称POF热收缩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POF热收缩膜,按具体用途及工艺可以细分为POF普通型膜、POF交联膜、POF高性能膜及其他3大类8个系列。POF热收缩膜主要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共聚聚丙烯等原材料通过挤出机加热塑化,经过环状模头挤出母膜,冷却后再经加热并双向拉伸等特殊工艺加工而成,主要应用于各类食品、饮料、日用品、化妆品、文教用品、图书音像制品、医药产品、电子产品、工艺品、通讯器材、五金工具等的外包装,以及各类轻小型产品的集合性包装,属于功能性、环保型的塑料包装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主要从事热塑性弹性体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及其改性产品工业包装名词解释。包括:非加氢类SBS、SIS等;部分加氢类SEBS、SEPS、SEP;极性化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可以应用于高等级道路沥青改性、鞋材、通讯、汽车、建筑、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大温度跨度润滑油黏度指数改性等领域。

  1、经2022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在取得本公司控制权时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第一条进行延期,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2、经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在取得本公司控制权时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第一条再次进行延期,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3、经2022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7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以现金方式增资人民币11,334.00万元,本次增资为众立合成材料现有全体股东以同等对价同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其增资(陈大魁先生增资5,600.00万元,韩丙勇先生增资2,666.00万元,谷汉进先生增资4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众立合成材料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8,256.0557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8,256.0557万元。增资后,公司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6.67%,仍为众立合成材料的控股股东。截止报告期末,众立合成材料全体股东已对其增资完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82,728,693.72元(合并报表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3,424,093.2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272,869.37元后,减去2021年度已分配的现金股利27,173,381.61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39,158,453.8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6,440,896.62元(因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底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6,956,872.24元,低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因此,本年度以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底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基数进行分配)。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2年末的公司总股本905,779,3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173,381.61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増股本分配。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可持续的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充分考虑到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因此,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保持每 10 股利润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变动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内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余额合计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52.1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657.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256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46,231.86万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1年4月26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超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产品生产能力与产品档次,占领市场份额,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23,789.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3,750.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3)2013年4月23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1)、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已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由公司用自有资金补足并继续投资;2)、增加“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一期项目”投资金额,新增投资2,250.00万元(由超额募集资金投入);3)、增加“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投资金额,新增投资2,530.00万元(由超额募集资金投入);

  (4)2013年6月4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投资建设“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21,123.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7,662.86万元,募集资金利息3,460.14万元)投资建设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

  (5)2015年4月24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计划延期两年完成,即将完成实际从2015年6月延期至2017年6月。

  (6)2017年7月17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为:将项目实施内容调整为投资建成3条采用“三泡法五层共挤”生产工艺的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生产线条采用“三泡法七层共挤”生产工艺的EVOH阻隔热收缩膜生产线吨(制成品)。项目总投资调整为23,0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7,662.86万元,募集资金利息5,337.14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也将变更为“年产3,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及3,000吨EVOH阻隔热收缩膜建设项目”。

  (7)2021年3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对超募资金项目“年产3,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及3,000吨EVOH阻隔热收缩膜建设项目”取消使用首发超募资金建设实施,并使用变更后剩余的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新设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7,662.86万元,其余使用募集资金利息与自筹资金补足。

  公司于2021年3月从自有资金账户分别转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0784内1,314.94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4971内154.64万元。

  (8)2023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个月完成,即将完成日期从2023年3月延期至2024年9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1,643.95万元(包含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1,269.16万元,其余10,374.79万元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历年结存的存款利息。

  根据经公司2021年3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第一次董事会及第五届第一次监事会和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变更后剩余的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新设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万吨聚烯烃热收缩膜项目”)。项目总投资调整为28,474.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7,662.86万元,其余使用募集资金利息与自筹资金补足。目前3万吨聚烯烃热收缩膜项目正在推进建设,截至2022年末,该项目共计投入资金16,094.76万元。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资金也为逐步支付使用,因此,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仍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等,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在2023年度内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投资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各类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的各类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单、大额存单、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产品及证券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不得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本次授权为年度授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之日(时间约为一年)止的期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电商包装纸箱、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

  2、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等,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内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浙江众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度内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余额合计不高于人民币8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等,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总体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预计阶段性有一定的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度内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投资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进行的现金管理拟投资于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各类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的各类理财产品、定期存单、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固定收益或类固收的资产管理计划、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不得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

  本次授权为年度授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之日止(时间约为一年)的期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

  (1)公司拟购买的标的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各类现金管理产品,不属于高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自有流动资金的实际情况及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投资的范围、责任部门、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授权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收益大幅低于预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投资事项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应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审议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所进行的积极措施,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度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包装朋友圈文案、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在2023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本事项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公司拟为众立合成材料在2023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23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因众立合成材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对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表决。

  8、经营范围: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商包装纸箱。(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表中众立合成材料财务数据为其合并报表财务数据,2021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担保范围:为众立合成材料向银行、信托、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进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融资租赁等各类融资业务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时间约为一年)的期间内。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本次担保额度的金额为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最大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会发生该等金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文件。

  众立合成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期,其研发生产的光纤油膏用SEP产品已成功实现量产,并向下游企业实现批量供货,同时还有润滑油粘指剂等多个高附加值的产品正处于市场推广的关键时期,对流动周转资金的缺口相对较大。公司为其提供年度担保额度支持,可以简化其融资审批流程,优化融资结构,加快融资速度,降低融资成本。

  鉴于众立合成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完成控制权变更后,已对众立合成材料的管理也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充实和调整了管理队伍,梳理和优化了各项日常管理业务的审批流程,强化了其对重大事项向母公司的报告制度,提高了管理水平,也加强了公司对其的管控能力,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对众立合成材料具有实际控制权,其经营情况稳定,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被担保方亦未提供反担保。鉴于众立合成材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次担保额度审议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总计为人民币125,000.00万元,截至目前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为96,88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84%,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资料,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完全的控制权,且公司在完成控制权变更后,对众立合成材料的管理也进行了进一步优化,逐步加强了对其的管控能力。众立合成材料目前正处于发展期,财务管理规范,本次提供年度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其生产运营。公司拟担保的对象是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完全的控制权,且公司在完成控制权变更后,对众立合成材料的管理也进行了进一步优化,逐步加强了对其的管控能力,其目前正处于发展期,财务管理规范。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阅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提名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孙玲玲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孙玲玲,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电商包装纸箱、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汪萍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先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汪萍、徐伟箭、黄生权、王旭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全年共计实现营业收入188,427.33万元,同比增长4.9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5,342.41万元,同比下降13.6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66,643.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16,063.9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7元。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2年末的公司总股本905,779,3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173,381.61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増股本分配。

  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文件。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文件。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文件。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8.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涉及非独立董事易先云先生、詹越强先生、吴晓兵先生、杨家军先生薪酬事项,上述人员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8.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汪萍女士、徐伟箭先生、黄生权先生津贴事项,上述人员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8.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涉及非独立董事杭阿根先生、吴晓兵先生、杨家军先生薪酬事项,上述人员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中的上述8.1项子议案及8.2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8.3项子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内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余额合计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自公司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文件。

  《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度内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余额合计不高于人民币8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自公司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独立董事就《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文件。

  《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23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文件。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文件。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孙玲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汪萍女士因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满6年并已申请辞去独立董事一职,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有序运行,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孙玲玲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上述独立董事提名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14、会议以9票同意包装朋友圈文案、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13:3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第2-5项、第8项之8.1-8.2、第11-13项议案共计八项提案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需要提交股东会的议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孙玲玲,女,汉族,1957年出生,大专毕业,中员,高级会计师,国家注册拍卖师。曾任嘉善拖拉机厂财务科科长工业包装名词解释,嘉善县产权事务所会计、所长,嘉善县体改委会计,嘉兴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曾兼任嘉善县会计学会理事,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嘉兴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善县嘉诚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善民间融资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嘉兴市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嘉善县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嘉善县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理事,嘉善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十届执委。

  孙玲玲女士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孙玲玲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拟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13:3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13:3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1)于2023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公告及有关议案内容的公告已分别刊登在2023年4月26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注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没有需要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上述第10项为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因本次仅选举1名独立董事,因此不采用累积投票表决);上述第8项共计1项议案为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没有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上述第6项共计1项议案为逐项表决的提案。

  注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上述第3、5-10项共计7项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工业包装名词解释,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注3、上述第6.01、6.02及第7项议案如出现关联股东出席的情况,关联股东将需要回避表决。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线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洋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审核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包括财务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制度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无异议。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1、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符合法律工业包装名词解释、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监事张洋先生、朱卫鹏先生、丁晓闻女士、唐琳先生薪酬事项,上述人员属于关联监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1名非关联监事参与了表决,因本议案有4名监事回避表决,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工业包装名词解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等,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内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9、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所进行的积极措施,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度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0、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其生产运营。公司拟担保的对象是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完全的控制权,且公司在完成控制权变更后,对众立合成材料的管理也进行了进一步优化,逐步加强了对其的管控能力,其目前正处于发展期,财务管理规范。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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