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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业的十大行业轻工纺织类专业轻工工程中国轻工集团董事长

  第二条本会是由中国轻工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轻工工程、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而依照本会章程开展活动的全国性轻工业的十大行业中国轻工集团董事长、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和自律性的联合行业组织

轻工业的十大行业轻工纺织类专业轻工工程中国轻工集团董事长

  第二条本会是由中国轻工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轻工工程、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而依照本会章程开展活动的全国性轻工业的十大行业中国轻工集团董事长、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和自律性的联合行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和任务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以“”为准绳的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科学发展观轻工纺织类专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轻工业的十大行业轻工业的十大行业,履行政府授权委托的职能,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广泛联系国内外轻工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同业组织,在政府与企事业单位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中国轻工集团董事长,努力为企业、为行业、为政府服务,促进我国轻工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二)进行行业统计,收集轻工工程、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建立电子商务信息网络,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

  (三)参与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向政府提出产业政策及结构调整的建议,接受委托组织对行业投资开发、重大技术改造轻工业的十大行业、技术引进等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及环境评审论证与初审;

  (四)参与制定、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检测中心和全国性标准化机构的工作,开展轻工行业质量管理、名牌培育和轻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轻工工程,组织协调行业和企业开拓市场及营销活动;

  (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协调;建立行业预警机制,开展制定政策法规、保护知识产权、反倾销、反补贴、反不正当竞争、打击走私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维护产业安全;

  (十一)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对本会代管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全国各地轻工业及相关行业的地方行业管理部门,经其单位同意和本会邀请,可作为联系单位参加本会工作中国轻工集团董事长。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轻工纺织类专业,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轻工业的十大行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轻工业的十大行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中国轻工集团董事长,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限制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中国轻工集团董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轻工纺织类专业。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能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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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轻工联合会官网
  • 编辑:田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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