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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无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派实施通知布告古越龙山官网

联系德律风:

2015年7月2日来历上海证券报)

(2)对于境外及格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现实每股派发觉金 0.072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盈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放置)待遇的,可按照在取得股息盈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三、实施日期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无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通知布告编号:临2015-018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8日

2、除息日:2015年7月9日

3、现金盈利发放日:2015年7月9日

一、通过度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无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邮政编码:312000

主要内容提醒:

2、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余畅通股东的现金盈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义务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理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买卖所各会员单元打点了指定买卖的股东派发。已打点全面指定买卖的投资者可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停业部领取现金盈利。未打点指定买卖的股东盈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义务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打点指定买卖后再进行派发。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8日。

小我股东(包罗证券投资基金)让渡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义务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股刻日计较现实应纳税额,跨越已扣缴税款的部门,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小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义务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义务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现金盈利发放日:2015年7月9日。

除息日:2015年7月9日。

联系部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发放范畴:截止2015年7月8日下战书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义务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盈利:扣税后,天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盈利 0.076元;及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盈利为 0.072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无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曾经 2015年 5 月 15日召开的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知布告登载于 2015 年 5 月 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买卖所网站。

二、利润分派方案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北海桥

六、征询联系法子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无限公司

特此通知布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通知布告内容不具有任何虚假记录、性陈述或者严重脱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精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体及连带义务。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5年7月8日下战书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义务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董事会

2014 年度利润分派实施通知布告

每股分派比例:每股派发觉金盈利0.08元(含税)

3、分派方案:以公司 2014 岁暮的总股本808,524,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觉金盈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觉金盈利64,681,933.20元,残剩利润结转下年度。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缴纳,现实派发觉金盈利为每股0.08元。

五、分红派息实施法子

1、公司股东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无限公司的现金盈利由本公司间接发放。

七、备查文件

4、扣税申明:

联系传真:

(1)对于小我股东(包罗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盈利不同化小我所得税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相关,持股刻日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盈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现实税负为 20%;持股刻日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现实税负为 10%;持股刻日跨越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现实税负为 5%。公司暂按 5%的税率代扣小我所得税,扣税后现实每股派发觉金盈利0.076元。

四、分红派息对象

1、发放年度: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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